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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農業談判第三十二次特別會議紀要

國際處國際組織科 林家榮

一、前言

  WTO新回合(又稱杜哈回合)農業談判已進入關鍵時刻,農業談判主席Tim Groser即將在本(2005)年7月下旬提出減讓模式初稿(first approximation of agricultural modalities),期能在本年12月香港部長會議時達成共識,以利於2007年起實施農業談判各項結果。為達成此一目標,自去年10月起,各會員國已針對各項農業技術性議題進行密集諮商;惟在市場進入(market access)議題方面,會員對於「從價稅等值(AD VALOREM EQUIVALENTS, AVE)換算方式」議題產生重大歧見,前後歷經4個月的時間,才於本年5月初達成初步共識,導致包括降稅公式、敏感產品(sensitive product)及特殊產品(special product)等有關市場進入之重要議題,直到本年5月底才開始進行談判,且會員對於各項議題爭議極大,因此,是否能依目前所訂時程完成談判,仍難預料。

  WTO第32次農業談判特別會議於本年5月29日至6月3日在日內瓦舉行,討論議題包括綠色措施、降稅公式、敏感產品、特殊產品及特別防衛機制(special safeguard mechanism,SSM)等,本文將就各項重要議題摘要介紹。

二、各項重要議題談判情形

(一)綠色措施

  根據「7月套案」之農業談判架構(framework),綠色措施之定義與規範需重新檢視與釐清,並應對其通知程序進行檢討。在綠色措施之定義與規範方面,巴西(代表G-20,即主要出口國家集團)、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國家發言表示有必要針對部分綠色措施作更嚴格之規範,包括第6(分離所得支持)、11(投資協助之結構調整給付)及13段(區域性協助計畫下之給付)之補貼基期應修改為固定且不變,而第9(經由生產者退休計畫所提供之結構調整給付)、10(資源移出計畫項下的結構調整給付)及11段等結構調整措施應設定給付年限,另會員對於各項產品同時給予AMS、藍色措施及綠色措施之補貼總額,應予以設限。至於土耳其、中國、巴貝多等會員,則強調開發中會員應享有額外綠色措施規範之待遇。

  對此,瑞士代表G-10(糧食淨進口及小農國家集團)表示同意檢討現行綠色措施是否確實不具有貿易扭曲效果,但期盼有關會員儘速提出具體提案,以利進一步評估;此外,針對部分會員要求設定綠色措施補貼上限乙節,本集團則堅決反對,而考量開發中國家之確實需要,本集團也同意應增加部分綠色措施條款,以提供開發中國家利用。美國及歐盟對於本項議題之立場與G-10相近,認為應著重於討論會員所採行之補貼措施是否符合現行綠色措施規範,並確保相關措施不具貿易扭曲效果,而不應對現行綠色措施作更為嚴格之規範。

(二)降稅公式

  1. 分段級距數目及門檻

      包括美國、巴西、澳洲、紐西蘭、歐盟、土耳其等國都對加拿大所提將各國關稅結構進行加總,並對稅號數目予以均分來設定降稅公式門檻之做法,表達正面的看法,願意進一步討論;其中美國主張應分3個級距,且最高級距門檻應為60%,另加拿大、澳洲及紐西蘭則主張應分為3或4個級距。

      G-10認為級距數目不宜過多,且應設定為3個級距;各級距門檻之訂定,要考量各會員特別之關稅結構,並彙整所有會員之關稅結構,予以均分於各級距之方式來決定門檻;此外,開發中及已開發會員應採單一方式(single approach)進行降稅,即分級數目及降稅方式都相同,惟開發中國家之分級門檻,可為已開發會員門檻乘上一固定比例(例如已開發國家門檻為0~20%、20~60%、60%以上,則開發中會員之門檻應可乘以1.5,即分別為0~30%、30~90%、90%以上)。

  2. 降稅方式

      包括G-10、歐盟、模里西斯(代表「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國家」集團,又稱ACP集團)、克羅埃西亞及柬埔寨等會員發言支持採取烏拉圭回合公式降稅,惟美國、澳洲及紐西蘭等成員則主張採取瑞士公式降稅,而中國、南非及加拿大則表示應考量其他可能之方式,其中加拿大主張採取「累進」(progressive)方式降稅。

(三)敏感產品

  1. 選擇

      包括美國、巴西(代表G-20)、澳洲、秘魯、智利、中國、泰國、哥斯大黎加、印度及瓜地馬拉等都主張敏感產品項數應極為有限(巴西甚至主張應不超過總稅號數之2%),其中部分國家並表示熱帶產品、非關稅配額產品及受補貼量較多之產品等,不可納入敏感產品;瑞士則代表G-10主張各會員敏感產品項數應有所不同,且應將各國現行關稅配額項數及烏拉圭回合採取最低降稅幅度之稅則項數等納入考量;歐盟隨後發言表示支持,認為應先釐清敏感產品之處理方式,才有利於會員研析需要多少敏感產品項數,且降稅方式及降稅幅度亦將影響會員所需要的敏感產品項數。

  2. 敏感產品待遇與偏離(deviation)之處理

      G-20及出口國家均認為敏感產品亦應實質大幅地改善市場進入機會,且敏感產品亦應依據降稅公式,決定各該產品之降稅幅度,並協商一定之關稅配額擴增數量。而各國若擬對於敏感產品採取較低的降稅幅度時(即偏離降稅公式),則必須擴增更多配額數量來加以補償。此外,加拿大及紐西蘭等國家另主張倘會員所需敏感產品項數越多(即偏離應有之敏感產品項數),則降稅幅度與配額擴增之幅度應越大。

      對於偏離降稅公式之幅度越大,需擴增越多配額來加以補償之主張,G-10及歐盟均表達強烈反對之立場,認為敏感產品享有較具彈性之市場進入待遇,原本即為農業談判架構之規定,亦即敏感產品不需適用降稅公式。因此,各國應先談判決定敏感產品有關「平均降稅幅度與關稅配額承諾(例如配額數量擴增)」之標準組合(standard combination),而當會員對於敏感產品擬採取偏離此一標準組合之市場開放措施,例如降稅幅度較小時,則應以更大幅度之關稅配額承諾來加以補償。

  3. 配額擴增方式

      美國認為由於各國現行配額承諾數量有所不同(包括現行配額及最低承諾配額),且各國不同產品之消費量有不同增減情形,因此,美國對於如何擴增配額數量,仍保持開放討論態度。至於G-20及出口國家則主張關稅配額數量之擴增,應以國內消費量為基礎,而加拿大雖支持以國內消費量為擴增基礎,但反對所有產品採相同比例擴增。

  4. 特殊優惠待遇

      對於本項議題,多數會員均強調應給予開發中國家特殊優惠待遇,包括較多的敏感產品項數、更具彈性之處理待遇,以及應維持現行享有之長期優惠待遇等。中國代表團更主張在計算關稅配額擴增基礎時,有關開發中會員之國內消費量,應採取「商業國內消費量」(commercial domestic consumption),亦即應將國內消費量減去農民之消費量部分,此一提議獲得土耳其、紐西蘭、菲律賓、模里西斯等會員之支持。

(四)特殊產品選擇與處理

  G-33(以出口為主之開發中國家集團)認為開發中國家有權指定最多可能項數之特殊產品,享有最低降稅及豁免配額擴增等彈性待遇。對此,雖有許多開發中會員表示支持,但以出口為主的開發中國家則主張應限制特殊產品項數,且有出口實績及熱帶產品,不應列為特殊產品。美國另表示特殊產品亦應提供相當程度的市場進入機會,歐盟則主張特殊產品之項數應較敏感產品少,而G-10發言表示會員對於敏感產品與特殊產品之主張,反映出會員間生產環境的特殊性與差異性,可以看出在農產貿易改革的過程中,應給予會員必要的彈性。

(五)特別防衛機制

  G-33主張所有開發中會員均享有權利,針對所有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機制,且特別防衛機制應同時採行數量基準與價格基準。發動特別防衛機制後,可加徵額外關稅或採取數量限制措施,且該項機制必須簡單容易執行,並確實具有保護效果。

三、G-10會議

  在本次農業談判會議期間,G-10共計召開7次集團內部會議,以討論本集團對於各項談判議題之最新立場與發言內容。另分別與歐盟(對於各項談判議題研擬合作策略)、加拿大(針對分段級距數目、門檻、降稅公式及談判決策程序等交換意見)、美國(就談判進行程序及市場進入議題廣泛交換意見)及ACP集團(針對市場開放各項重要議題尋求合作)進行雙邊會談,亦舉行「G-10、歐盟及G-33部分成員國」複邊會議,針對降稅方式、敏感產品選擇與處理、特殊產品選擇與處理、特別防衛機制及7月農業減讓模式初稿內容等議題進行廣泛意見交換。

四、結語

  由於農業談判主席Tim Groser即將在7月下旬提出減讓模式初稿,因此,預料未來兩個月內將有密集的諮商與談判,其中本年7月12日至13日在中國大連舉行之小型部長會議,預料農業議題也將是會議討論的焦點。鑒於新回合農業談判對我農業發展有重大影響,本會已由李副主任委員健全召集成立「WTO農業談判任務小組」,將組成固定團隊研擬談判策略,積極參與諮商。此外,我國並將與G-10其他成員國充分合作,以維護農業有關糧食安全、鄉村發展及環境保育等非貿易關切事項,促進我農業永續發展及維護小農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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