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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推動「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全民農業施政成果

  為了讓台灣農業轉型升級、穩定糧食安全供應及發揮生態環境等多元化功能,本會自97年以「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為施政方針,照顧消費者的食用安全,以企業化經營提高生產效率,並建立與生態環境共生的農業經營模式。98年推動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強化國際合作與兩岸農業交流,拓展農產外銷,推動農村再生、小地主大佃農、海岸新生及綠色造林計畫,兼顧產業發展、生態保育與農民福利。謹就本會98年已過期間重要施政成果說明如下:

一、發展科技農業,打造效率優勢產業

(一)整合跨領域研究團隊,強化農業科技創新研發

  創新研發是農業發展之動力,本會組成花卉、熱帶水果、植物種苗、種畜禽、水產種苗、觀賞魚類、良質米、有機農業、動物疫苗及節能減碳等十大農業重點產業研究團隊,結合產官學研界之科技研究資源,自98年起依據擬定之中程計畫,從市場開發、技術研發及產業輔導推廣等層面全面推動。

  本年農業科技創新研發成果顯著,已取得自走式土壤蒸汽處理機及生物反應器等國內外專利22項;育成柑橘、火鶴花、菊花等農業新品種並取得品種權10項;完成紫花苜宿相關產品之配方與加工技術等研發成果之技術移轉70項,技術移轉金收入達4,860萬元。

(二)推動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

  執行為期五年(98-102年)之「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引導業者承接農業生技研發成果,媒合創投資金挹注具潛力農企業;設置營運創新育成中心,逐步建構植物、水產種苗等商品化平台。98年已執行20件產學合作計畫,協助廠商辦理25件產業化輔導計畫,有效將農業研發成果轉換為具市場價值商品;並推動以家蠶為生物反應器生產抗菌蛋白、牛樟芝衍生產品安全性與功能評估,以及低海拔紅豆杉醫藥用途相關製品開發等跨領域研究。

(三)持續建設產業創新園區

  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已完成233公頃基礎工程,獲准進駐廠商67家,投資金額達36.7億元,其中22家廠商已進駐營運生產,以園區為核心逐漸形成產業聚落。規劃設置「外銷觀賞魚及水產種苗研發產銷暨物流中心」,具有蓄養、檢疫、包裝、出口之功能,正辦理工程先期規劃等作業。台南縣「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已完成第1至3期園區115公頃大地工程、營運服務中心及蘭花公園等建設,總投資額約8.8億元,已核准34家廠商進駐。

(四)建設「世界級花卉島」

  台灣花卉種原豐富,育種能力及生產技術先進,花卉種植面積達1.3萬公頃,單位產值高,有利於花卉產業發展及厚實建設世界級花卉島之基礎。98年設立育成中心、輔導產業創新,篩選蝴蝶蘭、文心蘭、蕙蘭、馬拉巴栗、春石斛、菊花、洋桔梗及火鶴花等8項做為發展主力產品,加強品種選育、健康種苗量產及開發外銷貯運關鍵技術,輔導台中縣等8縣市主要花卉生產聚落,設置外銷示範專區12處。

  建立專業分工、國際合作的供應鏈,輔導蝴蝶蘭業者14家分別於美國、荷蘭、英國、法國設置海外生產基地。至98年8月底輔導國內蘭花生產者通過蝴蝶蘭輸銷美國暨其生產溫室認證計81家。

  98年已參加4場國際花卉展覽,並於國內舉辦「2009年台北小巨蛋花卉展」及「台灣國際蘭展」,參觀人次計42萬人次,媒合外銷訂單金額新台幣36億元。輔導台北市政府籌劃辦理「2010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截至98年8月底14座展館已發包完成,預定契作花卉總數量達800萬株以上。

(五)推動農業遠距診斷視訊服務

  本會建置「農業遠距診斷諮詢服務系統」,藉由資訊科技提升農業諮詢服務的效率,以及擴大服務的層面,提供農民作物栽培及病蟲害等問題有效的因應措施。98年結合11個試驗改良場所農業專家之技術專長,並於85個農會設置網路視訊服務據點進行即時視訊諮詢,提升為農民服務的品質與效率。

二、建立責任農業,維護健康永續環境

(一)健全農產品安全供應體系

  1. 加強農、漁、畜產品產銷安全管理
    強化農產品從產至銷各種通路的安全管理,加強辦理田間、集貨場蔬果農藥殘留監測,98年迄8月底,以化學檢驗法抽樣蔬果5,097件,合格率96.25%,另以生化法檢測農藥殘留355,573件,合格率98.70%;茶葉農藥殘留監測436件,合格率88.08%;養殖水產品質監測與水產飼料抽驗99件,其中3件水產飼料不合格,合格率96.97%;畜牧場畜禽用藥情形之監控計抽驗27,300件樣品,合格率為99.63%。針對檢測不合格之產品,依相關規定管制產品流通、回收或銷燬,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另杜絕斃死畜禽非法流用,加強辦理畜牧場斃死畜禽源頭管理,確保國人食用肉品衛生安全。

  2. 推廣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制度
    為確保國產蔬果安全衛生,持續推廣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及產品行銷,迄至98年8月底,已輔導1,275個產銷班通過吉園圃審查,生產面積1.7萬公頃,並輔導吉園圃產品供應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三重、台中果菜公司,列為優先拍賣交易,於352家超市設置吉園圃專櫃,方便消費者辨識選購。

  3. 推動CAS優良農產品制度
    本會推動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制度已屆21年,已辦理優良肉品等14大類產品驗證,總計有296家廠商,6,053項產品通過CAS驗證,年產值達到421億元。持續辦理CAS推廣宣導及教育活動,並對醫院、學校、國軍等機關團體推廣,提高消費者及團膳單位對CAS優良農產品之認識與信心。

  4. 擴大發展有機農業
    輔導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辦理驗證,加強驗證機構之認證輔導與管理,迄98年8月底,已認證通過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等10家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其中有6家亦同時通過有機農糧加工品之認證,辦理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之驗證,並推廣CAS有機農產品標章。在有機農產品驗證部分,迄98年8月底,通過水稻、蔬菜、果樹、茶等驗證面積共2,509公頃,驗證合格農戶1,029戶,另通過驗證之有機農糧加工品經營業者計有100家。

  5. 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
    順應國內外消費者對於衛生安全農產品之要求,選擇適當農產品落實推動產銷履歷制度。98年持續輔導生產單位確實記錄生產資訊及通過產銷履歷驗證,生產優質、安全農產品,建構健康消費環境。截至98年8月底,已認證通過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14家,輔導取得產銷履歷驗證經營業者1,569家,生產農漁畜產品126種品項。

  6. 加強農業資材安全管理
    加強農藥管理,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及維護生態環境,98年1月至8月各縣市政府執行市售農藥品質管制計畫,共計抽檢497件市售農藥,已檢驗完成316件,其中47件屬劣農藥、2件屬偽農藥,已責成各縣市政府依法處以行政罰鍰或移送法辦。98年1月至8月聯合各縣市政府及檢警調等單位共計查獲非法製造及販賣偽(禁)農藥案件40件,查獲偽禁農藥產品約130餘公噸,所有違法案件均由檢調單位偵辦中。
    為解決部分農作物缺乏防治藥劑及農民違規自行擴大農藥使用範圍之問題,本會推動作物以科學方式分群之農藥使用制度,98年3月31日修正發布「農藥田間試驗準則」及公告「群組化延伸使用範圍之農藥田間試驗實施規定」,是一項兼顧「害物防治」與「殘留安全」的改進制度,讓農民有合法的農藥可使用,亦使消費者的飲食安全得以保障。

(二)發展精緻農糧產業,強化農產品契作產銷

  輔導稻農與廠商或農會等產銷團體實施契作,98年持續輔導以契作方式建立稻米產銷專業區32處,參與契作之稻農約4千人,全年兩期契作栽培生產面積約1.1萬公頃。生產之稻米全數由糧食業者以契作方式加價收購,有效達成提高農民收益、降低政府公糧收購支出及糧食業者品牌行銷之目標。

  輔導外銷業者與供果園、蔬菜農民建立長期穩定之合作關係,實施外銷契作及登錄,輔導建立由產至銷之完整供應鏈。98年迄8月底,我國生鮮水果外銷量24,231公噸,較97年同期大幅成長41%;外銷蔬菜達55,595公噸。

  98年辦理茶葉廠農合作及產銷班茶園健康管理計158個單位、面積1,822公頃。推動落花生、紅豆、甘藷等雜糧作物農工契作示範447公頃。發展多樣化農產加工品,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蔬果截切加工2.6萬公噸,推動農業組織發展農村酒莊事業23家,產製優質農村酒品14萬公升。

  持續推動夏季蔬菜滾動式倉貯計畫,輔導10處農民團體於夏季期間購貯蔬菜1千2百公噸,於災害期間適時釋出庫存冷藏蔬菜。

(三)推動海岸新生,活絡漁業經濟

  在遠洋漁業經營方面,98年持續推動「遠洋漁業管理及產業重整」方案,強化漁業管理、漁業統計資料蒐集及資源評估研究,成效已獲國際肯定,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通過維持2009年我國鮪類配額。藉獎勵遠洋漁船海上作業,收購不具競爭力之大小型漁船94艘,調整遠洋漁船漁撈能力,提升產業效能。

  在沿近海漁業經營方面,98年持續辦理漁船收購計畫,以降低漁撈壓力,並預計投放人工魚礁20萬立方公尺,放流魚貝介種苗220萬尾(粒),培育漁業資源;推展釣具類及娛樂漁業活動,輔導網具類漁業轉型發展。

  在養殖漁業方面,於魚塭集中區辦理進排水路等公共設施改善28處,選定雲林縣口湖鄉?梧及嘉義縣布袋鎮新塭、東石等做為「加速辦理地層下陷區排水環境改善示範計畫」示範區。台灣養殖技術純熟,觀賞魚及石斑魚產業列入「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重點輔導,98年已建立觀賞魚繁殖場基礎生產資料236場處,將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之產業。

  在推動海岸新生及維護漁港機能建設方面,98年辦理漁港航道疏浚33件與機能維護及整建工程125件。為活化漁港及共享港灣資源,辦理遊艇碼頭領航計畫,擇定基隆八斗子漁港、台中梧棲漁港、宜蘭烏石漁港興建遊艇碼頭。

(四)建立高效率畜禽產銷管理制度

  輔導養豬農民團體建立企業化生產體系,強化產業經營管理效能,擴大品牌豬肉之市場占有率;篩檢特定病原,建立最少疾病優良種豬場,提高豬場豬隻育成率。成立養豬技術平台與諮詢服務團隊,經由養豬新技術的整合與推廣,加速現代養豬生產系統普及率;選育適合本土氣候乳牛群,提高乳牛使用年限。

  家禽產業部分,推動畜牧場生物安全監控機制,引導農民加強自我防疫,防範家禽傳染疾病發生。輔導家禽產銷班經營架構,建立統一生產管理模式及統進統出生產流程,加速更新生產系統及設備,建立高效能之行銷物流體系。

(五)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

  穩健調整口蹄疫防疫措施,為有效降低風險,經產官學界多次檢討現況與評估其影響,多數建議與同意現階段應儘速完成1劑疫苗補強注射,達成評估指標後,再穩健進入下一目標。本會98年8月5日公告「台灣本島及金門馬祖地區養豬場十二至十四週齡以上且未曾注射口蹄疫疫苗之肉豬須注射一劑疫苗」,進行其防疫成效評估,以建立撲滅口蹄疫之基礎。

  建立「入侵種生物管理機制」,進行入侵種生物之進口管制、監測、風險評估、影響評估機制及防除,已建置外來入侵種資料庫建檔250種,並與聯合國之世界入侵種專家群簽署合作備忘錄。

  落實推動重要動植物疫病監測、預警等重點工作,做好疫情通報及各項防治工作,98年針對牛海綿狀腦病、狂犬病、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牛瘟等進行檢測,結果均呈陰性。在全國重要港站、主要農作物產區、進口農產品集散地及果菜市場等高風險地區,針對危險性檢疫有害生物進行偵察調查,確保我國為非疫區。

  於國內機場及港口嚴格執行檢疫把關,同時與緝私機關密切合作,降低外來疫病蟲害入侵之風險。98年至8月配合查緝機關共沒入銷燬221隻動物、4,838公斤動物產品;配合政府推動兩岸經貿交流,強化輸出入檢疫管制,?加檢疫偵測犬組至43組,至8月共查獲入境旅客攜帶農畜產品逾2萬5千批、約28.5公噸,其中曾截獲我國未發生之多種重要檢疫有害生物,如檬果種子象鼻蟲、桃果實蠅等。

  加強作物病蟲害整合管理模式,推廣生物性農藥與生物防治,減少化學農藥施用量。於全國重要農作物產區設置2,579個監測點,執行果實蠅、瓜實蠅及斜紋夜蛾等重大害蟲之監測與共同防治。以「圍堵式漸進撲滅」策略,辦理台北、桃園、新竹、嘉義地區之入侵紅火蟻防治工作。持續開發動植物及其產品新檢疫處理技術,積極與貿易國進行檢疫條件協商,以突破輸入國檢疫限制。

  辦理全國屠宰場設立管理,至98年8月全國已設家畜屠宰場60場、家禽屠宰場46場,另有家畜屠宰場業者3家、家禽屠宰場業者15家取得同意設立文件正興設中。

(六)強化多功能農田水利建設

  更新改善老舊農田水利設施及早期農地重劃區內農水路,辦理農地重劃,降低農產品運輸成本,提升耕作效率。98年辦理改善農田水利渠道320公里及相關構造物1,100座,推動早期農地重劃區之農水路更新改善面積2,152公頃,辦理農地重劃面積610公頃。辦理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加速急要農田水利設施改善」及「加速重劃區急要農水路改善」計畫。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執行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農田排水計畫,98年改善農田排水水路約180公里、構造物200座及制水門6座。

  推動「節水管路灌溉計畫」示範推廣,將有限之水資源引灌至作物根部,較傳統漫灌等,節省約50%以上水量,至98年8月底,已推廣受益面積達1,300餘公頃,每年節省農業灌溉用水達650萬立方公尺。

(七)推動綠色造林計畫

  推動綠色造林計畫,98年預定平地造林新植4,250公頃,並辦理山坡地造林新植500公頃及撫育37,765公頃,截至8月底推廣平地造林4,412公頃、山坡地造林751公頃、海岸及離島造林103公頃,以及提供153公頃公有土地供企業團體認養造林。

  辦理林地管理及保護等各項工作,98年至8月底已完成340個永久樣區複查及38萬公頃之公私有林調查;審核通過社區林業計畫94件,鼓勵在地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育。

  加強林野巡視,防範濫墾、盜伐等林政案件及森林火災發生,98年截至8月底取締新濫墾42件、盜伐54件、搶救森林火災(警)33次。98年至8月針對國有林違法濫墾濫建地區,已收回林地354件、面積113.6公頃;加速國有林租地造林地補償收回租地862公頃;針對濫墾收回地、土壤退化區等完成劣化地復育120公頃。

  國土保安區治理與復育計畫方面,98年截至8月底,已全數完成發包並已完工41件,預估處理崩塌地面積100公頃及調節土砂量300萬立方公尺;加強經營管理保安林地,已完成檢訂保安林27,100公頃。另辦理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加速國有林地治山防災及林道復建工作,已完成發包164件並已完工14件,全數完成後可處理崩塌地面積143公頃及調節土砂量595萬立方公尺。

(八)落實整體性治山防災

  以流域上、中、下游整體治理,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98年截至8月底辦理成果如下:

  1.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已辦理土砂災害防治281處,土砂控制量980萬立方公尺;加強山坡地違規開發之查報、制止及取締,並提升免費檢舉電話及衛星影像監測之功能。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251人次,協助19縣(市)153鄉(鎮)533村(里)建立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並建立保全對象清冊32,646人。

  2.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已辦理保育治理工程563處,土砂控制量358萬立方公尺,以及農田排水改善155公里。

  3. 加速山坡地治山防災及清疏:已辦理野溪清疏144處,清疏土石120萬立方公尺,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320處。

  4.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已辦理崩塌地處理150公頃,土砂控制量1,878萬立方公尺。

三、強化國際合作,拓展農產外銷

(一)推動農產品全球布局行銷方案

  受到全球金融風暴影響,全球性消費緊縮造成我國農產品進出口衰退,98年截至8月底,我國農產品進口值為65.3億美元,較97年同期減少23.5%;農產品出口值為21.1億美元,較97年同期減少19.4%,其中29種主力外銷品項出口值為3.05億美元,較97年減少16.6%,惟石斑魚、毛豆、蝴蝶蘭及萵苣等品項,其出口值仍分別較97年同期成長363.2%、13.3%、11.7%及90.8%。掌握兩岸直航契機,98年1至8月生鮮水果外銷中國大陸量值為3,408公噸、310.8萬美元,較97年同期大幅增加234%、185%。

  開拓我國蝴蝶蘭外銷歐盟市場,歐盟業於98年3月同意實質採認台灣蝴蝶蘭品種性狀檢定報告,可將品種權保護申請所需時間由2年縮短為3個月,並節省每件審查費用840歐元。未來透過品種權保護制度,將可鞏固我國蝴蝶蘭競爭優勢並保障其貿易利潤,有利拓展歐盟市場。

  專案允許漁船運搬活魚外銷,放寬「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申請條件,已核准17艘漁船從事載運養殖活魚至離島及香港。以石斑魚為例,98年1至8月外銷出口值2,769萬美元,較97年同期大幅增加3.7倍。

(二)推動兩岸農業交流

  兩岸農業交流本於對等、互利、互補、互惠原則,確保台灣農業競爭優勢及永續發展。在兩岸農產貿易方面,仍繼續管制830餘項大陸農產品進口。在台商赴大陸進行農業投資方面,配合整體大陸政策及農業產業發展,適度檢討赴中國農業投資之項目。建立兩岸農業智財權與商標協商機制,於中國大陸申請「吉園圃台灣安全蔬果」及「CAS優良農產品」等標章註冊,俾與中國大陸產品有效區隔。促進兩岸專業人士交流,截至98年8月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申請來台17,702人。全面推動兩岸漁業合作交流,建立兩岸漁業救難聯繫管道,及時有效處理兩岸漁船海上救難事宜,並建立民間漁事糾紛仲裁機制。

(三)強化國際農漁業諮商與合作

  因應WTO杜哈回合談判進展,妥為研擬我國對農業議題之立場,積極參與WTO農業談判,並參與G-10集團之運作及擔任新入會國集團協調人,強化我談判力量,以爭取對我國有利之談判結果並維護我國與集團之共同利益。

  積極參與農業相關國際組織及活動,包括參與OECD、APEC、APO、APAARI、AARDO及相關國際非政府組織會議。推動我國與國際種子檢查協會(ISTA)水稻品種檢查技術之合作;參與聯合國全球種子庫備份保存計畫,保存全球作物遺傳資源,本會將陸續提供水稻、雜糧、蔬菜等共約1萬2千份種子,確保我國優質種苗產業永續發展,邁向國際合作新的里程碑。

  在國際農業合作方面,我國與美國、加拿大、法國、荷蘭、以色列、澳大利亞、越南、泰國、菲律賓等國家簽署農業相關合作協定或備忘錄,定期就雙邊關切之貿易、投資與技術合作議題進行諮商,並配合外交工作對我邦交國提供農業技術合作。透過雙邊諮商及參與國際組織與各國進行合作,建立台灣在熱帶及亞熱帶農業產業鏈及價值鏈的樞紐地位。

  在國際漁業合作方面,我國參加各國際漁業相關組織會議共35場次,以維護我國漁業權益。98年已核准漁船約300艘次赴三大洋區與各沿岸國從事漁業合作,有效利用我國於各區域之漁獲配額,維護整體船隊利益。

四、推動農地改革,建設富麗新農村

(一)結合活化休耕田,擴大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

  為確保糧食安全及活化休耕地,98年結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推動連續休耕農地租賃措施,以鼓勵地主出租及專業農民、農民團體承租連續休耕農地,給付地主每期作每公頃4.5萬元(含)以上(政府給付3.5萬元及承租人支付1萬元以上);另為鼓勵長期租賃,對於連續租賃三年(含)以上者,每期作每公頃提高為5萬元(含)以上(政府給付4萬元及承租人支付1萬元以上)。大佃農承租休耕農地獎勵其種植水稻、飼料、芻料及有機作物等產銷無虞作物,以擴大經營規模及提升經營效率。

  為促進農地流通及活化農地利用,鼓勵老農或無意耕作農民長期出租農地,並輔導農業企業化經營,本會已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執行措施包括建立老農退休機制、承租95或96年連續休耕農地之出租與承租獎勵金、提供小地主長期出租農地租金一次或分次收取措施、協助大佃農擴大經營規模及企業化經營之優惠低利貸款(長期農地租金無息貸款、經營貸款利率降至1%)與優先補助共同設施等措施。內政部97年11月26日配合修正公布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保障出租農地之老農農保權益。本會97年12月30日發布「小地主大佃農貸款要點」,復於98年4月9日修正部分規定,以提供優惠低利融資,協助大佃農承租土地及企業化經營之資金需求。

  自97年10月遴選10個試辦區辦理試辦計畫,並於98年3月起協助30餘位專業農民承租農地參與小地主大佃農計畫,建立多元輔導模式及企業化產銷輔導體系。於98年4月完成各縣市政府及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推廣種子師資人員培訓,完成擴充農地銀行網站建置小地主大佃農資訊系統專區。同時針對98年新屆次農會總幹事及各級農會人員,辦理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推動之教育訓練。於98年5月27日正式擴大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建立「申請為主、推薦為輔」辦理媒合平台,截至98年8月底,已輔導承租農地(含活化休耕地措施)之面積約1,800公頃。

(二)建立農地分級分區管理,擴大辦理農業經營專業區

  為引導農業經營區位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農地資源,98年繼續推動屏東縣、雲林縣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及新增辦理新竹縣關西鎮等7個鄉鎮級農地資源空間規劃。持續推動農業經營專區計畫,於宜蘭縣三星鄉、苗栗縣後龍鎮、台中縣大安鄉與大甲鎮及新社鄉、嘉義縣義竹鄉等6個地區執行,實施面積1,200公頃,土地利用公約簽訂率已達60%以上,整合農民組織產銷班或經營班40班,確保農地農用及永續農業發展。

  輔導農民團體發展經濟事業,持續辦理農業中衛體系計畫,以架構完整的產業價值鏈,促使由農場至餐桌的每個產銷環節,均能有效創造價值。98年輔導宜蘭縣三星地區農會等25個農民團體,分別依其地區資源條件發展農產品加工或建立產品供應鏈、多功能行銷服務中心等經濟事業。

(三)推動農村再生

  為落實愛台十二建設,本會推動「農村再生條例」立法,於97年10月24日送 大院審議。積極促進農村再生活化,辦理18縣市農村再生總體規劃,做為未來各縣(市)推動農村再生之基礎;輔導社區尋找核心價值與特色,導入專業團隊力量,以由下而上、計畫導向與軟硬體兼施原則,98年至8月底,推動農村再生發展輔助規劃79社區,擴大農村社區建設160處,改善農村生活環境644件。辦理農村再生人力培育,從關懷、進階到核心班,截至98年8月底,累計培訓29,765人,成為農村再生的生力軍。輔導花蓮縣壽豐、宜蘭縣礁溪等8處沿海或養殖漁村辦理漁村再生計畫,以及13個縣市之33個漁村社區組織或團體,辦理環境改善及基礎公共設施建設計畫。

(四)發展休閒農漁業

  建設優質的休閒農業環境,提升休閒農業區旅遊軟硬體設施,截至98年8月底,已公告劃定休閒農業區67處,並輔導207家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結合農村社區與休閒農業區,推動多元體驗之農業休閒旅遊,規劃具特色休閒農業套裝行程13處,輔導辦理國內外農業休閒旅遊行銷宣導,並透過主題行銷活動,加強宣導農業休閒旅遊特色。輔導辦理農業產業文化活動,協助開發具地產特性之農村旅遊伴手,已辦理產業文化活動51場、文化研習營98班及開發伴手產品60項。此外,持續培育農村婦女副業經營能力,累計輔導成立田媽媽料理班160班,增進在地就業機會。

  為促進地方漁業多元化發展,98年辦理休閒漁業公共設施工程建設10處,並輔導20處區漁會轉型經營休閒產業,整合規劃20條休閒漁業旅遊動線,結合地方產業、漁業文化、生態景觀等資源,辦理漁業產業文化相關活動25件。

(五)發展森林生態旅遊

  1. 推展森林生態深度旅遊
      發展以自然為取向,兼顧環境保育與環境品質之森林生態遊程,持續整建18處國家森林遊樂區,並於98年完成觸口、知本及雙流等3處自然教育中心之啟用,完備8處自然教育中心網絡之串聯,塑造節能減碳之健康休憩及環境教育場域。積極推廣無痕山林運動,並建置發展14個國家步道系統,持續辦理國有林地內步道整建及維護約120公里。

  2. 規劃設置3處平地森林遊樂區
    為營造自然體驗之平地生態知性旅遊區,本會林務局經評估後,選定以花蓮大農大富、嘉義東石鰲鼓、屏東林後四林等3處農場做為園區地點,並於98年5月完成3處園區規劃團隊之遴選,將賡續辦理各園區之地方說明會,推動各項規劃作業,預計於99年底起分期分區開放供民眾使用。

五、健全農民組織,增進農民福利

(一)強化農業推廣體系,培育優質農業人力資源

  98年上半年已辦理完成台灣地區300家農會及40家漁會屆次改選工作,於5月至7月舉辦新屆次農漁會總幹事業務講習會。另受全球化的風潮及社會結構之變遷,本會積極輔導農會轉型發展經濟業務,98年輔導農會發展供運銷加工業務32家,充實農業推廣教育設施16家。辦理農會推廣人員輔導產銷班培訓,提升第一線農會推廣人員輔導企業化經營的專業職能。

  為鼓勵青年投入農業就業,本會以階段性的體驗與訓練活動,98年截至8月底,已由縣市農會辦理農業體驗營19個梯次460人次;由本會所屬改良場辦理進階產業別訓練426人次,包括有機作物栽培、休閒農業經營管理等具潛力的項目。針對失業回流青年,預定辦理11梯次為期一個月的農業短期職業訓練;轉介到專業農場或休閒農場見習一年接受訓練之青年130人次,以加強實務經營能力。

  培育本土漁業幹部人才,98年持續辦理獎勵水產海事院校畢(結)業生上遠洋國外基地漁船服務及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輔導,截至8月止計78人參與。

(二)創新鄉村社區人文發展計畫

  建構鄉村社區人力資源網絡,98年截至8月底,已完成創新農村人文發展案例研習2梯次149人,創新農村社區種子訓練205人,並結合農業推廣體系成立15個縣級輔導團隊辦理農村社區營造輔導,補助88個農會辦理118個農村社區人文發展培訓及輔導10個鄉鎮辦理農村旅遊,開發農村新契機。

(三)提升農業金融機構經營績效

  持續採取各項改善農漁會信用部經營體質措施,截至98年8月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放款7,214億元,逾期放款359億元,逾期放款比率4.97%,分別較93年1月底本會設立農業金融局輔導農漁會信用部業務一元化管理前增加1,594億元、減少637億元及降低12.74個百分點,農漁會信用部資產品質已大幅改善。

  督導全國農業金庫執行輔導信用部等法定任務,健全農業金融體系。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支應農業發展融資需求,98年專案貸款重大措施包括調降貸款利率、提高貸款額度、放寬貸款條件,1至8月專案農貸計貸放246億元,受益農(漁)民約5萬2千名。另提供農業信用保證服務,協助3萬3千農(漁)業者順利取得農業融資約145億元。

(四)加強農漁業福利及救助

  持續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每人每月6,000元。98年截至8月底,計核發338.92億元,受惠農漁民72.55萬人;持續發放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提供農漁民子女就讀高中職、大專校院3千元至1萬元不等之獎助學金。98年截至8月底,核發9.9億元,農漁民子女14.5萬人受益。

  為建構農村優質生活及健康照護體系,持續辦理高齡者生活改善工作181班,輔導農村地區生活服務中心運作26處,提供農村高齡者健康保健、醫療資訊與關懷落實農村健康照護體系。辦理農村婦女生活輔導2,407班,照顧服務員及家事管理員訓練34班,以提升農村婦女生活經營能力,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方面,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救助事宜,並協助縣(市)政府縮短救助時程。辦理農業動力用電補貼,98年電價仍維持97年調漲後現行電價,繼續補貼農業動力用電漲幅之1/2措施,以減輕農民用電成本負擔,全年補貼金額預估約為3億5,500萬元。

(五)推動合理化施肥

  辦理合理化施肥宣導,97年6月至98年8月辦理訓練講習及觀摩會1,737場次,參與農民127?856人次;協助農民進行土壤檢測及植物體分析計35,132件,做為合理化施肥之依據。98年建立合理化施肥示範300處,面積150公頃;推廣生物性肥料9,800餘公頃;推廣有機質肥料2萬公頃,輔導種植綠肥作物每年約5萬公頃。

  適時合理調整肥料價格,97年第4季起,國際氮肥原物料價格隨原油價格開始下跌。為反映國際行情,陸續機動調整國內肥料價格,迄98年8月肥料價格調降後,17種農民主要用肥價格均已調降,其中尿素等13種肥料,已降回97年5月底漲價前價位。

(六)傾聽農民的聲音

  為加強本會與農民之意見交流,已訂定傾聽人民心聲實施計畫,藉由舉辦技術交流宣導,技術人員、首長下鄉訪視等多元互動。98年截至8月底,已辦理345場次,農民所提建議事項涉及政策、措施或法規等共同建議事項總計有25類564項,均已由本會審慎分析做為政策、措施或法規修正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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