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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加速莫拉克颱風災後農業重建

  莫拉克颱風帶來破紀錄的超大豪雨重創台灣,也造成農業嚴重損失。本會於災後第一時間處理死廢畜禽魚、漂流木及堰塞湖,做好防疫應變及預防二次災害;對於受災的農漁民立即採取從寬、從速、從簡的救災復建措施,包括辦理現金救助、產業輔導專案措施及提供農業金融協助。研擬災後農業重建計畫,藉前瞻作為,導引產業重建兼具規模效益及轉型發展,達成恢復生產機能,穩定農產品產銷;輔導種苗、種畜禽、蘭花、石斑魚等重點精緻產業恢復生機,確保競爭力;復建受損農業公共設施,促進產業復甦;提供救助及融資協助,減輕農漁民重建負擔等四大目標。以下謹就農業災損情形、災後緊急處置及農業重建計畫作說明:

一、農業災害應變與災損情形

  中央氣象局於 98 年 8 月 5 晚上發布莫拉克海上颱風警報,本會暨所屬機關於晚間同步開設緊急應變小組,進行土石流防災等防災準備工作。於颱風期間緊急應變,依據氣象局風雨資料研判,於 8 月 6 至 11 日分 21 次發布土石流警戒,協助地方政府疏散避難 11,032 人次;勸離 18 個森林遊樂區全部旅客 1,311 人及安置大陸船員進港避風及岸置 3,430 人。

  莫拉克風災農業災情嚴重,農業產物估計損失及民間設施毀損計 194 億 1,173 萬元,包括:

(一)農產損失:估計損失金額 49 億 9,820 萬元。受損作物以香蕉倒伏最為嚴重,被害面積達 6,422 公頃,次為木瓜、番石榴、二期水稻、番荔枝、竹筍、蘭花、葉菜類水傷等。

(二)畜禽損失:估計損失金額 14 億 8,730 萬元,主要為豬死亡 14 萬 8,273 頭、雞死亡 611 萬隻、鴨死亡 154 萬隻。

(三)漁產損失:估計損失金額 41 億 7,380 萬元,養殖魚塭損失面積 6,942 公頃 ,淺海養殖損失面積 2,220 公頃 、 1,080 棚。

(四)林產損失:估計損失金額 2 億 3,749 萬元,主要為林木損失 2,512 公頃 。

(五)農業設施損失:估計損失金額 2 億 4,560 萬元。

(六)畜禽設施損失:估計損失金額 1 億 3,017 萬元。

(七)漁民設施損失:估計損失金額 4 億 8,812 萬元,主要為台南市、屏東縣受損最為嚴重。

(八)農田損失:估計損失金額 76 億 5,106 萬元,農田流失及埋沒 8,932 公頃,以高雄縣 4,101 公頃、屏東 2,494 公頃、嘉義 1,200 公頃最為嚴重。

二、災後緊急處置

  對於受災的農漁民,本會立即採取從寬、從速、從簡的救災復建措施;對於死廢畜禽魚及漂流木,均在第一時間內,立刻進行處理。

(一)清運死廢畜禽魚與消毒環境

  對於死廢畜禽的處理,本會立即進行清運與環境消毒等相關事宜,並協調國軍支援,於 8 月 20 日內屏東縣等災情較嚴重 5 縣市,計 1,313 受災戶,均已清運與消毒完成;本會漁業署同仁進駐佳冬及林邊地區現場,督促調派人力、機具,於 8 月 17 日 將斃死魚體清除完成。

(二)辦理現金救助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及各縣 ( 市 ) 政府災損情形,自 8 月 9 日 至 17 日分別公告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縣、嘉義市及台南市等 14 縣市為辦理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前述地區及台中市等 15 縣市為低利貸款地區。

  截至 10 月 6 日,受理現金救助申請戶數 229,389 戶、完成勘查戶數 213,467 戶、合格戶數 175,887 戶、申撥戶數 169,136 戶、撥款戶 169,136 戶、撥款金額為 42.55 億元。

(三)訂定產業輔導專案措施

  針對因土地權屬或產業登記等問題不具備「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現金救助資格的受災農漁民,但其土地使用符合相關法令者,本會於 8 月 17 日 訂定產業復建輔導專案措施,另搭配運用民間各界所捐善款加發補助,提供專案復耕復養的協助,估計受益農漁戶約 2 萬 5 千戶。

(四)提供農業金融優惠措施

  研訂農業金融優惠措施, 8 月 19 日 公告新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本金寬緩 2 年、利息寬緩 1 年;對於擔保能力不足者,由農信保基金提供最高 9 成保證,免收保證手續費。 8 月 21 日 公告受災農漁民舊專案農貸本息寬緩 1 年,各期應還本金順延 1 年償還。 8 月 24 日 調降本次新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由現行年息 1.25% 調降為 1% 。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之規定,於 9 月 12 日 發布「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災區農地漁塭等設施作貸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者,得由金融機構承受,政府就承受金額最高補助八成 ( 另由農會公益金審認核准後補助一成,合計最高補助九成 ) 。 9 月 21 日 發布「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要點」,針對未具「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貸資格之受災農 ( 漁 ) 戶,其土地符合相關用地規定 ( 從事淡水養殖應有水權 ( 源 ) 證明 ) ,提供復耕復養融資協助。

(五)農漁畜產品調節因應措施

  蔬菜自 8 月 8 日 起迄 9 月 3 日 已累計釋出 6,865 公噸 ( 滾動式倉貯蔬菜 1,152 公噸,農民團體調度 5,713 公噸 ) 供應市場需求。台北果菜市場蔬菜價格於 8 月 18 日 達最高,平均每公斤交易價格 38.2 元,其後即趨回穩,較 97 、 96 年蔬菜價格每公斤最高達 47.4 、 55.5 元,價格相對穩定,截至 9 月上旬菜價已回穩。

(六)組織「災後復建 技術 服務團」下鄉服務

  為協助農漁民儘速復耕、復養, 8 月 17 日本會各試驗改良場所立即組成 15 個「災後復建技術服務團」,提供產業恢復生產所需之技術及專業諮詢等,期加快產業復建速度,利用復建時機導入新技術及新經營模式,提升產銷及經營效率。共已出團 1,689 次、服務 2,184 個點,並將農民的反映意見,由本會各產業主管機關 ( 單位 ) 妥適處理。

(七)清理漂流木

  全台漂流木預估約有 98 萬公噸,其中一般地區計約 717,755 公噸,由本會林務局負責統籌清理,截至 10 月 6 日,已清運漂流木廢材 508,985 公噸 (71%) ,搬運用材 6,922 立方公尺 ,投入人力 13,365 人次、機具 4,018 台、卡車 5,831 部,已完成清運計 77 個鄉鎮。高屏溪流域高灘地漂流木約 27.2 萬公噸,已洽請高雄、屏東縣政府辦理,至 10 月 6 日累計清理 36,112 公噸。為加速漂流木的清理,於 9 月 11 日 函請各縣市政府重新公告,說明除有經林業主管機關於木材上烙有梅花形查印編號者外,依民法規定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未完成農田、河川、高灘地及海岸部分,已於 9 月 23 日 召開會議,協調縣市政府分工合作同時併進,並訂定「分工及處理進度表」儘速清運;在漁港部分,鹽寮漁港等 52 個漁港,已完成清運,如有零星漂流木流入漁港,則隨時儘速清理。

(八)處置堰塞湖及土石流預警

  此次水災後尚有 9 處堰塞湖分布在南投縣、高雄縣、屏東縣及台東縣境內,其中 8 處經學者專家評估無立即危險,須持續嚴密監測並通知疏散者 1 處,位在高雄縣那瑪夏鄉旗山溪上游,已運用各種方法監測,並採人工擴大溢流口寬約 20 公尺 ,溢流後水位共降低約 115 公分 ,並僱挖土機具前往降挖中。另研訂「堰塞湖警戒、監測及撤離與演練方案」 ( 草案 ) ,據以執行,並請地方政府就堰塞湖影響範圍內之村里擬具疏散避難計畫。

  本次莫拉克颱風期間,南部各縣市災情嚴重,但仍有許多自主防災的成功案例,例如南投縣水里鄉新山村土石流防災專員挨家挨戶疏散居民,全村 135 人倖免於難等共計 21 例,分布於 7 縣市 12 鄉 28 村,計疏散 9,100 人,減少可能死傷人數計 1,046 人。為改善土石流防災警戒,除組成專案小組配合風雨預報提出精進作為外,因應南部山區地形遽變,調降部分地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並調整參考雨量站。於 8 月 20 日完成 955 處 ( 莫拉克受災區 398 處 ) 避難處所之第一階段初步檢視,其中 141 處第二階段複勘,已於 8 月 30 日 完成。同時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分布之 533 村里,除既有之土石流防災專員外,預定於年底前再培訓 150 人,協助地方土石流自主防災工作。

三、災後農業重建

  對於災後的重建工作 ,不會再侷限於復舊窠臼,將以創新、宏觀的思維來規劃辦理,在國土保育之總體重建計畫策略原則下,致力於提升相關農漁畜產業的競爭能力及維護生態環境,並促進農漁村的社 區發展,改善並提升社區居民的生活品質。 本會農業重建計畫各項工作重點如下:

(一)農業產業重建

  在農糧產業重建方面,藉改善溫網室、集貨場、冷藏庫及運銷設備等產銷設施設備,提高生產效率,縮短復耕復育期;協助種苗、蘭花等重點精緻產業復建,恢復產業生機;提供果樹、蔬菜、茶技術指導及諮詢服務,並加強產品行銷,迅速恢復產銷正常運作,穩定農產品產銷,恢復蘭花產能及國際競爭力。農地流失及埋沒救助部分,農民可申請農田流失每公頃救助 10 萬元,埋沒每公頃救助 5 萬元。對於因農田埋没、流失必須辦理重劃者,於核定辦理重劃期間,可比照休耕每公頃每期作領取補助 3.4 萬元,協助流失、埋沒農園儘速復耕。

  在漁業產業重建部分,依據魚塭使用水土資源之情況,協助受災養殖漁民進行魚塭淤泥清除、消毒及購買魚苗;整建海水養殖供應設施及輸水管線,恢復養殖產業生機及產銷機制;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改善地層下陷區排水,將不適合養殖地區魚塭改為滯洪池;整修受損碼頭設施,恢復漁港功能,以提供漁民安全作業環境,協助養殖漁民儘速恢復生產,修復精緻農業石斑魚產業環境,穩定產銷秩序,安定漁民生活。

  在畜牧產業重建方面,協助農民整修設施,協助災區畜禽 1,600 場,恢復正常生產運作;配合推動新式高效率健康畜禽生產系統,提高競爭力;強化產銷資訊,調節市場供需,穩定畜禽產品價格等措施,協助畜禽農民災後復建,迅速恢復種畜禽生產,推動高效健康生產體系,調節畜禽產品供應,營造永續經營環境。

  同時加強動植物防疫檢疫重建,協助死廢畜禽清理及緊急防疫,維護環境衛生,避免疫病傳播;防止災後作物疫病蟲害之發生蔓延。配合畜牧產業之復養與重建,辦理動物疾病監控及防治工作,並強化災害處理量能;辦理農作物災後處理、疫病防治、監控,迅速採取防治措施。

(二)災區資源環境重建

  農田水利設施復建及農地重劃,輔導各農田水利會完成災損勘查及辦理緊急搶修及復建工作,包括灌溉渠道及排水路、水利構造物及重劃區農水路,以利恢復農田水利灌溉排水機能,早日回復農業生產。

  強化水土保持防災與復建,在土砂治理原則上,將「阻、擋」策略改為「疏、導」策略,採順應自然方式辦理。在土砂控制方法上,將土砂「一次大量發生災害之防止」改為「多次小量發生災害之控制」,減少土砂災害影響範圍。目前已完成 239 處土砂災害緊急搶通修,清疏土方 80 萬立方公尺,同時為預防二次災害發生,完成避難處所安全檢視 398 處;配合氣象局風雨預報、颱風警報,加報最新土石流警戒訊息;另針對高雄縣六龜鄉興龍村等 18 區重大災區土石防治,進行專案控管。加強災害防治及軟體防災,達成水土保育、涵養水源減少災害之目標。

  國有林復育、保育及重建,培育造林苗木,無償提供復育公、私有林地及崩塌地;以防災避災思維,施作治山工程,並修復與產業有關之林道及阿里山森林鐵路,以達成國有林地復育造林、崩塌治理,復建森林育樂設施及阿里山森林鐵路,拓展森林生態旅遊。

(三)災區農村社區復建

  以受災農村聚落為核心,藉由公共設施修復及環境清理;配合「離災不離村」原則辦理損害嚴重農村社區整體規劃重建,結合農村再生政策理念,積極實施社區整體環境復建,加速恢復社區機能與活力,並增加受災農村在地就業機會。同時配合內政部及原民會規劃需遷村重建者,如小林村、新開部落等,協助辦理地點勘選、社區規劃及後續設施建設等事項。

(四)農業救助與金融紓困措施

  輔導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產業輔導專案措施,以及農田、魚塭、漁船 ( 筏 ) 及舢舨受災救濟。提供受災農漁民低利貸款,本金寬緩 2 年,利息寬緩 1 年;調降利率為年息 1% 。災區農地漁塭等設施作為貸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者,得由金融機構承受。提供受災農漁民現金救助及融資協助,幫助農林漁牧產業儘速重建。

  上述農業重建計畫,透過救助措施、產業重建、災區資源環境重建及金融紓困等措施,期早日恢復農業產銷機能,在救助金方面,將儘速發放;在產業重建方面,農糧產業將於 99 年 12 月底前辦理完成,其餘將於 100 年底前辦理完成,其中蘭花預計 99 年恢復原有生產規模, 100 年恢復既有產能及品質;石斑魚希望 101 年恢復既有養殖規模,至 104 年達到產值倍增之目標;在基礎建設重建方面,農田水利設施將於 99 年底前辦理完成,治山防災及水土保持相關復建工程將於 101 年底前辦理完成;農村聚落規劃與重建方面將於 100 年底前辦理完成;農業金融協助措施方面將持續辦理至 108 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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