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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現況及相關輸入規定

國際處貿易管理科 呂斯文

壹、前言

  我國與中國地緣接近,生產農產品之同質性高,消費習性亦類似,且大陸產製產品之生產成本普遍較低,對我國產品具相對競爭力,政府部門對開放大陸產品進口政策向採審慎態度。

  由於兩岸在入會過程中並未進行雙邊談判,致市場開放問題受到延擱,我國雖曾透過我常駐WTO代表團向中國提出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諮商要求,惟迄未獲致正面回應。大陸物品因其地緣、文化、經濟背景等因素,確實具備大量輸台的潛力,為避免全面開放大陸物品進口對國內產業造成重大衝擊,現階段我國係採行過渡性措施,以循序漸進方式開放大陸物品進口。

貳、大陸農產品開放歷程

  早於戒嚴時期,我國與大陸間並無直接貿易往來,對大陸農產品採行政策性禁止進口,與其他國家農產品之進口管理方式截然不同。嗣後因國內產業需要,自77年8月起逐步核准大陸農產品以間接方式進口,並於82年4月26日訂定實施「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在不危害國家安全與對相關產業無不良影響之條件下,逐步開放大陸貨品進口。

  我國於入會前,在進出口貨品分類表1至24章計2千餘項(HS10位碼)農產品項目中,已開放490餘項間接進口,占農產品號列數22%,項目包括乾綠豆、乾腰果、栗子、小米、瓜子及人參等中藥材等,均為國內未生產、產量少或不足國內需求之農產品。

  兩岸入會後,陸委會要求各相關機關配合整體大陸政策與經發會決議,繼續檢討擴大開放大陸產品進口,農委會經評估並與相關業界討論後,於91年2月15日起再開放835項農產品進口,項目包括鮭魚、鮪魚、魷魚、龍蝦、草蝦、腰果、杏、櫻桃、奇異果、橄欖、南瓜、冬瓜、山葵等,總開放項目達到1300餘項,占總農產品比率近60%。

參、開放機制與審查程序

  針對尚未開放進口之大陸貨品,經濟部係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三項條文,公告「建議開放大陸地區物品項目之程序」如下:

一、凡未經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項目,進出口廠商或工商團體如認其確已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一)不危害國家安全(二)對相關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之條件者,得填具「建議開放輸入大陸地區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提出開放進口之建議。建議項目經徵詢有關主管機關及工商團體意見,並召開審查會議通過者,由經濟部核定後公告准許自大陸地區以外之第三國家或地區輸入。

二、政府機關(構)亦得依其主管業務立場,依據前述開放條件或特殊情況詳加評估後,向國際貿易局提出建議開放輸入大陸地區物品項目,經提審查會議通過者,由經濟部核定後公告實施。

  有關審查時程,國際貿易局係每2個月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廠商建議開放案件,並定期請各貨品主管機關全面檢討未開放項目,以持續推動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

  在審查實務上,行政部門對審核管制甚為嚴謹,並依法規會同國內相關公會共同認定各項廠商申請項目是否符合開放條件。以貿易廠商於本年初申請開放「烤洋蔥馬鈴薯泥」及「風味豆豉辣椒醬」等兩項產品為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易主管機關)除就國內生產面請農委會及經濟部工業局(產業主管機關)評估開放進口對相關產業衝擊外,亦函請「台灣區釀造食品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罐頭食品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糖果餅乾麵食工業同業公會」等產業團體就企業經營面表示意見;另涉及國家安全及經濟社會之貨品項目者,更須邀請陸委會、經建會等政策主管機關參與討論以求周延。各部門及產業團體意見經於審查會議中公開陳述並充分討論後,最後再採共識決方式共同決定該項產品是否開放進口。

  截至本(94)年8月1日止,我國已開放之大陸農產品項數計1,481項,占農產品貨品號列2,362項之62.7%,尚有881項(37.3%)農產品尚未開放(如表1pdf DOCX),未開放者多為國內具經濟規模之農林漁畜初級產品或所產製之重要加工品等項目。詳細貨品號列之查詢,可至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站查詢系統服務之「貨品輸出入及大陸物品查詢」網頁查詢 (https://fbfh.trade.gov.tw/rich/text/indexfh.asp)。

肆、大陸貨品輸入規定

  依現行規定,大陸貨品進口主要區分為「准許」與「不准許」兩大類,即「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之「輸入規定」欄內列有「MW0」代號者為「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列有「MP1」代號者,屬於「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至未列有「MW0」或「MP1」代號者,則為「大陸物品准許輸入項目」。

至列有「MP1」代號之產品項目包括二大項:

一、CCC號列後加註「EX」字樣之項目,表示該號列項下僅開放符合該中英文貨名之大陸物品進口:

  例如貨品分類表內CCC1404.90.99.90-4「其他未列名植物產品」,其輸入規定為「MP1」(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及「B01」(檢疫品目),倘進一步檢視「有條件准許輸入大陸物品項目」,CCC1404.90.99.90-4「其他未列名植物產品」項下僅有(1)鳳梨莖粉、(2)椰子纖維、(3)核桃殼等3項准許自大陸輸入我國。

二、列有大陸物品輸入特別規定「MXX」及「NXX」代號之項目:

  本類產品如CCC1401.10.00.00-1「竹(竹竿、竹片、竹皮、竹根在內)」,其輸入規定為「MP1」(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及「B01」(檢疫品目),倘進一步檢視「有條件准許輸入大陸物品項目」,其特別規定為M68,表示自大陸進口該項產品時,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按竹材生產為我國重要林業,爲保護竹農權益並維護國內竹材市場價格穩定,政府雖開放大陸竹材輸入,但輸入時尚需取得農委會同意文件,因此廠商於進口前應向農委會提出申請。例如本年度國內竹材欠產,南部某香蕉生產合作社因颱風季節來臨須架立植株支柱於本年6月間向農委會申請進口大陸桂竹竹材乙批,經農委會農糧署查證栽培資材需求及林務局調查國內竹材供需情況後,已於7月間核發同意文件准許輸入。

  至農產品其他特別規定,尚包括M63(進口時應依經濟部公告之「冷凍蔬果加工廠申請輸入大陸冷凍蔬果加工外銷之輸入條件」辦理,並檢附台灣區冷凍蔬果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輸入大陸冷凍蔬果加工外銷證明文件」辦理簽證)及M93(白鰻須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等。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國內製造商因國外訂單,必須進口「MW0」代號不准輸入之大陸物品為原料時,倘廠商能確切具明進口原料係專為加工外銷所需並不影響國內產業時,政府部門亦可有條件地核准廠商辦理限量專案進口(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惟須進行追蹤作業,以確保進口貨品不致流入國內市場。

伍、大陸農產品輸入現況

  依據海關進出口統計資料,近年來我國自中國大陸進口農產品量值呈現逐年增加趨勢(表2pdf DOCX)。以93年而言,我國輸入大陸農產品進口量為127萬公噸,進口值達5億美元,主要輸入項目包括皮及其製品、植物性中藥材(主為枸杞子、黃蓍、當歸、甘草根、肉桂等)、水果及其製品(奇異果、調製柑桔類、乾製棗、蘋果果汁)、羽毛、穀類及其製品(玉米、高梁、玉米粉、榖類調製品)、蔬菜及其製品(冷凍花椰菜及青花、脫水菜豆、調製番茄、調製洋菇、脫水豌豆、洋菇罐頭)、酒類等。這些農產品輸入數量雖大,惟多數仍屬國內未生產或產量少的項目,對國內產業影響有限,且其輸入亦經動植物檢疫及食品安全檢驗的進口把關作業。

  由於目前我國尚有37.3%的農產品項目迄未開放由中國大陸進口,其中不乏影響國內市場之敏感性農產品,這些產品於中國之生產成本較低,其間明顯價差提供不肖業者走私誘因,近年來藉由偽造產地證明書、經由通商口岸、小三通通航口岸或海域、海岸、河口及非通商口岸等途徑非法輸入,已對國內產業造成相當衝擊。這些走私品除嚴重影響國內市場價格穩定外,並可能夾帶重大動植物疫病害蟲入侵台灣,同時影響國人身體健康,農委會業持續積極協調財政部、海巡署、內政部、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加強走私查緝工作,以期降低走私農產品對國內之影響及危害。

陸、結語

  兩岸關係特殊,我國於入會後之大陸貨品政策雖暫未盡符GATT 1994 的「最惠國待遇」原則,惟隨著時空環境的改變,長期而言,兩岸農產品貿易談判終將無法避免,未來我國農業仍將面對大陸農產品的全面開放問題。

  有鑑於此,政府機構現已嚴密觀察兩岸互動情形並據以研擬談判立場及因應對策,而農業產業部門亦應深刻體認到全球農產貿易自由化的開放趨勢,共同於現有寶貴的緩衝期間內積極提昇產業競爭能力,調整生產結構及健全產業體質,如此方能將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對國內產業的衝擊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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