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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推動農業加值升級

  為確保消費者健康安全,促進在地生產在地消費,將「鮮享在地」觀念導入國人膳食習慣,本會新推動農產品生產追溯制度,區隔國產農產品及進口產品,結合發展特色農產與農業旅遊,促進產業六級化,同時加強農業技術與產業化服務,持續推動農業加值、農漁業國際合作,拓展國際市場,並協助青年農民取得土地、資金與技術,加速產業、人力與土地結構調整,照顧農漁民福利並確保農業生態資源永續利用,逐步邁向創新與活力之臺灣農業。以下就 104 年至 8 月底各項農業施政推動情形說明:

一、強化農產品安全與追溯管理,促進地產地消

( 一 ) 推動農產品生產追溯制度,國產農產品與進口分流管理

  1. 推動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制度
      為落實農產品生產來源追溯及確保品質安全,本會 104 年 4 月 27 日發布「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自 7 月 1 日起受理申請,至 8 月底已發放生產追溯條碼 1,820 件,登載於生產追溯系統之農產品計 284 項。消費者透過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掃描農產品上之二維條碼,或是將二維條碼下方的追溯編號輸入系統查詢,即可獲知農產品來源等資訊。
      為防範進口茶仿冒或混充臺灣茶,輔導阿里山高山茶等 13 處茶區取得產地證明標章,累計核發 125 餘萬枚標章,生產量約 765 公噸。並將逐年輔導茶葉生產者 ( 製茶廠 ) 申請使用生產追溯二維條碼,預計 104 年底前輔導 2,000 家製茶廠 ( 所 ) 登錄使用,俾揭露生產者資訊,區隔國產與進口茶。
      為讓消費者能安心食用國產雞蛋,本會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全面推動散裝雞蛋溯源標示管理制度,生產者必須在裝載容器外箱黏貼標有雞蛋來源畜牧場名稱與二維條碼的溯源標籤貼紙,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及提升產業生產管理。在完備國產牛肉生產追溯制度方面,自 103 年 8 月起屠宰端每日銷號除籍與屠宰頭數之比對值已達 100% ,並印有牛肉追溯電子標籤,至本年 8 月底已輔導 11 家國產牛肉雲端生產追溯示範點。
      強化進口及國產肉品分流管理,加強區隔進口冷凍雞肉及豬肉,分別自 103 年 3 月及 5 月起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生鮮超市通路之冷藏雞肉及豬肉應標示「解凍肉」或「冷藏肉」,可避免混充及形成不同價格帶,如國產雞腿相較進口雞腿之零售價差超過 50% ,維持國產白肉雞價格穩定。 
  2. 建立市售米追蹤追溯與推廣臺灣米標章
      本會 103 年 12 月 18 日修正糧食管理法第 14 之 1 條規定,市場銷售之糧食不得以進口稻米與國產稻米混合銷售。並建立糧食追蹤追溯機制,於糧食管理法第 11 條規範糧商業者對於「進口糧食」與「國產糧食」購進、售出等資料,應分開記錄;一定規模之糧食「輸入」或「加工」業者應記錄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
      推動「臺灣米標章」並公告「臺灣米標章管理作業規範」, 103 年臺灣米標章業者之白米使用量約 1 萬 919 公噸,占全國白米消費量 1% 。 104 年起區分成「精選特色米」、「嚴選」及「優質」 3 類標示,現已有臺鐵、摩斯、悟饕、吉野家等 24 家餐飲業業者 ( 約 3,713 家連鎖門市 ) 標示臺灣米標章,供消費者辨識食米來源及品質。
  3. 修正飼料管理法:為取得基因改造飼料查驗登記、邊境查驗、追溯追蹤之法源依據及提高相關罰責等,本會推動飼料管理法修正,並於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施行,刻依法增修訂「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追溯追蹤管理辦法」等相關子法規,以維護國內飼料品質及農漁牧產品衛生安全。

( 二 ) 推動農產品認驗證制度與食安聯合稽查

  1. 推廣吉園圃、有機、 CAS 、產銷履歷制度,至 104 年 8 月底推動情形如下:
    (1) 輔導吉園圃安全蔬果:累計輔導 2,127 個農業產銷班取得吉園圃標章,生產面積 2 萬 5,747 公頃。
    (2) 推展有機農業:有機農業驗證面積 6,243 公頃,農戶 2,499 戶,其中公設有機農業集團栽培區面積 677 公頃,自營有機集團栽培面積 357 公頃。
    (3) 推動 CAS 優良農產品制度:包括肉品、乳品及水產品等 16 大類優良農產品,計有 266 家業者之 701 項產品 ( 含 5,875 細項 ) 通過驗證。
    (4) 推廣產銷履歷制度:產銷履歷驗證有效家數 1,608 家,供應 254 品項。產銷履歷標籤使用數 104 年至 8 月底每月平均 554 萬張,較 103 年每月使用 358 萬張成長 55% 。
  2. 推動食品安全聯合稽查,系統性整合把關: 104 年 7 月至 8 月食安聯稽小組啟動蛋品聯合稽查行動,查核結果 1 件蛋品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合規定;行政院亦推動水果農藥殘留檢驗聯合稽查,選定番石榴、木瓜、芒果等 7 種當季國產水果及蘋果、奇異果等 5 種大宗進口水果計查驗 699 件,平均合格率 97.3% 。針對違規案件已執行邊境退運或立即要求業者下架、銷毀及進行源頭追查,並由各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 三 ) 推動食農教育

  1. 加強食農體驗學習: 104 年推動農村青少年農業教育及社區服務計畫,輔導 187 鄉鎮農會推廣食農教育與健康飲食,讓學童學習親手種植農作物及烹調,體驗耕作之辛勞,及懂得珍惜寶貴的食物。
  2. 推廣食農教育與培育種子師資: 104 年推動「食農 ‧ 食米養成教育推廣計畫」, 51 所小學、 7,300 名學童參與,並辦理鄉鎮暨全國名米產地冠軍賽,使國人認識在地農業、米食及食品安全等知識。培訓食米推廣種子師資 250 人次,並辦理臺灣優鱻食材料理推廣,以臺灣大宗國產漁獲為主題,辦理廚藝競賽或發表會。 
  3. 建立國產農產品團膳供應鏈
      整合有機農戶、通路業者、截切場及團膳業者形成國產有機食材供應鏈,已有 9 個直轄市、縣 ( 市 )851 所國中及小學學童營養午餐採用有機食材,供應學生 60 萬餘人食用,每週有機蔬菜需求量達 81.9 公噸。另與新北市政府共同輔導農民契作吉園圃蔬菜供應 280 所學校團膳使用。
      本會以市場稻米批發價格之 50% 供售 2,500 所國中、小學午餐食米,年供應數量約 2 萬公噸。 104 年起並試辦提供冷藏優質稻米,及提高食米新鮮度品質標準等新措施,讓學童吃到國產新鮮優質好米。

( 四 ) 推廣吃當季、遊在地

  1. 推展農業主題旅遊:至 104 年 8 月底公告劃定 78 處休閒農業區,累計輔導 351 家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及成立 137 家「田媽媽」農村料理班。多元行銷農業旅遊商品,擴大參與國內外旅展,深耕國內外團客、自由行客群, 103 年吸引遊客前往農村旅遊逾 2,300 萬人次,創造產值達 102 億元,其中外國遊客 30 萬餘人次,較 102 年成長 15% 。 
  2. 推動漁業休閒旅遊:推廣以漁港為中心發展海洋休閒產業,基隆市八斗子、宜蘭縣烏石及臺南市安平漁港等 3 處漁港的 151 席遊艇泊位均已滿泊。 104 年預計輔導 10 處漁會結合漁村產業、歷史人文、傳統技藝等資源,辦理示範性漁村產業休閒旅行。 
  3. 發展森林生態旅遊:設置花蓮大農大富、嘉義東石鰲鼓、屏東林後四林等 3 處大型平地森林園區,三處園區自開園至 104 年 8 月底吸引遊客人數逾 182.5 萬人次。 104 年至 8 月底前往 18 處國家森林遊樂區遊客約 340 萬人次。 
  4. 行銷在地特色農產品
      推動以當令農產品食材,開發特色農村料理或農業旅遊伴手,參與 2015 臺灣美食展設置「臺灣農業館」,行銷優質農產品; 104 年至 8 月底輔導地方政府及農民團體辦理農漁畜產品展售推廣 149 場;辦理國際蘭展、 2015 中臺灣農業博覽會、宜蘭綠色博覽會、花在彰化等系列活動,並將於 104 年 10 月底假臺北市花博公園爭豔館舉辦臺灣農產品特展,強化消費者對國產農產品認知與喜愛。
      於 104 年中秋節前推出嚴選海宴水產精品 20 項,帶動國產水產品朝優質、安全、精緻等層面持續提升。獲選精品包含符合家庭便利料理的龍膽石斑、青斑等小包裝產品,兼顧銀髮族營養需求的鱻魚禮盒,及突破冷鏈物流技術的生魚片禮盒等, 9 月 14 日並啟用「國產水產精品網路商城」,推薦消費者送禮與自用。
      輔導於臺北市希望廣場、花博圓山廣場等 2 處辦理定期、定點假日農夫市集, 103 年銷售達 3.2 億元;至 104 年 8 月底已設置農夫市集及農民直銷站共 7 處,建立農民與消費者互動與互信。臺北市希望廣場協助 921 地震後農產品銷售完成階段性任務,為持續服務農民及提供臺北居民購買國產優質農產品,本會另覓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行政專區 ( 六 ) 土地設立新希望廣場,預定 10 月底開幕營運,便利消費者選購支持國產農產品。

( 五 ) 落實動植物防疫檢疫

  1. 禽流感防疫現況與配套
      本會 104 年 1 月 9 日成立「動物疫災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持續加強全國禽流感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至 9 月 22 日計有 15 個縣市送檢 986 場,確診 955 場 H5 亞型禽流感,已完成 955 場、 506 萬餘隻家禽撲殺。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計 16.7 億元,已撥出 13.9 億元,完成全數撥付場數達 863 場 (88.2%) ;已有 868 場 (88.7%) 收到撥付之 6 成以上撲殺補償費,持續促請縣市政府儘速撥付餘 4 成補償費,以協助農民度過難關。
      目前疫情已獲控制,惟仍有零星案例發生,除責請案例發生縣市加速案例場撲殺後之清潔消毒,並依三級管理制度督導家禽業者落實各項生物安全措施,及輔導養禽業者同步於每週三執行場區消毒。另本會 104 年 9 月 2 日公告「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逐步降低媒介傳播疫情之可能風險; 9 月 9 日 保基 特邀集各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首長研商未來防疫精進作為,防堵疫情再發生及傳播。
      另為加速禽場改建,本會補助禽場重建費用之 1/3 ,每場最高補助 100 萬元,已完成興建非開放式禽舍示範場 22 場,另 19 場正加速興建中,由後續並將以行政院第二預備金再補助興建 34 場示範場,以及成立重建技術服務團協助規劃及技術指導,加強示範與協助產業重建。
  2. 加強狂犬病防疫:自 102 年初至 104 年 8 月底已檢測野生動物、犬、貓及蝙蝠共 5,320 例,其中有 482 例鼬獾、 5 例白鼻心、 1 例錢鼠、 1 例遭鼬獾咬傷後隔離觀察之幼犬確診感染狂犬病為陽性,其餘檢測結果皆為陰性。正加強高風險區犬貓補強注射,期 104 年底高風險區補強注射率達 90% 之目標。 
  3. 實施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禁止傳統市場宰殺活禽為防疫重要措施,本會輔導家禽屠宰場數已由 93 年 18 場增加至 104 年 8 月 105 場;有色雞屠宰檢查數量已由 102 年 4 月平均每日 8.6 萬餘隻,提升至 104 年 8 月平均每日 27.3 萬餘隻。 
  4. 修正農藥管理與延伸使用:於 103 年 12 月 24 日修正農藥管理法,新增農藥販賣業者應開立「販售證明」、陳報農藥流向之規定,以減少農民違規使用農藥及販賣業者違規推薦情形。又為解決部分農作物缺乏防治藥劑而違規用藥之問題,至 104 年 8 月底已公告 2,743 項之延伸使用範圍,並送請衛福部增 ( 修 ) 訂 1,748 項農藥殘留標準,有效協助農業生產及兼顧消費者飲食健康安全。 
  5. 嚴防國外主要疫病蟲害入侵
    (1) 持續加強禽流感監測: 104 年至 8 月底共檢測候鳥、養禽場、寵物鳥及野鳥等易感動物 1 萬 4,413 件,均未檢出 H5N1 或 H7N9 禽流感病毒。
    (2) 入境行李與貨物檢查:於國內機場及港口配置 42 組檢疫犬,執行入境旅客隨身行李與貨物偵測。另參與行政院「安康專案」聯合查緝實施計畫, 104 年至 8 月底計緝獲走私活動物 94 隻,經檢測高病原性禽流感及狂犬病均為陰性。

( 六 ) 建構糧食安全機制

  1. 調整公糧管理制度: 104 年公糧指定收購 29 個優良水稻品種,並推動中、北部沿海地區稻作單期化及再生稻不得報繳公糧;設置稻米低溫倉儲設備存放 10 萬公噸,以現代化倉儲管理措施降低公糧損耗。至 104 年 8 月底稻米庫存 87 萬餘公噸,安全存糧充裕。 
  2. 降低供應鏈糧食損失: 保基 曾於「第 2 屆 APEC 糧食安全部長會議」倡議推動 APEC 「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供應鏈之糧食損失」多年期計畫 (2013 至 2018 年 ) , 104 年 7 月續於臺北舉辦「 APEC 漁畜糧損評估方法論專家諮詢會議」,有助於降低糧食損失,並為我國及區域糧食安全做出具體貢獻。

二、調整產業結構,發揮資源整合綜效

( 一 ) 活化休耕地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休耕地, 103 年全年 2 個期作休耕面積降為 10 萬公頃,較 100 年減少 10 萬公頃 (-50%) ,轉契作面積提高為 12 萬 5,000 公頃,較 100 年增加 5 萬 3,000 公頃 (+73%) , 103 年休耕地活化創造農業及周邊產業整體效益 184 億元。

  初步統計 104 年第 1 期作申報休耕面積 3 萬 7,881 公頃 ( 未列計停灌休耕 ) ,另申報轉 ( 契 ) 作面積 4 萬 3,034 公頃,主要增加原料甘蔗、大豆、毛豆、薏苡、仙草及油茶等進口替代作物。

( 二 ) 擴大產業規模效益

  1. 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至 104 年 8 月底總體經營面積 1 萬 5,740 公頃,大佃農平均經營規模 9 公頃,為平均農戶農地面積 1.1 公頃之 8.2 倍;大佃農平均年齡 45 歲,較國內農場經營主平均年齡 62 歲年輕,促進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及擴大農業經營規模。
  2. 輔導設置農業集團產區: 104 年輔導建置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 38 處、面積 1 萬 7,582 公頃,輔導糧食業者加價收購稻米,預估平均每公頃每期作增加農民收益 1.6 萬元。至 8 月底成立外銷蔬菜集團產區 11 處、面積 5,250 公頃,出口值 21.3 億元;設置花卉集團產區 16 處、面積 246 公頃,出口值 2.9 億元;成立文旦、椪柑、芒果等 17 項水果優質集團產區計 35 處,面積 1,520 公頃。輔導新社、北港、美濃等農業經營專區共 16 處、 3,832 公頃,建立安全農業生產基地,拓展行銷通路。 
  3. 推行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至 103 年底已完成輔導農田轉旱作 131.2 公頃、建置節水溫 ( 網 ) 室設施 7.7 公頃、示範型可移動式植物工場 2 棟;輔導設置畜牧節水設施 3 場、魚塭設置循環水養殖設施 2.8 公頃等,經初步估算 103 年省水效益約 710.6 萬噸。配合地方農民需求及 103 年執行結果檢討修正本方案,增加轉旱作作物種類及推動範圍,並停辦平地造林措施,修正方案已於 104 年 8 月 14 日提送行政院審議。

( 三 ) 結合產業推動農村再生

  1. 跨域推動農村產業示範計畫: 104 年持續推動產業示範計畫 22 案,透過農村再生跨域合作平臺,導入產業技術輔導及跨部門資源,創造農村產業發展新契機。
  2. 推動農村產業發展:協助農村社區產業活化之規劃設計、行銷推廣、產業發展條件與環境改善等,至 104 年 8 月底累計推動 506 個社區發展多元加值之農村產業,改善 1,564 個社區產業條件與生活機能。 
  3.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導入產業課程:藉由產業課程及實做,引導社區建構產業發展願景。至 104 年 8 月底累計已培訓 2,243 社區、 14 萬 5,616 人次參與,已有 570 個社區提出農村再生計畫。

( 四 ) 培育農業青年人力

  1. 專案輔導青年農民
      本會於 102 年 6 月遴選第 1 屆專案輔導青年農民 100 名,平均年齡 33 歲,提供 2 年 生產技術、行銷、財務、研發、組織與資訊化之 個案輔導,以及專案貸款最高 500 萬元為期 3 年零利率等協助。 至 104 年 6 月累計投入專家輔導 5,660 人次、設施設備補助 2,480 萬元、協助申請專案農貸 1.4 億元、導入新品種或技術超過 180 項次、輔導加工研發 100 項、通路拓展 350 項等,專案輔導之青農整體產值平均提升 61% 。
      以建立「壽豐印象」品牌的花蓮青農盧紀燁為例,透過創新加值網路平臺金、物流功能,針對市場需求調整生產計畫,並為產品賦予土地、人物、文化等元素,且落實小農利益回饋,每年收益已由 400 萬元增加至 1,000 萬元。
      103 年底再度遴選第 2 屆專案輔導青年農漁民 106 名、平均年齡 33 歲, 104 年已完成經營診斷,並協助其調整未來 2 年經營計畫與目標。
      另輔導 15 個縣市農會成立在地青農交流服務平臺,吸引逾 1,400 人加入,營造青年農民產銷與生活互助合作之良好環境,引導組織化與群聚合作。 
  2. 整合農業教育訓練
      農民學院每年提供超過 4,000 人次之受訓機會, 104 年更擴大結合嘉義、宜蘭大學及蘭花產銷發展協會等民間單位共同培育優質農業人才。 104 年至 8 月底已辦理 93 班次共 2,692 人次結業、協助農場見習媒合 53 人次;辦理農場聯合徵才服務,提供 1,674 個職缺。農民學院管理中心 104 年辦理「企業與小農的合作模式」講座論壇,至 8 月底已辦理 4 場次焦點團體專家會議,並針對花卉、有機農業等 16 類別完成課程規劃。 
  3. 創新農業人才培育
      104 年與臺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及臺南蘭花生物科技園區業者合作開辦蘭花人才培訓, 33 人結訓。 104 年於嘉義大學開辦農業公費專班,由本會提供 30 名公費生補助,畢業後實際從農者將可獲得相關輔導措施,以系統化培育具創新經營能力之農業接班人。
      協助學生職涯探索,提供學生至本會試驗改良場所、遴選之見習農 ( 漁、牧 ) 場或農企業進行職場實習,由本會提供意外與醫療險、獎勵金等措施。 104 年至 8 月底已有 688 位學生參加暑期農業職場實習;透過農業徵才平臺提供學生農業打工機會,至 8 月底已有 371 人參加。 
  4. 建置青年農民創業入口網: 104 年 3 月建置「青年農民創業入口網」,整合農業訓練、農地取得、資金籌措、生產經營技術及行銷等資訊,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自上線服務以來網站瀏覽逾 40 萬人次;由 200 多位專家群提供「諮詢服務」功能,平均 2.2 個工作天即回覆諮詢。 
  5. 因應國內農業勞動力不足之配套
      選定重點農糧產業及畜牧業、屠宰業進行勞動力供需調查評估後,於 104 年 6 月 24 日向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 22 次會議提案,建請同意重點產業開放僱用外籍勞工。依諮詢小組委員意見,同意先開放屠宰業引進外勞,本會並和勞動部進行磋商,對屠宰業訂定合理之外勞核配比率、勞動條件及就業安定費數額等,向業者說明申請資格與勞保人數認定方式。
      本會將持續推動自動化及機械化之省工栽培技術,擴大辦理農業勞力調度及學生農業打工,輔導鄉鎮農會召募農村婦女、新住民或原住民等組成農事服務團,進行農事技能訓練與媒合雇用,紓解季節性人力需求,倘仍無法招募足夠人力,並獲社會共識,將俟機提案送諮詢小組討論,並邀請農產業者、農運團體等代表說明。

三、發展科技農業,拓展國內外市場

( 一 ) 促進農業科技產業化

  1. 農業科技研究院推動成效
      本會於 103 年 1 月 1 日推動成立「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加速發展農業新創事業及國際化。 104 年至 8 月底取得國內外專利 6 件,技轉及授權共 4 件,促進產業投資計 1.7 億元,執行業界委託案 29 件,簽約金額 2,374 萬元、服務收入 1,038 萬元。該院在落實科技成果之運用方面,已建立動物試驗品質系統之優良臨床動物試驗團隊,持續進行豬肺炎黴漿菌次單位疫苗之全球專利布局申請,並與德國拜耳公司洽談單劑型豬肺炎黴漿菌疫苗國際授權。 
  2. 推動農業科技研發及商品化
      本會 103 年促成技術移轉新案 142 件,研發成果收入首次突破 1 億元。 104 年執行學界、法人、業界農業科專計畫計 51 項。累計至 104 年經由學界、法人科專計畫帶動業者研發投入 5,600 萬元,衍生投資 2.9 億元;業界科專計畫則促成業者研發投入達 1.8 億元,衍生投資 10.3 億元,產值增加近 5 億元,政府每補助 1 元,可帶動業者直接及衍生投資 9.3 元,並創造 3.8 元產值。
      農業科技產學合作之產值效益, 103 年已達 12.3 億元。 104 年更擴大推動 54 項產學合作計畫,如「石斑魚熟化半濕性人工配合飼料之開發」、「高節能與多功能之鱸鰻幼苗育成系統」等,期加速開發,並對產業發揮效益。
      落實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 104 年至 8 月底促成智財權獲證 28 件,包括取得「智慧型水禽產蛋辨識監控系統」及「一種拮抗害蟲之新穎蘇力菌菌株」等專利 16 件,及「南瓜澎湖 2 號」、「蓮霧臺農 3 號」等植物品種權 12 件,技術移轉新案 92 件,研發成果收入達 4,971 萬元。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本會花蓮農改場針對有機小農量身設計大豆選別機, 104 年 9 月辦理新開發「大豆初級選別機」,本機作業效率高,每小時選別 60 公斤大豆,作業效率是人工的 8 倍,且精準度達 95% 以上,期以省時、省力、成本低廉的大豆初級選別機,提升有機大豆產業鏈生產技術,有助於活化農地政策之推動。

( 二 ) 發展農業科技園區

  1. 推動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產業聚落
      引領臺灣農業朝技術密集、高附加價值、低污染的農業生物科技產業發展,至 104 年 8 月底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已引進畜禽生技 ( 動物疫苗、檢測試劑等 ) 、觀賞水族、機能性食品、生物農藥及肥料、食品加工業、茶葉及蔬果貿易等共 98 家業者進駐,帶動企業投資總額 88.1 億元。為因應園區企業進駐投資建廠之土地需求,行政院於 103 年 8 月 5 日原則同意擴充園區腹地面積約 167 公頃,本會刻正辦理開發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預計 108 年完成開發,進一步擴大農業價值鏈產業聚落規模。
      本會亦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設立亞太水族中心,協助臺灣觀賞魚及其周邊產業發展,並提供便捷通關物流服務及防檢疫服務。 104 年 5 至 7 月園區水族業者運用園區保稅及檢疫通關迅捷優勢,實際操作臺灣觀賞魚蝦出口,以及自國外進口後重新包裝出口或是併貨再轉運出口等營運模式,皆能於 3 小時以內完成檢疫通關所有程序,提升臺灣觀賞魚搶攻全球市場之競爭力。 
  2. 臺灣蘭花科技園區營運服務成效:至 104 年 8 月底核准進駐業者 113 家,其中 68 家業者已實質營運,累計進駐業者投資額約 102.6 億元、累計廠商營業額 96.2 億元。 104 年 3 月「 2015 臺灣國際蘭展」,接獲外銷訂單 100.1 億元。

( 三 ) 農企業輔導與籌資

  1. 建構完整之農業創新育成體系:強化農業科技研究院創新育成中心與本會 4 家創新育成中心相互支援整合,已輔導農業資材、美容保健、食品加工、生物科技及栽培量產等多家進駐廠商及協助籌募營運資金。 104 年 7 月推動農業創新育成中心聯合成果發表,以「那米亞發酵股份有限公司」為例,經輔導登錄創櫃板,並獲創投投資 1,250 萬元。 
  2. 推動農企業體系運作及多元創新輔導: 104 年計推動 18 案,其中促成彰化縣菇類生產合作社與太陽生鮮農產股份有限公司之雙核心體系輔導,將提升 250 家相關合作農場之共同品質,提高體系對外競爭力。另輔導 16 家具潛力上市上櫃之農企業,協助其調整資本結構或於資本市場取得發展資金,其中瑞寶基因已於 6 月取得本會出具之「農業科技事業具市場性意見書」,另富耕精緻肥料及凱馨實業 2 家農企業取得創投資金 4,000 萬元。

( 四 ) 建置農業雲端服務

  1. 建立農業資料雲:規劃建立農民、土地、作物及行政措施勾稽檢核機制, 104 年已彙整完成 209 萬餘筆農地資料、耕地面積約 47 萬公頃及 42 萬餘人農民資料之串聯;彙整相關農業資源與開放資料,累計完成 214 項 10 類計 814 萬筆農業資訊開放資料庫管理及資料分類,增進政府施政透明度,擴大資料加值應用;建立產銷決策研判、評估體系,整合市場行情、成本、價格、產量等資訊,運用雲端多元傳遞管道,服務逾 110 萬人次。
  2. 農機用油與肥料補貼資訊化: 104 年起全面實施農友以身分證字號購買農機免稅用油或補貼化學肥料,取代原紙本憑 ( 聯 ) 單等人工作業方式。 104 年至 8 月底農友配合資訊化購油及購肥補貼,累計各為 4 萬人、 29.4 萬人,並分別完成 51.5 萬筆及 125.7 萬筆補貼資訊登錄作業。

( 五 ) 拓展農業國際市場

  1. 推動農產品國際行銷: 103 年農產品出口值 52.6 億美元,較 102 年成長 3.7% 。其中,我對中國大陸農產品出口值為 10.0 億美元,較 102 年成長 8.6% ;兩岸農產品貿易差額亦由 97 年逆差 2.8 億美元, 103 年轉為順差 3,130 萬美元。 104 年受到日幣持續貶值影響, 1 至 8 月農產品出口值 33.2 億美元,較 103 年同期衰退 7.7% ,同期間農產品輸中國大陸 6.7 億美元,較 103 年同期成長 1.6% 。 
  2. 協助科技農企業拓展國外通路: 104 年本會組團參加泰國亞洲國際集約化畜牧展覽會 (VIV Asia 2015) 、中國大陸 2015 亞洲寵物展覽會 (Pet Fair Asia 2015) 及日本國際農業資材展 (AGRI World 2015) ,其中亞洲國際集約化畜牧展已促成 3 家參展廠商簽訂 8 家代理商。 104 年完成評估「豹鱠 ( 七星斑 ) 種苗與一貫化養殖模廠建立」、「液態有機質肥料菌種與生產調製技術暨事業化套組」及「臺蕉 7 號品種及育苗技術套組」等 3 案營運計畫,透過農業科技商機發表暨投資說明會,邀集創投業者及農企業出席與評估投資。

( 六 ) 強化國際農漁業合作

  1. 推動國際農業合作
      103 年我國與緬甸、匈牙利及法國簽署農業合作備忘錄 ( 協議 ) ,為近年積極推動與東南亞及歐洲國家合作之重要里程碑。另本會與國際稻米研究所於 104 年 1 月簽署農業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未來將就國際參與、人才培育、種原引入及技術交流等項目進行合作,期建立長期永續性合作模式。
      透過「臺加農業合作會議」諮商平臺之積極研商,促成加拿大已於 104 年 2 月 25 日三讀通過該國植物品種權保護法之修法,使我國國民得以向加國申請植物品種權保護。
      104 年 6 月舉辦「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第 11 次工作會商,雙方就水果輸陸便捷通關措施、犬貓食品貿易規範、實驗犬及工作犬檢疫通關程序、觀賞魚養殖管理等議題進行討論,均獲具體成效。 
  2. 加強漁業合作
      依據臺日漁業協議, 104 年 3 月召開委員會協商,同意在特別合作海域及協議適用海域進行合作,確保我國約 800 艘漁船作業權益;另與菲律賓持續進行臺菲漁業會談。
      我國亦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組織,協助業者符合相關國際組織規範,目前我國已是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WCPFC) 、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 (IATTC) 、南太平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 (SPRFMO) 、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NPFC) 等鮪類及非鮪類漁業組織會員, 104 年至 8 月底已參與 13 場次國際漁業組織會議。

四、活化農業資源利用,維護生態永續發展

( 一 ) 調整農地利用與管理

  1. 推動氣候變遷對農地資源影響之研究:因應氣候變遷對產業及農地資源可能造成的衝擊,農業部門已進行減緩及調適之相關研究, 104 年將長期推動之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工作,納入氣候變遷因素考量,透過農地脆弱度評估及情境模擬,並以雲林縣為試點,研析農地調適策略方向,預為掌握未來各分級農地環境改變趨勢,以利確保優質農業經營區域,並提供農產業永續發展或遴選規模化專區輔導之依據。
  2. 公告設置綠能設施之農地範圍
      綠能設施原則應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始得設置於農業用地,本會 104 年 8 月 12 日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 30 條,針對申請設置免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之綠能設施,於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應屬不利耕作之農業用地,或符合行政院核定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範圍內之綠能推動區域,始得申請,以活化該類邊際農地多元利用,適度回饋農民收益。
      本會亦於 8 月 14 日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包括雲林縣 ( 臺西鄉、四湖鄉、口湖鄉 ) 、嘉義縣 ( 東石鄉、布袋鎮 ) 、彰化縣 ( 芳苑鄉、大城鄉 ) 計 18 區,總面積為 1,253 公頃,期引導綠能業者於不利耕作之農地優先利用,避免零星興建綠能設施造成農地破碎,同時有助於太陽能光電群聚發展,達到雙贏效果。 
  3. 檢討修正農企業法人申請承受耕地法令規定:鑒於農業轉型發展「新價值鏈農業」之需求,爰檢討修正「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及「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等關鍵法令,期加強導引農企業法人投入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事業經營,加速農產業升級。

( 二 ) 檢討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依農業發展條例立法意旨,農舍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惟經資料分析,現行農舍興建及持有者多非農民,致農舍及農地淪為休閒度假及投機炒作標的,衍生近來農地違規使用、農地價格飆漲等現象。本會自 104 年起會同內政部推動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強化農舍申請人應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之事實認定,同時應提出經營計畫書以審認其從事農業生產之合理性,及農舍之興建確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該辦法修正條文業於 9 月 4 日會銜發布施行。

  另為明確規範農舍移轉承受人資格,提出農發條例第 18 條之 1 修正草案,明定農舍移轉承受人應具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 1 年以上、無自用農舍等條件,本修正草案對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權益完全沒有影響,且有助落實農地農用政策,該修正草案業於 104 年 9 月 3 日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送 大院審議。

( 三 ) 推動農田水利建設與防災

  1.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
      自 101 年 6 月至 103 年底輔導嘉南農田水利會辦理「南幹線跨越曾文溪渡槽改建工程」,曾文溪渡槽改建工程於 104 年 2 月竣工通水,有效供應區域內約 8,700 餘公頃水稻灌溉,亦可提供臺南科學園區工業用水及臺南市新市區、新化區等地區之民生用水,確保臺南地區各標的用水穩定供應。
      104 年至 8 月底完成辦理灌溉排水渠道更新改善 201 公里、構造物 657 座、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 1,148 公頃,並積極輔導農民使用省水灌溉用噴灌、滴灌設施 1,777 公頃,輔導農田水利會辦理 2,360 處灌溉水質監視點及水污染源監測作業,合計檢測 1 萬 8,041 點次,有效掌握灌溉用水水量及水質,維護農民權益。 
  2. 辦理 104 年第 1 期稻作停灌作業:自 103 年 12 月至 104 年 1 月 29 日本會與經濟部會銜公告 104 年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及嘉南等 5 個農田水利會灌區第 1 期稻作停灌作業,停灌面積 4 萬 3,659 公頃。本次受理停灌面積為 3 萬 2,381 公頃,占公告停灌面積之 74.2% ,停灌補償經費共計 26.5 億元,補償費已於 104 年 7 月底前完成發放。

( 四 ) 強化農業資源保育

  1. 推動植樹造林: 104 年至 8 月底完成國有林劣化地復育等造林 1,175 公頃;加強林地管理及森林保護,收回遭占用林地 749 公頃,並以補償方式收回國有林租地 239 公頃;健全保安林地經營管理,辦理保安林檢訂 2 萬餘公頃。
  2. 維護全島綠資源永續發展:進行現有 85 處自然保護區域經營管理效能評估及能力建構工作。 104 年至 8 月底進行棲地巡護 4,817 次,並拆除盜獵用具 513 件。 
  3. 保育海洋漁業資源:辦理自願性休漁船 ( 筏 ) 、擴大魚苗放流,持續推動禁漁區、禁漁期、總漁獲量及漁撈日誌填報等管制措施。隨著各國均已公開承諾將只販售取得生態標籤的漁產品,本會漁業署 104 年輔導臺東縣新港區漁會推動「新港鬼頭刀」漁業改進計畫,本年 9 月 8 日獲永續漁業夥伴 (Sustainable Fisheries Partnership, SFP) 網站同意正式登錄。這是臺灣第一個執行漁業改進計畫且登錄國際網站的魚種,有助於提升我國鬼頭刀產業國際競爭力及品牌價值。 
  4. 落實動物保護:行政院 102 年、 103 年核定改善公立動物收容場所之軟硬體中程計畫,陸續投入 23.4 億元經費提升動物收容品質。 104 年配合動物保護法修法 2 年後動物收容所零安樂死政策,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重點區域高密度犬貓絕育推廣方案,至 8 月底計辦理犬貓絕育 5.4 萬隻。輔導地方政府依轄區特性推廣收容動物認養,至 8 月底計推廣認養動物 3.8 萬隻。督導地方政府加強稽查犬隻未辦理寵物登記案,至 8 月底計稽查 3.8 萬件,全國新增寵物登記數達 10.9 萬隻。

( 五 ) 精進治山防災與流域綜合治理

  1. 整體性治山防災:實施土砂災害防治、水庫集水區保育、特定水土保持區治理、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與綠環境營造等,至 104 年 8 月底計辦理 488 處,全年預定土砂控制量約 825 萬立方公尺。
  2. 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保育治理:辦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工作,自 99 至 104 年 8 月底共辦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 395 處,崩塌地復育 335.9 公頃,河道構造物土砂控制量約 669.8 萬立方公尺。 
  3. 流域綜合治理:辦理農田及 10 個水產養殖區排水治理工作,並配合宜蘭縣三星鄉等 5 處重要蔬菜產區辦理農糧作物保全及產區調整,至 104 年 8 月底推動治理工程 52 件,渠道長度約 32.5 公里、構造物 26 座;另推動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原住民與國有林治山防洪工程 641 件,預計可控制土砂約 409 萬方,減少土砂災害及下游淹水損害。 
  4. 加強辦理野溪清疏:本會辦理野溪清疏方案目標量 3,410 萬立方公尺,至 104 年 8 月底完成 6,031 萬立方公尺。清疏土石就地利用,回填流失農地 390 公頃。 
  5. 充實土石流防災整備:至 104 年 8 月底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演練 34 場次及說明座談會 243 場次,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 403 人 ( 累計 2,505 人 ) ,推動自主防災社區 60 處 ( 累計 512 處 ) ,更新全臺 1,673 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保全對象清冊約 4 萬 8,116 人。 
  6. 辦理國有林治山防災及林道改善: 104 年至 8 月底辦理國有林防災已完工 37 件,完成處理崩塌地約 53 公頃,抑制土砂下移量約 120 萬立方公尺,改善及維護林道約 80 公里。

五、強化農民組織,照顧農民福祉

( 一 ) 提升農民組織服務效能

  輔導農漁會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工相關法令規定,本會配合修正之「農會人事管理辦法」及「漁會人事管理辦法」亦一併生效適用,以健全農漁會勞雇關係,保障農漁會勞工權益;並檢討「農漁會選舉罷免辦法」、「農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等法規,以健全農漁會組織制度。

  輔導全國農會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農會財務稽核,協助農會健全財務處理制度,以穩健經營,避免財務弊端。另協助 7 家農會創新轉型、 13 家農會發展經濟業務、 20 家農會充實推廣教育設施,提升農會經營能力及服務農民之量能。

( 二 ) 健全農業金融體系

  1. 健全農漁會信用部經營體質: 104 年 8 月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金額 59 億元,逾放比率 0.59% ,備抵呆帳覆蓋率 472.40% ,分別較 93 年 1 月底減少 936 億元、降低 17.12 個百分點及增加 452.65 個百分點,農漁會信用部風險承擔能力及資產品質已大幅提升。
  2. 建構完整的上下層農業金融服務系統:為發揮農漁會信用部通路優勢,並加強服務農漁民,推動全國農業金庫與全體農漁會簽訂代理收付款項總契約書,至 104 年 8 月底 307 家信用部 1,171 個營業據點,已提供代收國民年金保險費、水電費、電信費、信用卡費及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等逾 300 項服務,總計代收 5,693 萬筆、 2,246 億元。 
  3. 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104 年 8 月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餘額為 830.5 億元,約 21 萬名農漁民受益,並利用農業信用保證機制,協助農漁業者取得農業融資。

( 三 ) 推動農業保險

  由於近年來全球氣候異常,農業生產風險高,為輔導農民投保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就具備高經濟價值或產業面積達一定規模之作物,篩選高接梨、芒果、甜柿、巨峰葡萄、木瓜、桶柑、文旦柚、番荔枝、蓮霧及水稻等 10 項作物,列為優先推動品項,並給予保費補助支持,以降低農業經營風險。 104 年開始試辦高接梨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於 9 月通過金管會保險局審查,將於 11 月正式開賣。該項高接梨保險商品將採商業保險模式推動,保費由投保農民負擔,並由本會補助 1/3 保費,以減輕梨農負擔。

( 四 ) 照顧農民福利

  1. 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104 年至 8 月底撥付救助金約 1 億元,受益農漁戶 4,246 戶,減輕農民災損負擔,協助災後復建經營。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並均溯自 104 年 8 月 9 日生效,排除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與低利貸款不予核貸規定,以切合農民緊急資金需求及避免產業重建延宕。
      其中,修正「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 」,調整提高農作物 ( 竹筍 ) 、農業設施 ( 塑膠布溫網室及水平棚架溫網室之塑膠布 ) 及林產業 ( 造林地及竹類 ) 之救助額度;漁產業新增石斑、鰻魚、觀賞魚 ( 室外魚塭 ) 及室內養殖生產及管理設施,並刪除魚塭養殖復養費用、海上箱網養殖及牡蠣養殖之救助額度上限。 
  2. 提供肥料補貼等福利措施: 104 年至 8 月底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362 億元,受惠農漁民 66.3 萬人。對 10 種主要化學肥料辦理漲幅補貼, 103 年補貼肥料 76.5 萬公噸,補貼金額 12.9 億元,經補貼後國內肥料售價已較鄰近國家便宜, 104 年持續辦理。 104 年補助農民代繳農田水利會會費 22.3 億元、受益農民 150 萬餘人。漁業用柴油按油價浮動補貼 14% , 104 年至 8 月共補貼 8.2 億元、 6,805 艘漁船受益。 104 年至 8 月底發放獎助學金 6.25 億元,協助 7.8 萬農漁民子女順利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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