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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台灣地區各級農會改選辦理情形

輔導處農民組織科 廖朝賢

壹、前言

  農會是台灣地區歷史最悠久、會員人數最多、體系最完整的農民團體,兼具有經濟性、教育性、社會性及政治性等多種功能,並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由於業務日益龐大,農會會員代表、理監事及總幹事人選之良窳復與其業務發展息息相關,為期農會業務得以在安定中持續發展,作為農會中央主管機關之農委會(以下簡稱本會),對於台灣地區各級農會94年屆次改選至為重視,秉持公正、公平與公開的原則,與各級主管機關共同督導農會依法辦理各項選務。

貳、改選工作之策劃與推動

  依農會選舉罷免辦法規定:農會選舉事務應於選任人員任期屆滿前90日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開始辦理,並於任期屆滿30日前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完成。

  農會改選作業,包括:各級主管機關與各級農會辦理各項前置準備程序,基層農會農事小組組長、會員代表、理事、監事選舉,並推選出席上級農會代表,聘任總幹事,直轄市、縣(市)農會改選,迄台灣省農會改選,前後費時達半年以上。

  93年8月16日本會通函指定94年2月19日為農會農事小組選舉投票日,並依農會法及相關法令,於93年10月18日函頒「台灣省各級農會94年改選工作計畫」及「選任人員改選及總幹事遴選工作預定進度流程圖」,送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農會據以實施。

  同時,本會研修農會法第二十條之一,訂定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修正農會考核辦法、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等法規,以及辦理下列工作:

一、召開輔導農會改選會議及組成改選工作督導小組

  93年9月17日、9月24日,由本會召開輔導各級農會94年改選作業會議,另由本會胡副主任委員為召集人,邀請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等中央部會及本會農糧署、農金局、輔導處等單位指派代表組成農會改選工作督導小組,期就改選期間所遭遇之重大問題隨時督導並協助解決。

二、彙整改選法規及編印改選實務手冊:

  由本會邀請具有實務經驗之主管機關、農會人員檢討相關改選法規及有關解釋令蒐集、整理、檢討編印成「農會輔導法規暨解釋令彙編」乙種5,000冊;另針對改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及改選務等相關資料彙編成「94年台灣省各級農會改選實務手冊」5,000冊,以上2種資料均分送各相關機關、各級農會,作為改選工作執行準據。

三、舉辦改選工作研討會:

  為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省(縣)級農會輔導人員瞭解農會改選事務及有關法令規定,增進彼此共識,俾對改選業務能在公平、公正與公開之原則下順利完成,本會安排於93年11月29日至12月15日分4梯次,假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辦理。

四、輔導各地方主管機關舉辦縣級改選工作研討會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

  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93年12月30日以前,召集其轄內各級農會承辦選務工作人員、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等,舉開改選工作研討會;並於94年1月30日前輔導舉辦投(開)票工作人員講習,講習內容包括選舉法規、解釋令、農會選舉罷免辦法所規定投(開)票所有關事宜及應行注意事項等。

五、加強改選期間穩定農會經營及端正選風:

  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各級農會維持正常運作,如有突發事故立即填具「農會重大突發事件因應處理通報表」,送本會及地方主管機關。另為端正選風防止暴力介入農會改選,配合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成立之「查察賄選執行小組」加強蒐證工作,並特別針對黑道暴力介入農會改選之不法情事,加強主動偵查依法辦理,本會且於93年12月下旬舉辦4梯次淨化選風宣導會,以匡正農會選舉風氣。

六、辦理農會總幹事候聘人遴選:

  由本會胡副主任委員為召集人,邀請台灣大學、中興大學、本會法規會、農糧署、農金局及輔導處指派代表,組成遴選小組,辦理總幹事候聘人之遴選等事宜,面談遴選人數達431人。

參、改選工作進度

一、基層農會部分

(一)94年2月19日為農事小組選舉投票日,選出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及會員代表。

(二)94年3月7日前各基層農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會員代表。

(三)94年3月16日前各基層農會召開理、監事會互選理事長、常務監事及聘任總幹事。

二、縣(市)農會部分

(一)94年3月24日前各縣農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監事及出席省農會會員代表。

(二)94年4月4日前各縣農會召開理、監事會,互選理事長、常務監事及聘任總幹事。

三、省農會部分

(一)94年4月14日前台灣省農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監事。

(二)94年4月25日前台灣省農會召開理、監事會,互選理事長、常務監事及聘任總幹事。

肆、改選結果

  台灣地區現有303個農會,其中金門縣農會與連江縣農會已於93年完成改選作業,其餘301個農會改選結果如下:

一、基層農會農事小組選舉

(一)農事小組組長4,649人,副組長1,063人。

(二)會員代表11,578人。

(三)農事小組選舉,會員總人數989,570人,投票總人數551,528人,投票率52.09﹪(表1xls / pdf / ODS)。

二、理、監事選舉

(一)鄉、鎮、市、區農會理事9人、監事3人。

(二)縣、市農會理事9至15人,監事3人至5人。

(三)省(市)農會理事15人至21人,監事5人至7人。

  目前,各級農會理事、監事、理事長、常務監事選舉,除台中縣和平鄉農會常務監事尚未產生外,餘均如期完成就任。

三、總幹事聘任

(一)301個農會截至94年7月中旬,已有292個聘定總幹事,尚有臺中縣烏日鄉農會、彰化縣埔鹽鄉農會、嘉義縣農會、大林鎮農會、臺南縣七股鄉農會、屏東縣萬巒地區農會、花蓮縣新秀地區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高雄市農會等共9家農會尚無依法聘任總幹事。

(二)目前各級農會已聘任總幹事平均年齡52歲,其學歷碩士以上畢業占4.2%(含博士1位);大學畢業占16.2%;專科畢業占28.4%;高中(職)畢業占51.2%。

(三)已受聘就任的292位農會總幹事中,連任者212人(佔70%),新任者80人,加上尚未產生之9位,預估均為新人,則新人佔30%(表2pdf)。

伍、檢討

  農會改選主要之目的在於促進農會新陳代謝,彰顯會員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以及強化農會民主制度。

  本次農會改選工作大致完成,較之往年,顯為平順,且紛爭減少,中央各部會、各級農會主管機關及農會界均能與本會密切配合,終能圓滿完成,其中過程雖非零缺點,但依法執行、守法選舉似已較前邁進一大步,且深植台灣社會農村地區。本會對於少數農會選舉紛爭及選風問題個案,尤其是涉及農會法規缺失或制度應興應革之處,當虛心檢討,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召開改選工作總檢討會,就法令規定欠週延及執行層面疑義事項進行檢討,並擬研修正相關項法令規定,以使下屆農會選舉法制更臻完備。另本處正規劃對新當選之各級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辦理專業訓練,強化其對農業政策、農會法規、業務推展與創新服務等知能,期促各選聘任人員能貢獻智慧,推動農會趨向良性發展,強化會員服務,充分發揮農會之組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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