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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推動有活力、年輕化、高競爭力之樂活農業

  本會創新推動各項重要施政,其中 102 年第一期作休耕地活化已有初步成果,專案輔導 100 位青年農民,加速產業、人力與土地結構調整;同時積極擴展農產貿易、輔導農業科技產業化、結合產業發展推動農村再生,以及加強動物疫病防疫等工作。謹就分項說明如下:

一、提升產業競爭力,引領臺灣農業國際化

( 一 ) 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化發展

  1. 推動農業科技研發產業化: 102 年至 8 月底已取得菊花、芒果、朵麗蝶蘭、菜豆等植物品種權 26 件,豬瘟 E2 次單位疫苗、太陽能驅鳥裝置等專利 22 件;技術首次技轉計 57 項,研發成果收入 6,190 萬元,有助於業界運用新技術及開發新商品上市。推動政策型產學合作,整合商品化關鍵技術,包括石斑魚中間育成與設施、節能水車、禽肉常溫儲藏加工技術等。
  2. 發展農業節能設施產業:運用環控、綠能科技,引進高效、節能、節水、低碳排之農業設施,推動綠色環保的農業生產。如輔導設置文心蘭節能示範溫室,藉由增加溫室高度,改善通風且導入自動化系統,提升作業效率,節省油電熱源消耗;推廣新型節能香菇乾燥機,以熱風循環式烘乾,約節省燃油 25% ;並優先鼓勵於農業設施設置綠能設施,以提高農業設施之能源效率。 
  3. 接軌國際之 MIT 實驗用小型豬:本會畜產試驗所醫學研究用小型豬生產供應體系已獲得「國際實驗動物管理評鑑及認證學會 (AAALAC) 」之認證,為我國第一個以畜產動物轉型為生產供應實驗動物並獲得國際認證之單位,對於我國實驗動物資源開發與國際接軌有重大意義,有助於提升臺灣生醫科技與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及能見度。

( 二 ) 建置農業雲端服務

  1. 整合推動「農業食品雲」:強化 CAS 、有機農產品、國產茶葉等追溯服務功能,建立國產牛肉追溯制度;配合行政院推動食品雲,規劃超商鮮食、連鎖餐飲業、學校團膳、肉品加工等四大示範體系,建構食品產業追溯網絡,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
  2. 建構發展「農業生產雲」:統整本會農糧、漁產、畜產之生產面積、產量、行情等資料庫,運用雲端多元傳遞管道,將產銷資訊依使用者需求主動傳遞, 102 年至 8 月底主動訊息服務逾 85 萬人次;運用衛星定位及行動載具調查大蒜等 15 項敏感作物種植資訊,建置農情調查區段圖籍數位化系統,於現有農糧相關資訊系統基礎上,建立農民、土地、作物及行政措施勾稽檢核機制。 
  3. 規劃推動「農友智慧卡」:為提高服務農民之品質與效率,增進產銷調節及施政決策效能,規劃以農友智慧卡作為農民取得各項補助及進入各農業資訊平臺之身分憑證,且與自然人憑證服務結合,擴大民眾生活應用,提高農友卡附加價值。 102 年已規劃應用農友卡進行農機用油補貼作業,明年度試行於肥料補貼作業;未來將逐步納入重要農業施政及各項輔導措施,將農業產銷及農民服務資訊化,強化施政服務效率。

( 三 ) 拓展農業全球市場

  1. 推動農產品國際行銷: 102 年 1 至 8 月底農產品出口值 34.0 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 1.5% ,其中臺灣鯛、釋迦、芒果、蝴蝶蘭及雞肉等品項出口值增加逾 100 萬美元。以蝴蝶蘭外銷為例,本年至 8 月底蝴蝶蘭出口值 7,527 萬美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287 萬美元。
  2. 深耕中國大陸農產市場:中國大陸已成為臺灣農產品外銷第二大市場, 102 年至 8 月底臺灣農產外銷大陸 5.8 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 16.6% 。兩岸農產品貿易逆差由 ECFA 簽署前 (98 年 )1.9 億美元逐年縮減,本年至 8 月底已有 439 萬美元之順差。
      加強石斑魚活魚外銷,至本年 8 月底已許可 16 艘漁船從事運搬養殖活魚業務,直接航行至大陸銅陵、柘林等 23 處港口,初步統計本年至 8 月底石斑魚出口值約 9,855 萬美元。
  3. 開拓農業技術輸出:運用臺灣農業科技研發成果,配合營運規劃、吸引投資與策略性境外實施,將臺灣農業資材、技術及服務延伸全球市場。本會已針對農藥殘留快速檢測套裝、臺灣紅豆杉新品種規模栽培用於生產紫杉醇等案,加速進行技術境外實施之評估。 

( 四 ) 促進國際農漁業合作

  1. 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我國與紐西蘭於 102 年 7 月 12 日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將促進臺紐兩國在農業投資、農產貿易及動植物防疫檢疫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由於本協定生效後,我國農產品輸銷紐西蘭之關稅立即全部降為零,將協助業者掌握新契機,加強臺灣具競爭力之水產品、蝴蝶蘭、芒果等優質農產品外銷紐西蘭,並對畜牧等相關產業持續辦理宣導,爭取農民團體及社會大眾對本協定的瞭解與支持。
  2. 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於 102 年 6 月 21 日簽署,我方在農業方面僅開放「附帶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 1 項,並排除敏感之家禽孵育及家畜禽配種服務。鑒於我國已於 98 年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該項業別 ( 迄今無投資案 ) ,納入服貿協議係反映現狀,並未新增開放項目。經評估,當前我國畜牧業顧問服務多由政府試驗研究單位、大專院校、飼料或動物用藥品業者免費提供,尚無以此營利之顧問公司;另從事畜牧顧問服務人員多須取得相關證照 ( 如獸醫師證、畜牧技師證等 ) ,未來倘有大陸業者來臺投資,可增加國內專業人員的就業機會。 
  3. 推動農漁業合作:臺日漁業協議於 102 年 4 月 10 日第 17 次臺日漁業會談簽署,雙方同意將釣魚臺列嶼周邊的臺日重疊專屬經濟海域排除適用雙方漁業法令,各自管理本國漁船,彼此不干擾對方漁船作業,可確保我國約 800 艘漁船在協議海域內之作業權益。另「臺斐農林漁業合作協議」於 102 年 4 月 14 日完成簽署,有助我國開發農業科技潛在市場及發展糧食安全策略夥伴關係。

( 五 ) 推動農業旅遊國際化

  1. 推展休閒農遊:截至 102 年 8 月底,累計劃定休閒農業區 74 處、輔導 306 家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推動休閒農場服務品質認證,提升休閒農場品牌識別及整體形象;整合農業旅遊元素,開發多元主題遊程,本年已參與國內外國際旅展 14 場次、邀請外國旅遊業者及媒體來臺踩線、充實農業易遊網功能等方式加強行銷,擴大農業旅遊市場。本年至 8 月底吸引前往農村休閒旅遊約 1,000 萬人次 ( 其中外國遊客約 14 萬人次 ) ,預估年產值可達 100 億元。
  2. 發展漁業旅遊:已完成基隆八斗子漁港碧砂遊艇碼頭、宜蘭烏石漁港遊艇碼頭及臺南安平漁港遊艇碼頭建設,於 101 及 102 年間陸續開放啟用,總計可提供 114 個遊艇泊位,帶動周邊產業。本年至 8 月底搭乘娛樂漁業漁船、參訪漁業慶典活動、魚貨直銷中心、漁港及漁村旅遊等合計約 603 萬人次,總產值約 16.4 億元。 
  3. 推廣森林生態旅遊:發展花蓮大農大富、嘉義東石鰲鼓、屏東林後四林等 3 處大型平地森林園區,完成各園區整體規劃。 102 年花蓮園區辦理森林音樂會及配合花蓮縣政府辦理熱氣球活動,嘉義園區辦理生態小旅行,本年至 8 月底遊客達 88 萬人次。另 18 處國家森林遊樂區、 8 處自然教育中心及步道,本年至 8 月底遊客約 241 萬人次。辦理阿里山入口動線意象及公共空間景觀改善工程,以提升整體服務效能。 
  4. 倡議強化森林環境教育納入 APEC 部長宣言:近年來建構的森林環境教育場域,已成為我國最大的學習網絡,是軟實力的具體呈現。本會陳主任委員於 102 年 8 月參加第二屆 APEC 林業部長會議中倡議「加強運用環境教育及解說,促進公眾參與並凝聚大眾對森林經營的瞭解與共識」,作為各經濟體加強合作之依據。該倡議並獲得大會決議納入「庫斯科林業部長宣言」。

二、調整產業結構,推動整合性加值發展

( 一 ) 擴大產業規模效益

  1. 發展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至 102 年 8 月底農科園區已獲准進駐企業 71 家,引進投資額 62.5 億元,形成動物疫苗、觀賞魚及農產品加工等產業聚落。其中動物疫苗產業本年引進全球第四大家禽動物疫苗廠投資進駐;水族研發出口中心本年 9 月試營運,已有 8 家廠商獲准進駐,將藉引進全球觀賞魚進行蓄養、重新包裝及透過品牌加值,行銷全球市場。
  2. 建設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至 102 年 8 月已完成園區 1 至 5 期之開發 175 公頃,核准業者進駐 95 家,其中 51 家已營運生產,累計民間投資額達 65.3 億元、營業額 61.9 億元。本年 3 月於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辦理「 2013 臺灣國際蘭展」,到訪國外買家 36 國,接獲未來 3 年外銷訂單 92.6 億元,較 101 年成長 7.7% 。 
  3. 推動產銷集團產區及農業經營專區:推動大面積共同經營, 102 年至 8 月底設置稻米產銷集團產區 35 處、 15,000 公頃;輔導花卉產銷集團產區 406 公頃;設置胡蘿蔔、毛豆及結球萵苣等蔬菜外銷集團產區 5,000 公頃;整合水果產區毗鄰之產銷班 26 處、 1,034 公頃。另建置農業經營專區 16 處、 4,142 公頃,推動安全生產與跨域加值,以新社專區為例,計吸引近 40 位青年農民,在技術協助下投入生產吉園圃或產銷履歷香菇,並輔導農會推動中衛體系,強化成本與市場分析,拓展通路。據調查,區內菇農每公頃平均獲利約 120 萬元,較專區外 97 萬元提高 23.7% 。 
  4. 營造優質養殖生產環境:已劃設並公告養殖漁業生產區 46 處、 12,682 公頃。為引導發展養殖產業規模化及效率化,依各養殖區特色個別規劃並辦理整建海水供水設施、進排水路及道路等公共設施改善工作,至 102 年 8 月底已完成進排水路 11.5 萬公尺及寬口海水取水井 5 口等。 
  5. 建立高效畜禽產銷模式:推動大宗土雞批次生產及統進統出比率,預定由 101 年 60% 提高至 102 年 90% ,並設立新式生產禽舍及設施示範場 20 場,改善生產效率及育成率 5 至 10% ;另加強輔導國內種豬場,推廣異地、分齡及批次生產模式。

( 二 ) 開創特色型產業

  1. 發展農漁會百大精品:輔導農漁會及休閒業者開發農業伴手及農業精品,結合文創與美學,協助業者改善產品包裝與內涵,建立在地特色農產品牌。至 102 年 8 月底累計開發近 400 項農業伴手,預定於本年 12 月辦理「 2014 農漁會百大精品展」,協助開拓新市場。
  2. 建構健康時尚茶產業:至 102 年 8 月底輔導衛生安全製茶廠 474 家,透過評鑑與行銷推廣,建立國產優質、衛生、安全之茶產業形象;輔導通過產銷履歷、取得產地證明標章茶約 1,700 公頃;媒合茶農商合作生產,推動茶農商合作集團產區 489 公頃,穩定供應大宗商用、出口外銷及特色品牌之國產優質茶品。
  3. 輔導農村製酒產業: 102 年至 8 月底製酒量約 12 萬公升、產值達 1.1 億元。推動農村酒品國際化,通過評鑑之優質酒品參加 2013 年比利時布魯塞爾及法國等國際酒類競賽成果豐碩,計獲得 1 金、 3 銀質獎佳績。 
  4. 創新精緻竹製產品:結合國內外時尚設計品牌,已開發商業化竹製產品 35 項,估計每年相關產值 35 億元以上。建立「臺灣炭」團體商標,打造共同品牌形象。

( 三 ) 結合產業推動農村再生

  依據農村再生條例全力推動農村自主發展與軟硬體建設,強化跨域資源整合以活化農村產業,協助農村整體發展。主動扶植弱勢農村,提高農民所得,期能吸引青年人返鄉或留鄉,打造幸福永續的臺灣新農村。至 102 年 8 月底執行情形如下:

  1.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累計培訓 2,115 社區、 10 萬 5,707 人次,近全國農村數之 50% ;累計輔導完成研提農村再生計畫 332 社區,較 101 年底增加 88 社區。
  2. 實施農村再生社區建設:農村再生強調人與土地的和諧共生,依各社區現地環境景觀特色,以符合生態原則與文化展現之方式辦理建設,改善農村基礎生產條件與生活機能,提升農村居住及人文品質,累計已有 1,211 社區受益。 
  3. 落實農村再生跨域機制:成立農村再生跨域合作總平臺及 6 區域平臺,推動 50 個示範社區,結合產業技術輔導及跨部門資源,協助產業加值發展,以活絡農村經濟,吸引青年人回農。例如:新北市綠竹社區參與農村再生後,透過本會指導綠竹筍栽培、保鮮與加工技術,協助蓄水埤塘整治使水源穩定,得以建立穩定的銷售管道,並打開市場知名度,成為臺北米其林星級餐廳指定食材。

( 四 ) 培育青年農業人力

  1. 專案輔導青年農民: 102 年 5 月完成遴選 100 位青年 平均年齡 33 歲 ,提供為期 2 年之陪伴輔導,包含生產、行銷、財務、研發、組織、資訊等經營管理與產銷輔導,提升經營能力與創新思維,並依個案發展給予貸款或設備補助之必要協助,鼓勵擴大經營規模與資源整合。另自 101 年 10 月起推動「青年從農創業貸款」,至 102 年 8 月底已協助 26 位青年農民獲得 0.37 億元經營資金。
  2. 推動農民學院教育訓練: 102 年至 8 月底辦理農業專業訓練入門、初階、進階及高階班計 78 梯次、 2,261 人次;提供青年農民農業經營之實務見習訓練,本年至 8 月底計有 37 人見習期滿結業。農民學院管理中心本年辦理菁英學堂論壇講座、經營管理諮詢服務等,強化農民在價值創新方面的策略思維與能力,並協助提出創新行動方案,提升經營績效。 
  3. 續推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自 102 年起農地租賃獎勵放寬為 83 至 92 年基期年有案者皆可參加,至本年 8 月底已輔導總經營規模 12,547 公頃,大佃農平均耕作面積 8.2 公頃,為現行臺灣每農戶平均農地面積 1.1 公頃之 7 倍多;大佃農平均年齡 44 歲,較一般農業經營主平均 62 歲,年輕化成果顯著。同步實施離農獎勵,本年 1 至 6 月辦理離農獎勵申報約 3,446 人,土地 8,102 筆、 1,760 公頃,刻辦理審查核撥作業中。

三、確保糧食安全,調整農田耕作制度

( 一 ) 調整農田耕作制度活化農地

  為確保糧食安全、提升糧食自給率, 102 年起實施「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中程 (102 至 105 年 ) 計畫」,調整農田輔導耕作給付方式,農田每年可休耕一期,另一期作復耕,推廣種植進口替代、具外銷潛力、有機及地區特產作物。本年第一期作申報休耕面積 56,282 公頃,較去年同期減少 25,976 公頃,約減少 31.6% ,輔導休耕地活化情形如下:

  1. 休耕地活化:本年期申報轉 ( 契 ) 作,包含種植牧草、青割玉米、毛豆及地區特產等作物 35,109 公頃,較去年同期增加 10,409 公頃 ( 增加 42.1%) ;加計本年期申報種水稻較去年同期增加 8,337 公頃,合計增加 18,746 公頃,估計增加產值約 32 億元。
  2. 連續休耕地復耕:經調查 100 年連休地 48,343 公頃中,本年第一期作復耕種稻 4,953 公頃、轉 ( 契 ) 作 6,943 公頃,計活化 11,896 公頃,占 100 年連休地面積 24.6% 。 
  3. 後續輔導措施:將於本年第二期作加強推廣種植適合該期栽培之轉 ( 契 ) 作作物,如硬質玉米、大豆及外銷蔬菜等,並協助農民與契作主體完成契作,確保產銷無虞。 
  4. 農地銀行網站新增「活化休耕農地專區」:協助欲出租休耕地之農民媒合出租,另承租人亦可從休耕農地的空間圖及資料 ( 區位、面積與租金條件等 ) ,迅速找到適合的休耕農地承租。 102 年至 8 月底已媒合租賃 10,186 筆土地、面積 1,779 公頃 。

( 二 ) 強化農產品安全管理

  1. 推行國產牛肉及重要農產品追溯制度:持續建立牛籍管理資料及協助業者落實產地標示,消費者可於示範點即時查詢國產牛肉追溯資訊,強化國產牛肉市場區隔。另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於 102 年 6 月修正通過,研議建立重要農產品可追溯之管理體系。
  2. 擴大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至 102 年 8 月底產銷履歷驗證有效家數 1,170 家,供應 138 種農、漁、畜產品。持續加強產銷履歷制度之推廣宣導,並輔導通路業者設置專櫃。本年至 8 月產銷履歷標籤每月平均列印數 157 萬張,較 101 年每月平均 113 萬張,成長 38.7% 。 
  3. 推廣吉園圃安全蔬果:至本年 8 月底累計輔導 2,126 個產銷班取得吉園圃標章,生產面積 25,643 公頃。協助連鎖超市設置吉園圃蔬果販售點 122 處,並媒合於 2,300 個超商門市販售吉園圃蔬菜,方便消費者選購。 
  4. 推展有機農業加值:擴大有機產業規模,已輔導設置有機農業專區 14 處、面積 528 公頃,以及有機集團栽培 9 處、 328 公頃。至本年 8 月底累計通過有機農業驗證農戶 2,898 戶、面積 5,696 公頃。強化有機農產品加工、推展有機農夫市集、團膳供應體系等二、三級產業,並自本年 9 月起供應 280 所中小學、 36 萬名學童每週 1 餐有機蔬菜,逐步建構六級有機產業。 
  5. 推動 CAS 優良農產品制度:包括肉品、乳品及水產品等 16 大類優良農產品驗證,至本年 8 月底累計通過 CAS 產品驗證業者 341 家、產品 6,669 項,年產值超過 500 億元。 
  6. 加強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對於檢測不合格案件依法查處,並加強追蹤教育與輔導改善。 102 年至 8 月底辦理情形如下:
    (1) 農糧產品農藥殘留檢測:以化學法抽驗田間及集貨場蔬果 6,247 件、合格率 92.9% ;稻米 761 件、合格率 98.0% ;茶葉 1,111 件、合格率 98.0% 。輔導市場設置蔬果農藥殘留生化檢驗站 38 處,為消費者健康把關。
    (2) 水產品藥物殘留檢測:辦理養殖水產品上市前藥物監測,檢驗項目包含孔雀綠、氯黴素等 61 項,計採檢水產品 611 件、合格率 96.2% 。輔導主要批發魚市場辦理動物用藥殘留抽檢 1,115 件、合格率 97.8% 。
    (3) 畜禽用藥檢測:已辦理畜牧場抽驗 28,726 件、合格率 99.9% 。加強執行屠宰衛生檢查工作,維護國人肉品消費安全。
    (4) 辦理農產品化學添加物清查: 102 年全面清查農會、農業合作社場及產銷班加工場計 194 處、加工品 840 項 ( 有化學添加物占 13%) ,產品已有安全檢驗報告者計 677 項 ( 占 81%) 。輔導加工場源頭管理,無檢驗報告者自主送驗並加強抽驗。 
  7. 強化市售包裝米標示及品質檢驗: 102 年 8 月擴大抽驗市售小包裝米 127 件,對產地及品種標示不實 3 件依法逕行裁罰,並要求立即下架回收;標示或品質不符者通知限期改善。本年 9 月 18 日修正「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對於業者違規行為,不再以產品品項為違規次數計算基準,而改以營利事業主體 ( 糧商 ) 作為計算處罰次數對象。為強化市售米管理措施及維護消費者權益,刻修正糧食管理法,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1) 提高裁罰上限:將參考食品衛生管理法之罰鍰額度,修正糧食管理法第 18 條,大幅提高裁罰上限,由現行 20 萬元提高為 300 萬元。
    (2) 規定國產米與進口米不得混合銷售:對於市售小包裝米,將明文規定國產米與進口米應分開包裝銷售,不得混合銷售。
    (3) 增訂得逕予撤照規定:對於違規情節重大者,增訂得命其歇業、停業一段時間或逕行廢止其糧商登記,並註銷糧商登記證之規定,讓不良業者退場,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4) 加強市售米追溯管理:規定糧食業者對於國產米與進口米之買賣進出,應分開登記;另市售小包裝米除標示負責廠商名稱外,增加標示製造工廠,以利追蹤進口米來源及流向。 
  8. 推動合理化施肥: 98 年起至本年 8 月底辦理土壤肥力檢測服務 17 萬餘件、宣導講習 1,904 場次,建立合理化施肥示範點 1,305 處,化學肥料使用量平均減少 35% 。

( 三 ) 加強動植物防疫檢疫

  1. 推動狂犬病疫情監控與防疫
    (1) 疫情監測與建立防護帶: 102 年至 9 月底檢測犬、貓等動物計 1,878 件,確診感染狂犬病計錢鼠、遭狂犬病陽性鼬獾咬傷之犬各 1 例及鼬獾 155 例,其餘均為陰性。鑒於狂犬病疫情發生於山區野生鼬獾,故於原住民山地鄉及案例發生鄉鎮免費為民眾飼養犬貓施打疫苗,以建立防護帶;另加強高風險地區之流浪犬貓疫情監測、捕捉收容及施打疫苗。
    (2) 提升免疫覆蓋率:本年至 9 月底案例發生區及原住民鄉之犬貓已施打疫苗 16 萬餘隻,施打率均達 9 成以上,總計全國已施打 96 萬餘隻,整體免疫覆蓋率為 64% 。將持續加強犬貓狂犬病預防注射、專案強化寵物登記及衛教宣導,提升狂犬病疫苗免疫覆蓋率,並視疫情發展動態調整防疫策略。 
  2. 實施傳統市場禁宰活禽:
    (1) 配套措施與推動成效:因應中國大陸 H7N9 流感疫情,並考量國人健康及實際防疫需求,自 102 年 5 月 17 日起實施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協助相關業者轉型,已辦理攤商及屠宰場獎勵措施;活禽運銷、理貨場 ( 含行口 ) 業者與屠宰場之媒合;查緝違法屠宰家禽;協助家禽屠宰場申設及建立特色雞價值鏈等配套措施;並多次研商因應土雞產銷調節措施,紓解端午節、七夕及中元節等節慶活動期間傳統市場雞肉供給需求。據統計有色雞合法屠宰量由本年 4 月每日平均約 8.6 萬隻至 8 月成長為每日 19.6 萬隻。
    (2) 新設家禽屠宰場:輔導「保證責任新北市家禽運銷合作社附設屠宰場」 ( 新北市泰山區 ) 及「高雄市梓官區農會家禽屠宰場」 ( 高雄市岡山區 ) ,分別於本年 8 月及 9 月完成設場營運。 
  3. 強化高風險農藥管理:對於使用者、環境及攝食風險較高之農藥產品進行安全評估,採取限用、改變安全劑型、降低含量或禁用等措施,近二年禁用高風險農藥計 11 項 , 如已公告自 103 年起禁止製造、加工及輸入「 75% 福賽絕乳劑」,並自 104 年起禁止販賣及使用等,確保國人飲食安全。 
  4. 推動作物群組化農藥延伸使用制度:至 102 年 8 月底已公告農藥延伸使用範圍近 2 千項,並送請衛生福利部增 ( 修 ) 訂 823 項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以輔導正確用藥及有效解決 125 種作物、 78 項有害生物缺乏防治藥劑問題。 
  5. 嚴防國外重要疫病蟲害入侵
    (1) 加強 H7N9 亞型禽流感防疫:強化候鳥、養禽場、寵物鳥繁殖場與鳥店等採樣監測,並自本年 9 月起對於候鳥重要棲地周圍 3 公里內禽場及過去 3 年內 H5 、 H7 亞型抗體陽性禽場加強監測。
    (2) 加強海空港防檢疫:於國內機場及港口配置檢疫犬 39 組,執行入境旅客隨身行李與貨物偵測;另配合「安康專案」執行市面查緝,並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共同辦理防檢疫聯合訪輔工作,以及因應中國大陸 H7N9 禽流感疫情,加強通商口岸邊境檢疫等。

( 四 ) 鼓勵地產地消

  1. 推廣在地食材及優質米食:結合各縣市特色食材及優質國產米, 102 年 7 月辦理在地招牌飯票選活動,建構 21 縣市特色招牌飯美食地圖,並結合主題旅遊及農村美食,推出 20 條食材旅行行程,推廣「地產地消、新鮮養生」新觀念及促進米食消費。
  2. 研發米穀粉多元應用:開發米麥預拌粉技術及新型態米食加工品,包括米鳳梨酥、米蛋糕、米馬卡龍、米籽條及米麵條等 5 種產品;另以米為原料開發各式保健產品與飲品將陸續進行產業化上市。 102 年 9 月辦理「 2013 臺灣米博覽會」,推廣優質且衛生安全的國產米及各式米製加工食品。 
  3. 推展特色食材料理:至 102 年 8 月底已輔導田媽媽經營班 141 班,運用在地農特產,開發具地方風味與三低一高健康理念之料理及點心,提供農村特色美食並落實在地消費。 
  4. 行銷地區性農產品:結合地方文化及觀光休閒等元素,辦理優質國產農產品展售活動、網路行銷,輔導建立團膳供應體系,以及設立農夫市集、農民直銷站等,減少中間流通成本,並增進消費者對在地優質農產品之認同與支持。 
  5. 加強國產農產品加值研究:創造在地食材新需求,如開發薑、青蔥及韭菜等機能性食品,利用豆芽菜、洋蔥及海帶發展植物性鈣質產品等,提升農產品附加價值。

( 五 ) 提升區域糧食安全

  1. 我國倡議 APEC 強化降低供應鏈之糧食損失:本會於 2012 年 5 月 APEC 第二次糧食安全部長會議中,倡議減低從農場到餐桌之糧食損失,並提出三階段、五年期的 APEC 「強化公私夥伴關係降低供應鏈糧食損失計畫」,已獲得 APEC 的認可與經費補助。
  2. 舉辦降低供應鏈之糧食損失國際研討會:本年 8 月 5 日我國舉辦「 2013 年 APEC 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供應鏈之糧食損失國際研討會」,計有美國、加拿大、日本、中國大陸、泰國及澳洲等 18 個 APEC 經濟體代表與專家約 120 位與會,就建立完整的 APEC 糧損評估方法與建置降低糧損解決方案資料庫等達成共識。

四、活化農業資源利用,維護生態永續發展

( 一 ) 調整農地利用與管理

  1. 彈性調整農地利用管理:依農業多元發展方向,從價值鏈觀點盤點農產品產、製、儲、銷等利用需求,研議檢討農地相關法令,彈性調整農業各產業設施容許及變更使用規範,並簡化作業程序。為推動農業產業規模化發展,以提升經營效率,對於政府核定劃設有明確範圍界線之農業生產區域或專業區 ( 如有機專區或產業園區等 ) ,其區內產業所需之農業設施,得依需要規劃設置,以區域概念彈性調整土地管制規定,以有別於現行區外著重個別土地之管理限制,提供土地集中規劃利用與效率使用誘因。
  2. 放寬休閒農業設施設置面積上限:為確保休閒農場具備農業經營型態,並兼顧業者籌設休閒農場各項設施之規劃, 102 年 7 月 23 日修正發布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增訂休閒農業區與休閒農場內得設置農業體驗設施、生態體驗設施、農特產品零售設施、農特產品調理設施等休閒農業設施,以及放寬需辦理用地變更之休閒農業設施設置面積上限由 10% 修正為 20% ,並將休閒農業設施總面積上限由 2 公頃修正為 3 公頃,提高業者投資申設較大型休閒農場之意願。

( 二 )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

  1. 推動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於雲彰嘉等地區高鐵沿線 3 公里地層下陷地區, 102 年至 109 年預計投資 34 億元打造「節水、節能」之農業黃金廊道。主要推動工作包括:公告劃設黃金廊道生產專區、獎勵稻農轉種省水旱作,設置節水灌溉系統、示範性光電畜舍、移動式植物工場及循環水養殖設施等,並納入缺水地區試推太陽能光電產業及研議試種能源作物等產業項目。
  2. 強化農田水利建設: 102 年至 8 月底辦理農田水利渠道更新改善 299 公里及相關構造物改善 626 座、農地重劃 170 公頃、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 1,506 公頃。輔導及推廣農民使用省水噴灌、滴灌設施 1,755 公頃,有效掌握水量及水質,提高用水效益。

( 三 ) 強化農業資源保育

  1. 維護森林資源
    (1) 推動植樹造林計畫: 102 年至 8 月底完成造林 1,707 公頃;加強林地管理及森林保護,並以補償方式收回國有林租地 270 公頃;健全保安林地經營管理,辦理保安林檢訂 5.8 萬餘公頃。
    (2) 維護全島綠資源永續發展:強化現有 80 處自然保護區域之完整性,進行經營管理效能評估及能力建構工作。 102 年至 8 月底進行棲地巡護工作 3,537 次,並拆除盜獵用具 331 件。
    (3) 推動林產事業:整合林產原料供應鏈,建構區域林業生產體系。至 102 年 8 月底已輔導新竹、南投地區成立林業合作社;配合休耕地活化推動短期經濟林造林,促進菇蕈、紙漿及木材利用等產業發展;加強辦理國有林人工林之中後期撫育疏伐木搬出利用,協助林產加工業者改進伐採與初級加工技術。
  2. 守護海洋漁業資源
    (1) 強化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 102 年 2 月訂定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9 月發布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並對飛魚卵、魩鱙、珊瑚等重要沿近海特定漁業漁獲進行總量管制,建立監控、管制及調查制度。本年至 8 月底於 25 個重要漁港查報清點拖網、飛魚卵及其他沿近海特定漁業漁獲約 7 萬筆。
    (2) 增育漁業資源:辦理漁船收購計畫, 102 年核定收購漁船筏 68 艘;至 8 月底已放流各類水產種苗約 670 萬尾。
    (3) 永續利用鯊魚資源:為加強蒐集鯊類科學資料,自 102 年 4 月起實施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漁民捕獲此類鯊魚須主動通報,並留置整尾魚體 24 小時供採樣,始可拍賣及利用魚體。 101 年 1 月起執行鯊魚鰭不離身措施,至本年 8 月底計查核 1,678 艘漁船,並就 7 件違規案件進行核處。 
  3. 落實動物保護及流浪動物減量:源頭減少流浪動物, 102 年至 8 月底辦理犬貓絕育 35,313 隻。輔導地方政府依轄區特性,發展收容動物認養多元推廣模式,認養動物 25,140 隻,認養率較 101 年提高 11.5% 。督導各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加強稽查犬隻未辦理寵物登記 32,874 件,勸導改善完成登記犬隻 6,286 隻。

( 四 ) 精進整體性治山防災

  1. 整體性治山防災:實施土砂災害防治、水庫集水區保育、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綠環境營造及特定水土保持區治理等, 102 年至 8 月底計辦理 427 處,完成後可控制土砂量 775 萬立方公尺。
  2.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辦理保育治理工程,自 95 年起至本年 8 月底有效控制土砂量 3,098 萬立方公尺,保護山坡地 122.3 萬公頃,減少土砂災害及下游淹水損害;持續改善農田排水及防洪設施。
  3. 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保育治理:辦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工作, 99 至 102 年 8 月共辦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 330 處,崩塌地復育約 293.7 公頃,抑制土砂量約 1,221 萬立方公尺。 
  4. 加強辦理野溪清疏:本會野溪清疏方案目標量 2,650 萬立方公尺,至 102 年 8 月底完成 4,798.5 萬立方公尺。清疏土石就地利用,回填流失農地 289 公頃。 
  5. 充實土石流防災整備:本年至 8 月底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演練 32 場次及宣導 176 場次,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 300 人 ( 累計 1,387 人 ) ,推動自主防災社區 105 處,更新全臺土石流潛勢溪流保全對象清冊達 49,385 人。 
  6. 國有林集水區治山防災: 102 年辦理保安林治理、林道改善、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等 169 件,預計處理崩塌地 117 公頃 、抑制土砂下移量 375 萬立方公尺,以及林道路基與上、下邊坡處理排水設施 34 公里 。

五、強化農民組織,照顧農民福祉

( 一 ) 照顧農民福利

  1. 持續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102 年至 8 月底已核發 376.2 億元,受惠農漁民 68 萬 7,914 人。
  2. 辦理公糧稻穀收購: 100 年第二期作起推動濕穀收購, 102 年第一期作收購公糧 36.8 萬公噸,其中濕穀繳交公糧比率達 68% 。以收購價格與市價之價差估算,直接增加全體稻農收益約 9 億元。 
  3. 加強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102 年至 8 月底發放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 4.3 億元,受益農漁戶 18,946 戶。自 101 年起使用 GPS 定位相機,立即完成災損確認; 102 年 4 月起推動農產業天然災害專案補助作業程序試辦方案,將「勘災」與「抽查」合併辦理,預計救助時程將縮短至 30 天以內。 
  4. 農業用油補貼:辦理農機用油漲幅補貼,以前月平均汽、柴油價格與基準價格差額之 1/2 ,作為當月補貼金額,每公升最高補貼 3 元, 102 年至 7 月共補貼 3,825 萬元。漁業用柴油按油價浮動補貼 14% ,至 8 月計補貼漁船 7,082 艘、 13.4 億元;完成 101 年漁船用汽油補貼申請,計補貼 5,594 艘、 1.0 億元。 
  5. 肥料補貼等其他福利措施: 102 年對 11 種主要化學肥料辦理漲幅補貼,全年補貼金額預估 28.6 億元。本年至 8 月底核發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7.1 億元,受益農漁民子女 92,403 人。編列預算代替農民繳交農田水利會費 22.3 億元,維持農田水利會營運及服務農民。
  6. 保障遠洋漁船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漁業法第 39 條之 1 、第 64 條之 2 已於本年 8 月修正公布,日後在受海盜威脅或非法武力高風險海域作業的遠洋漁船,將可依法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保護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 二 ) 農業部組織與功能調整規劃

  1. 農業部組織法審議進度:農業部及所屬三級機關 ( 構 ) 組織法於 101 年 2 月 16 日由行政院函送 大院審議,經大院第 8 屆第 2 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第 2 次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102 年 5 月 6 日進行黨團協商。
  2. 農業部組織與功能調整:鑒於現代農業具有糧食安全、經濟與鄉村發展、生態保育、兼及生產者與消費者權益等多功能面向。爰擬於農業部成立農產品行銷、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服務之單一窗口「農產品行銷司」,提升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成立「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統籌農村規劃建設及強化農田水利業務;並成立「林業司」、保留「林業試驗所」,以應林業產業多元發展需求;另成立常設性任務編組動物保護會。

( 三 ) 成立全國農漁會擴大服務

  全國漁會已於 101 年 2 月 1 日成立,輔導全國各地區漁會及整合全國漁業團體,並加強對金門、馬祖等離島漁業及高雄市遠洋漁業的服務。全國農會亦於 102 年 4 月 18 日依農會法成立,確立農會三級制度,負責各級農會人員之統一考訓,輔導與協調各級農會辦理各項法定任務及推展共同業務,擴大服務農漁民功能。

( 四 ) 健全農業金融體系

  1. 建構農業金融服務系統:推動全國農業金庫與全體農漁會簽訂代理收付款項總契約書,截至 102 年 8 月底, 302 家信用部 1,166 個營業據點代收國民年金保險費、信用卡費、電信費、水費等服務,總計 2,168 萬筆、 775 億元。
  2. 健全農漁會信用部經營體質: 102 年 8 月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金額 103 億元,逾放比率 1.21% ,備抵呆帳覆蓋率 225.70% ,分別較 93 年 1 月底農漁會信用部改隸本會管理前減少 892 億元、降低 16.50 個百分點及增加 205.95 個百分點,農漁會信用部風險承擔能力及資產品質已大幅提升。 
  3. 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協助農漁民取得營農所需資金,截至 102 年 8 月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餘額達 1,056 億元,受益農漁民約 25 萬人,並利用農業信用保證機制,協助農漁業者取得農業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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