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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哈回合農業談判─「非從價稅換算從價稅等值」議題之談判過程與進展

國際處貿易管理科 蕭柊瓊

壹、前言

  WTO總理事會於去(2004)年8月1日凌晨通過杜哈回合談判「七月套案」(July Package),其中農業談判架構(framework)針對市場進入(Market Access)議題決議:「關稅之削減將透過分段公式(tiered formula)為之,並將會員關稅結構差異納入考量。」由於分段降稅公式係以從價稅為分段基礎,因此,各會員對目前採取非從價課稅的產品,必須先行換算為等值之從價稅(Ad Valorem Equivalents, AVEs),AVE議題爰成為農業談判之入門議題 (gateway issue)。歷經7個多月密集、激烈、冗長之談判過程,終於本(2005)年5月初巴黎非正式部長會議達成初步共識 ,農業談判主席Mr. Tim Grosser並依據共識撰擬「從價稅等值換算方法準則草案(Graft Guidelines for the Conversion of Final Bound Non-Ad Valorem Duties into Ad Valorem Equivalents)」;而隨著此項共識之達成,本年6月初農業特別談判會議可望開始就關稅的削減方式進行談判。

  雖然AVE議題被定位為技術性議題,惟其談判過程卻已充分展現不同集團間之衝突與角力,談判結果亦已凸顯其妥協性。本文除將說明此項議題之談判結果,並將對此項談判之重要過程作一全盤的回顧,俾妥為因應緊接而來之實質諮商。

貳、AVE議題之談判結果

  巴黎非正式部長會議確立非從價稅轉從價稅之方法為以IDB 進口資料為準之單位價值法,且倘IDB進口資料不具代表性時,須進一步加以修正。茲將AVE之轉換公式及當IDB資料不具代表性之修正準則說明如下:

一、AVE之轉換公式

  AVE = (SP * 100) UV * XR

  UV = V / (Q * CQ)

  其中SP為每單位進口量之課徵金額;UV為進口單位價值;XR為貨幣兌換匯率;CQ進口數量單位之轉換率。各個稅則號列之進口單位價值為1999年至2001年之加權平均,亦即以該3年加總之進口值除以該3年加總之進口量得之;倘為季節關稅,則各季節適用之非從價稅必須分別轉換為從價稅。

  前述SP資料必須依照各會員所提交關稅減讓表之最終約束關稅(final bound non-ad valorem MFN duties);計算各別會員稅則八位碼之進口單位價值時,進口數量與進口價值則必須採用各會員提報至WTO綜合資料庫(Integrated Database,IDB)之資料;計算稅則六位碼之世界進口單位價值時,進口數量與進口價值則採用聯合國商品貿易統計資料庫(Commodity Trade Statistics Database,Comtrade)之資料。貨幣兌換匯率以國際貨幣基金會(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之國際財務統計(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之每年平均匯率資料為主,倘無該項統計資料時,則採用該會員國之公告資料;其他相關之轉換標準則以聯合國糧農組織資料為標準。

  當IDB無資料,或是1999年至2001年之平均進口價值低於美金2500元時,或是IDB之進口資料發現有誤時,則該項稅則即視為缺項資料(missing data ),此時會員可選用「擴大基期(1997至2003年)」、「鄰近國家相似8位碼產品資料」、「鄰近8位碼產品資料」或「Comtrade資料」等4種方式之一來代替該缺項資料,原則上會員對於各缺項資料應採用同一種取代方式,倘為了取得最具有代表性之價格而選用不同之代替方式時,則須加以註明。

二、IDB進口資料之代表性檢測

  為避免各國採行之進口管理方式可能造成進口單位價值之扭曲,各國同意以「40/20 filter」作為檢視工具,此項檢測分為兩個階段:

(一)首先檢視利用IDB資料計算所得之單位價值與利用Comtrade資料計算所得之單位價值之差,倘大於40%時,表示兩者之間有顯著差異。由於此項檢測的目的在於避免會員使用不具有代表性之進口資料,使計算所得之AVE可歸屬於較小削減幅度的分段(Tier),故即使IDB和Comtrade之單位價值差超過100%,但是AVE之差僅3%,亦無須做任何調整。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就兩者計算所得之AVE進行比較。

(二)如依各國IDB資料計算所得之AVE,較依據Comtrade資料計算所得之AVE低於20%以上者,則該IDB單位價值必須進一步檢討修正。

三、IDB進口資料之修正準則

  當IDB進口資料通過前項「40/20 filter」之檢測時,則必須利用Comtrade的單位價值加以修正:

(一)對稅則第一章至第十六章產品,必須以82.5%Comtrade單位價值加上17.5%IDB單位價值來取代IDB單位價值。

(二)對第十七章至二十四章產品,則以60%Comtrade單位價值加上40%IDB單位價值來取代IDB單位價值。

(三)對於糖類產品(不論粗糖或精糖),必須以世界價格取代IDB單位價格,惟會員對於糖之世界價格尚未取得共識。

  除了前述公式之確定外,巴黎非正式部長會議亦決定有關於各國所提交AVE資料之多邊確認程序,各國必須依據前述公式提送相關之資料來源、計算方式及計算結果,供各會員檢視,俾確保各會員均依前述準則進行AVE之估算。

參、AVE議題之重要諮商過程

  AVE議題之談判主要包括AVE之轉換方法、提交時機、以及是否以AVE作約束稅率等3個爭議問題,截至目前為止,會員已就前2項爭議問題達成協議,至於是否以AVE作為約束稅率乙節,由於太過敏感,且將影響會員提交相關資料之意願,因此目前似乎暫被擱置。有關於AVE資料之提交時機,由於以AVE為約束稅率之爭議被擱置,稍稍減緩該項資料之敏感性,會員爰就此達成共識,決定俟各國均提交AVE資料後,再開始進行市場進入議題之實質談判 。關於AVE之轉換方式,會員首先就以單位價值法來計算AVE ,並同意以IDB之進口價量資料作為計算基礎,另亦同意以Comtrade單位價格來檢測IDB單位價格之代表性 ,最後決定當IDB單位價格被認定為不具代表性時,必須以Comtrade 單位價格加以調整。特別在最後一個階段談判以多少比例之Comtrade 單位價格來修正IDB單位價格時,出口國與進口國間展開強烈的拉鋸戰,而不具包容性之談判程序亦引起會員強烈的杯葛與反彈,本文將以G-10 集團參與此項談判的角度,做一較詳細之說明。

  有關於會員使用IDB進口價量資料計算所得之AVE值無法通過「40/20 filter」時之處理方式,G-10集團認為AVE之計算,必須反應各國實際之進口情形與消費者偏好 ,對於不具代表性進口資料之產品項目,應優先以會員本身鄰近八位碼稅號或以鄰近國家相似產品資料替代。但以澳洲為首持反對立場者則不以為然,認為倘歐盟某項產品進口資料不具代表性時,而採用鄰近國家瑞士的相似產品進口資料替代,由於瑞士進口價值遠高於世界價格,將導致AVE偏低的結果,反而有人為操縱的疑慮,因此主張應以世界價格或主要供應國之出口價格替代。

  本(2005)年3月底凱恩斯集團於哥倫比亞Cartagena召開部長會議,期間核心5國之澳洲、歐盟、美國及巴西續就AVE議題進行諮商 ,歐盟於會中提議,倘未通過「40/20 filter」之產品項目,則以50%IDB進口單位價格及50%Comtrade進口單位價格之總和來替代IDB進口單位價格;而澳洲則強烈主張Comtrade進口單位價格之調整比例應為80%;美國則主張稅則第十八章至第二十四章之產品,因屬產品性質及價格差異性高之加工產品,故無須進行「40/20 filter」檢測,可直接採用IDB資料,其餘產品倘未能通過檢測,則應以Comtrade資料替代IDB資料。該次會議對於此項爭議並未獲得結論,惟歐盟於事後曾樂觀估計,最後可望以35% IDB進口單位價格及65% Comtrade進口單位價格達成協議。

  為期於第31次農業特別談判會議期間就AVE議題達成共識,農業談判主席Mr. Tim GROSER特於4月11日邀集核心5國開會研商,會中澳洲及巴西仍堅持未通過「40/20 filter」檢測之產品項目,應以80%Comtrade資料來修正IDB資料,另外,更進一步要求奶粉、奶油、糖、肉類、榖類、油籽類等產品項目,因具同質性,倘未通過檢測,應即以Comtrade資料替代IDB資料。

  WTO第31次農業特別談判會議於本年4月13至19日舉行,期間有關AVE之談判因各集團間利益衝突,以及談判程序欠缺透明化與排除對此議題具有利害關係會員國之參與,使得談判衝突更形白熱化且衝突不斷。會議期間重要過程如下:

一、為因應核心5國就AVE議題之談判進展,G-10集團於4月12日即研商集團立場為(一)未通過40/20 filter之產品項目以50% Comtrade資料修正IDB資料、(二)同意美方所提稅則第十八至二十四章之產品項毋須經過修正、(三)主張肉類、油籽類、部分榖類產品不能歸類為同質性產品、(4)MFN產品項目之Comtrade修正比例較非MFN產品低。

二、4月13日召開Room F 會議,G-10集團計有日本、韓國、瑞士及挪威等4國受邀參加,此次會議確定缺項資料之估算方式包括(一)可將基期擴大為1997至2003年、(二)採用鄰近稅號之IDB資料、(三)採用鄰近國家之IDB資料、(四)採用Comtrade資料等4種方法。有關於用多少比例之Comtrade資料來修正未通過40/20 filter 產品之IDB資料乙節,出口國仍堅持80%,而G-10與歐盟則堅持50%。惟會後歐盟與G-10集團之雙邊會談中,歐盟表示隔日核心5國研商此節時,萬不得已時(指基於其政治考量)可能會做部分妥協。G-10 集團迅即嚴正聲明,AVE議題為G-10最關切的議題,卻無法參與核心5國相關的談判,甚至於必須被迫接受相關的談判結果,對於核心5國之談判程序,G-10認為完全不符合程序正義亦無法接受;要求歐盟在隔日核心5國談判會議上,明確表達歐盟無法代表G-10的立場。

三、4月14日據悉核心5國之閉門談判已就AVE倘未通過40/20 filter時達成協議:(一)同質性產品包括糖、牛肉及羊肉等三類產品,惟究以何項世界價格取代尚未定案。(二)異質性產品以75%之Comtrade資料修正。

四、4月15日召開Room F會議,G-10集團由瑞士代表發言,嚴正表示對核心5國談判程序之不滿與不能接受之立場,並提出G-10之具體主張,要求進行談判;為此會議曾一度中斷 ;有關於本集團所提MFN應採特別待遇乙事,會中僅經簡短討論後即被否決,至於修正比例部分,則彈性亦極小,主席最後裁示留待下次Room F會議再繼續討論。

五、4月16日Groser主席邀請Room F成員於瑞士近郊舉辦小型閉門會議,會中向G-10提出「第十八至第二十四章加工產品之修正比例,由75%降至50%,第一至十七章的產品項目中則選擇6項產品適用此較小之修正比例」之妥協方案。

六、4月18日召開Room F會議,會中G-10集團表示本集團主張所有產品均以50%之Comtrade資料作修正,為達成協議,願將前項主張縮小範圍至第十八至二十四章的產品項目,但在第一至十七章中有部分產品仍要求以50% Comtrade資料做修正。惟並未達成協議。

七、4月19日Groser主席邀請核心5國及瑞士、日本、韓國、挪威等G-10成員續就AVE議題進行諮商,並達成協議:第18至24章的產品項目可用50% COMTRADE資料做修正,另乳酪產品亦可以50%COMTRADE資料做修正,餘未通過40/20 filter的產品項目,糖、牛肉、羊肉需以90% World Price做修正,其他則以75% COMTRADE資料做修正。Groser主席原訂於當日下午召開全體會員會議時,採認此項談判結果,孰料會前接獲訊息指出,前述協議因核心5國對於用Comtrade資料做修正的認知並不相同,歐盟認為是用其單位價格來做修正,澳洲、巴西和印度則認為是用AVE來做修正,歐盟認為兩者修正的結果具顯著差異,倘採用澳洲等國的定義,則歐盟無法同意原協議條件。Groser主席希望大家能夠冷靜下來,就上述爭議進行審慎評估後再議。

  經過第31次農業談判特別會議之激烈討論後,加以本年7月底前必須提出減讓模式初稿之時間壓力,會員間均有共識必須就AVE議題達成協議,俾進行市場進入之實質談判,此項共識爰促成了巴黎小型部長會議之最後協議。

肆、結論與建議

  有關於AVE議題,對我國而言,1384項之農產品稅則號列中,共有106項產品之關稅必須進行AVE轉換,其中僅有32項無法通過「40/20 filter」之檢測,且多數未通過檢測產品未來極可能被列為敏感產品 ,因此談判結果對我國之實質影響極微。雖然目前對於是否約束AVE關稅乙節暫被擱置,但考量進口價格高的產品採用從價稅之保護水準理論上應高於採用從量稅,我國實有必要對該等產品之課稅方式逐項檢討改進。

  雖然AVE議題對我國實質影響不大,但此項議題之談判過程卻已顯現集團談判的力量,因為G-10集團之大力運作與杯葛,才促使Groser主席企圖以核心5國之談判結果引導談判進展之程序破局,而本集團在AVE 議題之堅持,所要凸顯的就是核心5國談判模式的不合程序性,對於本次談判結果,在實質上雖未獲得重要利益,但是在程序問題上則已達到杯葛的目的。為維護我農業利益,未來我國除更積極地參與G-10集團之各項討論,亦有必要依議題別與立場相近的會員國結盟,以集團方式為共同的利益發聲。

附註

 

  1. 由於AVE之計算結果將影響關稅分段調降方式,因此本項議題未決前,市場進入之其他議題均無法進行。

     

  2. 目前所達成之共識尚有二項問題未決,包括所達成共識之多邊確認程序,及對於糖產品之AVE計算方式。

     

  3. 摘錄WTO農業委員會特別會議2005/05/10第2601號非正式技術工作報告「從值稅等值換算方法準則草案」

     

  4. The WTO Integrated Database

     

  5. 提出此項主張者認為,基於談判資訊透明化之考量,只有在AVE完全提出後,才能呈現各國完整之關稅結構,並根據此項結構進行談判,以便決定一個較合理的分段降稅公式。

     

  6. 除了單位價值法外,WTO秘書處曾另外提出關稅收入法,惟部分會員國因執行區域貿易協定或因實施片面優惠,而對部分進口產品課徵低於約束稅率之關稅,或因發動反傾銷或特別防衛措施而對部分產品課徵高於約束稅率之關稅時,所謂「實質關稅收入」將無法反應約束關稅,因此,最後仍決定採行單位價值法,對於採此法可能發生之缺項資料,再以其他方法加以補救。

     

  7. 2005年3月初肯亞小型部長會議期間,美國提出以Comtrade資料作為衡量差異之具體辦法,即「40/20 filter」,該法先比較IDB與Comtrade之進口單位價值,當其差異超過40%時,必須繼續比較IDB與Comtrade所計算出來的AVE,當差異超過20%時,該項產品之進口單位價值即需進行調整。

     

  8. 我國為G-10集團之一員,成員尚包括日本、韓國、瑞士、挪威、冰島、以色列、模里西斯、列支敦斯登及保加利亞,其中保加利亞已於2005年4 月25日簽署加入歐盟,未來將不能再參與集團運作。

     

  9. 瑞士曾提出具體的統計資料,說明Comtrade為六位碼資料,IDB為八位碼資料,以HS040690乾乳酪為例,進口單位價格每公噸2500歐元,而在此六位碼項下涵蓋了40項八位碼產品,其進口單位價格之範圍從每公噸400歐元至8000歐元不等,因此,以Comtrade資料來替代IDB資料並不合理。

     

  10. 此次會議印度並未受邀參加。

     

  11. 除核心五國、G10四成員外,另有加拿大、紐西蘭和阿根廷等國參加此次Room F會議。

     

  12. 會議進行分40分鐘後,美國表示必須暫停請示其國內是否同意續就AVE議題進行談判,或是維時昨日核心五國之談判結果,20分鐘後會議繼續進行。

     

  13. 依據七月套寀,敏感產品之削減方式將有別於一般產品之分段削減公式,因此AVE轉換結果對其影響可能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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