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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與全國農業金庫發展策略

企劃處經濟研究科 黃振德

一、前言

  經過長久的引領企盼及費心籌設,全國農業金庫終於於94年4月4日經農業金融局正式核准設立,並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公司登記及向農委會申請核發營業執照,於5月26日正式掛牌營業,農業金融將脫胎換骨,邁入新的里程碑。並朝向建構以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為主體之二級制農業金融體系的目標前進。

  值此農業金融界歡欣鼓舞的時候,除預祝全國農業金庫業務興隆蒸蒸日上外,由於其設立營運正躬逢銀行業的國際盛事─新巴塞爾資金協定(Basel Ⅱ)即將實施,本文乃探討全國農業金庫與Basel Ⅱ定之關係,並提供農業金融發展策略之建議,做為慶祝其開張營業之獻禮。

二、新巴塞爾協定(BaselⅡ)簡介

  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BIS) 為因應日新月異之金融業務發展及降低金融業風險,於2004年6月發布新版「資本衡量及適足性國際規範」(又稱「新巴塞爾資本協定(Basel II)」),藉由「最低資本需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監理審查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及「市場紀律」(market discipline)等三個支柱,強化銀行體系風險管理制度,預訂自2006年底開始實施。

  行政院金管會將推出與Basel Ⅱ接軌的「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預定在今年(2005)年中公佈草案,預定2007年配合實施。未來最低資本適足率雖然仍訂為8%,但金管會將落實差異化的管理精神,鼓勵銀行業將資本適足率提高至10%,一旦資本適足率降至8%邊緣時,金管會即進行干預,要求銀行補足資本;資本若嚴重不足,金管會亦會要求銀行退場。

  依農業金融法第26條,全國農業金庫之管理,準用銀行法第44條等相關法條,因此資本適足率相關規定亦必須依其規定,全國農業金庫將跟其他金融機構一樣面臨Basel Ⅱ之挑戰,但也同樣可由此協定找到發展契機。

  Basel Ⅱ第一支柱「最低資本需求」,包括衡量信用、作業及市場等三種風險(其中作業風險為新增)衡量方法,並提供標準法(standardized approach)及內部評等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IRB)及模型法(後兩方法為新增),供銀行選擇使用。第二支柱「監理審查程序」方面,監理機關對銀行適足資本計提,及資本分配是否符合相關標準,進行質量性評估,並作必要之早期干預。第三支柱「市場紀律規範」,規定資訊公開揭露條件,增進市場紀律。

  Basel Ⅱ之重點為由「規則」轉變為「風險」,希望藉由發展內部模型,產生一套自我適用的模型機制,將不同客戶及不同產品的風險,在訂價上反映出來。Basel Ⅱ版並增訂作業風險的規範,作業風險是金融業最難控管的一部分,若能將作業風險控管至最低的金融機構,其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也會最小。

Basel Ⅱ對金融業主要影響如下:

(一)提高銀行應計提資本:新的風險資本計提方式,以及擴大承認合格信用風險沖抵(mitigation)技術,雖可能會降低一些信用風險,但加計新增的作業風險資本,整體的法定資本需求將會增加。

(二)影響銀行國際競爭力:凡是能符合Basel Ⅱ要求之金融機構,將可提高競爭力,例如擬美國獨立社區銀行家協會(ICBA)之估計,以零售業務為例,採行IRB法後約可降低50%之信用風險資本計提,進行產生價格優勢;反之。若未能接受風險管理導向、積極建立風險管理資訊及系統的金融機構,將陷入資本管理乃至產業競爭的劣勢。

(三)不利對中小企業放款:對中小企業放款的訂價將更透明化,加上同業間過度競爭,將使利差明顯縮小,業務缺口將由具低資金成本,但有較高風險調整報酬的消費金融業務填補。

(四)需高昂制度轉換成本:內部評等法與資料庫之建置,需要相當人力與資訊技術的投入,對規模不大的中小型銀行而言,要達到符合內部評等法的要求,將是十分困難且代價昂貴。

(五)擔保品風險權數加重 :國內銀行大部分擔保品為不動產,但在Basel II中,住宅不動產擔保授信風險性資產(risk assets)的風險權數為40%,一旦逾期90天則調整為100%;商用不動產擔保授信的風險權數為100%,除符合極嚴格條件,才可採較優惠50%的風險權數。

(六)保證人應具信用評等:現在國內很多中小企業及農業貸款等透過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保證,但因為信保基金是財團法人機構,不符合Basel II的合格保證規定,此一問題需妥為因應 。

三、全國農業金庫之挑戰與契機

  資金融通為經濟活動及產業發展之重要因素,農業金融之重要性固然無庸置擬。然而資金報酬決定資金流向,不利弱者,在國內大型金控及國際超大規模金融機構環伺及激烈競爭下,以農業金融區區之規模及體質之孱弱,其將如何生存與發展?實在是一莫大而迫切之考驗。無怪乎有識之士憂心忡忡,而各界疑慮無時或除。各界對於全國農業金庫之發展疑慮,包括:

(一)早期三家農業行庫即是肩負農業金融政策任務,但卻造成營運上障礙,後來才轉型商業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如何能擺脫此種困境。

(二)農業初級產業GDP占整體GDP比重持續減少,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更面臨進口農產品競爭,農業銀行的經營風險相對增加。

(三)目前農漁會信用部轉存在三家農業行庫的七千多億元資金,未來將陸續轉到全國農業金庫,此一龐大金額未來若轉變成各類風險性資產所需計提之資本,以及利息成本將是一大負擔,需有適當之運用及收益。

(四)全國農業金庫的主要民股為基層農、漁會,在基層農、漁會現存體制問題及營運問題未有效改善前,如何能確保不造成全國農業金庫營運的干擾,仍有待各界之努力。

(五)台灣金融機構家數眾多,在金融自由化、國際化下,競爭非常激烈,金融機構生存不易,全國農業金庫無法迴避此一嚴峻之形勢。

(六)中央存保公司將不再對農會信用部等未接管的金融機構流動性危機,進行援助,此一問題尚待協調解決。

  由於全國農業金庫面臨上述外在環境的困難,基本上需由政策金融的觀點,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與協助,令其能以推展政策性農業貸款為基礎業務。除了政策的支持與協助外,農業金融仍有不可忽視及能引以為用的獨特優勢:

(一)密佈農村的據點:農會信用部有250多個,擁有700多個營業據點,密佈於農村,此一優勢仍是其他金融機構所不能迄及,全國農業金庫可與農會信用部建立緊密分工合作關係,掌握此一優勢,提供農村對於銀行及金融等之服務需求,與其他金融機構形成地理市場的區隔。

(二)農業專業的知識:全國農業金庫的董事會及經營人員,除了金融專業外,有許多是農業界的經營長才及專家,具有農業專業知識,若能強化此特點,專注於一般金融機構較不感興趣亦較不瞭解之農業產業、鄉村社會、傳統文化、自然資源、有機食品及農業生物科技等市場,將可開發可觀之商機。

(三)農民交融的情感:基層農業金融機構近幾年來雖然因為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在營運上出現若干困難,農會業務亦有萎縮現象,不過農會為百年歷史之農民組織,並在臺灣農業發展有其階段性貢獻,農會仍是農村中最重要的組織,農民對農會有一定的情感與信賴,若能協助農會及其信用部健全發展,相信農會及其信用部仍農民及農村居民的第一選擇,

(四)新設立較無包袱:全國農業金庫為全新設立的機構,又躬逄Basel II之規範即將實施,與其他金融機構站在制度改革的同一起跑點,但可以無其他金融機構背負的包袱,有很好的機會可以建立良好的風險管理機制,奠定健全經營管理之制度與基礎。

四、全國農業金庫之經營發展策略

  由以上農業金融優劣勢之分析,農業金融除了靠政策上的挹注外,可利用獨特之相對優勢,進行市場區隔與開發,一方面阻隔其他金融金構之競爭,一方面開發優質農業、鄉村社會、傳統文化、自然資源、有機食品及農業生物科技等具潛力市場,發掘及實現其連城價值,成為全國農業金庫之市場利基。

  配合經營發展策略,其風險管理之策略建議如下:

(一)建立完整風險控管體制:依據Basel II之規範,建立控管信用風險、作業風險及市場風險之管理制度,成立風險管理統籌部門,達到從董事會到員工的風險管理共識,以加強資本及風險管理,提升資本運用效率,並促進本身之健全發展。

(二)及早建構基本的風險評估系統,包括:蒐集要求的資料、參數的運用、風險的計算與模型有效性檢測等專業知識,還需注重參數的穩定性。Basel II資本適足率的計算,必須植基於至少7年的風險歷史資料,應儘速建構相關的資料庫系統,以因應Basel II的要求。為建立內外部風險資訊與揭露基礎,在資料配置前,著重於資料取得與資料維護。以便未來可採用有利的資本規定(capital treatment),以及更有效率的系統與資料倉儲所帶來之競爭優勢。

(三)以進階評估法強化競爭優勢:信用風險及作業風險制度,最好以建立進階的內部評估法為努力目標。依Basel II之規定,若風險管理制度已能滿足最低門檻要求,則可採用進階法,只要擔保品的信用符合重要性、可靠性與一致性等原則,就可以被內部評估法認可,且銀行可就特定產業或市場區塊量身訂作適合的評等系統。如此一來全國農業金庫可藉由建立對優質農業、鄉村社會、傳統文化、自然資源、有機食品及農業生物科技等之評等模式,形成獨特之競爭優勢。

(四)運用資訊科技強化風險管理:據估計銀行業因應Basel II的支出,有50~75%是用於資訊軟硬體之建置,有必投入資金,購買資訊軟硬體設備,建構全新及整合性的風險控管系統,提高風險管理之效率。

(五)注重相關人才之培養與引進:要能發揮農業金融之獨特優勢,除了金融專業人才外,尚需風險管理人才、農業專業人才、農業智財鑑價人才等,可積極從組織內部自行培養,或是從國外引進國際型人才,強化經營管理人才的專業素質。

  而政府部門,則可配合其經營發展策略,提供政策上之必要輔導與協助,包括建置所需法規與制度環境,整合農業相關人才與資源,強化農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及創投能力等。

五、結語

  農業金融或許規模不大,體質較弱,但有密佈農村的據點、有農業專業知識及與農民交融的情感等可貴資源。在國內大型金控及國際超大規模金融機構環伺及激烈競爭下,全國農業金庫應把握新設立較無包袱之契機,搭上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潮流,採用高標準之風險評估及控管制度,結合農業專業與行政協助,投下資源建置農業金融風險評估模型,除可降低風險資本計提成本,亦可健全全國農業金庫之營運。並透過優越之風險管理及農業相關資產評估技術,養成如伯樂般之識貨能力,樹立本身獨特之核心競爭力,發掘農業產業及農業生物科技中之千里馬,開發其連城價值,發揮相輔相成效果,不但全國農業金庫營運成功可期,也發揮農業金融之功能,支持與促進農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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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oo, Rhung-Jieh, 2005, Prospect of Agricultural Finance System in Taiwan, Dr. Sam-Chung Hsieh Memorial Conference, April,24,2005, Chung Hua Institution for Economic Research.

附註:

  • 此一部分我國「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參考英國規定,提供銀行二種因應方式,即如能定期計算貸放比例,則可按貸放比例計算風險權數(35%或75),否則一律適用45%風險權數。

  • 此一部分我國「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擬承認「中小企業保證基金」、「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等所保證之額度,其風險權數得比照我國主權國家之風險權數次一等級(依目前評等換算可適用20%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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