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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落實各項農業施政措施

一、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落實農業部門對策
二、推動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揮經濟規模效益與技術效率
三、發展食品加工業,帶動農業工業化與企業化經營
四、 促進農糧產業發展,加速產業結構調整
五、 促進漁業產業升級,發展資源管理型漁業
六、 落實畜牧場管理,建立畜牧產業新形象
七、 健全農業防疫檢疫網,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
八、 建置農業資訊體系,促進農產運銷現代化
九、 建立生活圈規劃模式,加速推動農漁村建設
十、 發展休閒農漁業,展現農業文化知識
十一、 加強農業環境保育與治山防災,提升生態環境品質
十二、 建置法令制度,再造農業組織,建立高效能政策推動機制
十三、 推動九二一震災災後農業重建

  為解決當前農業部門面臨的問題,開拓農業持續發展的新局,必須落實下列各項重要施政措施:

一、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落實農業部門對策

  我國未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必須履行入會談判承諾,包括降低關稅、市場開放、削減扭曲生產與貿易之農業補貼等。加入WTO將有利於精緻農產品外銷,但不具競爭力之農產品將受到衝擊。本會在八十七年二月完成農業雙邊諮商後,已研擬各產業因應對策,納入年度施政重點積極推動,並陸續辦理提升產業競爭力計畫、離牧計畫及農漁民轉業訓練計畫等工作。

  為因應經貿新情勢,本會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成立「WTO農業因應小組」,重新檢討修正農、林、漁、牧各產業因應對策,並進一步研擬具體實施計畫,以減輕加入WTO對農業部門的衝擊。此外,國產農產品因進口而遭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時,得依不同損害程度,採取不同之救助措施或實施先期產業結構調整措施。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至八十九年八月底累計編列二六六億元,累計支出一二九億元,結存一三七億元。本會將繼續分年增編預算,加速累積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以協助農民度過難關。

  WTO已決定於今年(二000年)的四次例行農業委員會議之後,分別接續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新回合農業談判之架構及有關事宜。並已於今年三月、六月及九月召開農業委員會議,決定由各會員於今年底前提出談判議題,明年三月起將積極進行談判諮商,預計在二00二年底完成諮商工作。我國目前雖非WTO會員國,但仍可以觀察員的身分參與談判,本會已掌握各項農業談判議題之資訊與各國立場,並研擬各項議題之因應對策,以積極參與談判,確保我國農業發展與農民權益。

二、推動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揮經濟規模效益與技術效率

  在競爭激烈的國際經貿環境中,農業由於生物性生產的特性,再加上市場不確定性及資訊不完整性,經營日益困難。尤其台灣地狹人稠,平均每戶耕地面積只有一.一公頃,經濟規模效益不易發揮,因此,必須透過農民組織的力量,加強整合產銷單位,輔導農民組成產銷班,提高產銷效率,才能提升農業競爭力,降低加入WTO對我國農業之衝擊。

  本會正規劃推動農業策略聯盟,以基層農民團體為核心,透過同業與異業間職能之垂直整合與功能之水平擴張,結合農業相關資源與人才,應用先進的知識經濟,改造農業產銷體系,組成有效率之農業組織;再運用此規模優勢,建構完善的農產品行銷網,進行企業化經營,提升台灣農業競爭力,並將利潤回饋予農民,使農業策略聯盟成為農業的安全防護網、經濟軟堤防。

  農業策略聯盟初期將結合優質農民團體、農業產銷班、鄉鎮特產形象及農業技術成果等農業優勢,未來再進一步提供加盟管道,讓其他農業優勢逐步加入,其業務可涵蓋產業最上游的研發、生產、加工,以至於下游的銷售、貿易及金融,例如發展農產品物流中心、農業電子商務、農產品行銷網、農業休閒旅遊、農產品加工等。

  農業策略聯盟係以農民團體為主體的一種經營組織,創立初期政府將積極輔導規劃,並在租稅優惠、融資、產銷資訊、教育訓練、農業研發成果推廣、公共設施及用地取得等方面提供協助;同時,制定分級包裝規範、產銷作業標準及配合建立必要之法規環境,以利農業策略聯盟之運作。

三、發展食品加工業,帶動農業工業化與企業化經營

  現代化農業必須以市場為導向,擴大市場層面,甚至推廣到國外市場。食品工業的發展可提升農產品的附加價值,帶動農產品的消費,將農業生產由初級產業,提升至二級、三級產業。中華飲食文化聞名全球,如能有效研發、創新,將能建立我國加工食品的特色,開拓更廣闊的消費市場。本會將加強下列措施︰ 

(一) 建立農民團體與食品工廠之合作模式

  國內季節性的蔬果原料供應充沛,禽畜業亦已走向企業化經營,可充分支援食品工業的發展。本會將加強農工雙方的合作與分工,食品工業原料可透過合作社場或產銷班規模化生產,或僱用農村勞力於合作社場進行初級加工後以半成品供應,使其成為食品工業的衛星工廠,帶動農業企業化。

(二) 發展地區性加工農特產品,創造農村經濟活力

  本會篩選具有發展潛力之地方特產,輔導農民及農民團體設立加工站,並導入企業經營的理念與策略,改善加工設備及包裝設計,將地方加工農特產品商品化,以自產、自製、自銷方式調節地區性大宗作物之供需,結合觀光、休閒及文化資源,建立地區產業特色,促進食品加工業發展,帶動農村經濟之繁榮。

(三) 應用食品科技,融合美食文化,提高農產品附加價值

  隨著工商業發達,國民所得及婦女就業比率提高,以及老年社會的來臨,國人對食品的需求逐漸重視品質、健康、便捷與多樣化。為滿足現代生活之需求,應運用現代化食品科技,開發符合國人消費趨勢與口味的產品。本會將加速開發即食食品與本土性農產保健食品;同時,融合中華美食文化,研發食品工業化、自動化之生產技術,配合精緻包裝,建立品牌信譽,賦予中華美食新的活力,使其成為現代化的商品,行銷國內外市場。

四、 促進農糧產業發展,加速產業結構調整

(一) 輔導良質米產銷,提升國產稻米競爭力

  為因應加入WTO後開放稻米進口對國內市場之衝擊,本會將加強良質米產銷輔導,落實稻米分級檢驗制度,並辦理市售食米抽驗,輔導優良糧商取得CAS認證,建立優良食米品牌之知名度。自八十九年第一期作起,水稻良種繁殖更新獎勵以良質米推薦品種為限,導引農友種植良質米;另在完成規劃之良質米適栽區,輔導農民以至少二百公頃為一集團栽培區,種植良質米推薦品種,並透過稻作代耕代營隊實施各項田間管理作業,於適期收穫、乾燥,以提升稻米品質,強化國產稻米競爭力。

(二) 選擇具本土特色之農園產品,發展精緻農業

  農園產業將依比較利益原則,選擇具有市場潛力、技術優勢與本土特色之產業,全力輔導,發展精緻農業。農藝產品本適地適作、適量之原則生產,並開發新興作物及研發多用途的加工產品;園藝產業則以種苗、蔬菜、熱帶水果、花卉及新興菇類為發展重點,利用設施栽培、產期調節,穩定產銷,提升品質。

  有機農產品以清潔、安全、無農藥殘留為訴求,符合現代消費趨勢,其產品種類與產量日益增加。本會已訂定「有機農產品標章使用示範要點」及相關規定,將輔導建立驗證制度,並持續推動有機栽培技術研發、農民教育訓練等工作,積極發展有機農業。

五、 促進漁業產業升級,發展資源管理型漁業

(一) 復育漁業資源,促進海域多元化發展

  國際整體漁業環境情勢變化快速,為維護我國遠洋漁業權益,除遵守國際漁業規範外,也積極推動責任制漁業,善盡共同養護漁業資源之責任,並合理調整漁業經營規模,維持符合海洋法公約之現代化船隊。

  目前沿近海漁業已呈現資源過度利用問題,而且沿岸開發計畫逐漸增多,再加上國際間之棲地保育觀念逐漸形成,因此有必要針對我國周邊十二浬海域內進行前瞻性多元化之漁業利用規劃,建立以資源保育為目的之沿岸海域管理架構,以創造優良漁業經營環境。本會除持續改善漁民生產作業環境及漁村生活品質,推動漁港功能多元化,並辦理第二階段減船措施,降低漁場作業壓力;同時,實施種苗放流,配合當地漁業環境投放人工魚礁;規劃設置海洋牧場及生態休閒走廊,建立沿近海漁業作業新秩序,以增殖漁業資源,促進沿近海漁業永續發展。

(二) 促進產業與環境和諧,發展具競爭力之養殖漁業

  台灣養殖漁業具有先進的生產技術與經驗,為因應我國加入WTO,並減少對水土資源之依賴,應利用既有之技術基礎,朝低水土資源依賴、高單位面積產值及世界性消費等特性來輔導養殖漁業,使其成為具國際競爭力之產業。

  目前我國已開發七十餘種食用魚及一百五十餘種觀賞魚種苗量產技術,並外銷東南亞、日本等十多個國家,奠定台灣成為亞太水產種苗及觀賞魚營運中心之基礎;另外,海鱺具體型大、成長快、飼料轉換效率佳等優點,且具高營養價值,可望成為我國箱網養殖漁業之明星魚種。未來養殖漁業將藉由建構科技化、優質化的養殖環境,進行自動化、省水化的生產,在完整海域規劃與公共設施建設下,以具市場競爭力的魚種,進行企業化經營,滿足國內外消費需求。

六、 落實畜牧場管理,建立畜牧產業新形象

(一) 落實畜牧場登記,健全畜產品產銷

  依據畜牧法之規定,現有畜牧場符合登記規模者應辦理畜牧場登記,除位水源保護區予以列冊專案審核外,畜牧場土地符合分區使用提出畜牧場登記者有一二、八0七戶,登記達成率超過八成,目前已陸續核發八、0一九場之畜牧場登記證。未來,將透過畜牧場登記制度的管理,依總飼養設施面積及市場需求量,訂定年度畜牧生產總目標,輔導畜禽場依計畫生產,以健全畜產品產銷,穩定畜產品價格。

(二) 建立現代化畜禽管理系統,提升畜禽產業競爭力

  為促進畜牧產業升級,強化國產品優良形象,本會積極推動畜牧場之標準作業規範,建立優良產品之品牌與認證制度,期建立畜禽產品產、製、銷之全流程標準化。目前已輔導完成「台灣珍豬」、「台灣生鮮豬肉TFP」、「台灣土雞」、「CAS生鮮蛋品」、「EGG洗選分級包裝鮮蛋」及「優質皮蛋」等共同標誌。在養禽場方面,透過家禽保健中心辦理疾病監測工作,對於強化雞場自衛防疫、防杜海外惡性傳染病入侵及提升育成率,均有顯著助益。另外,本會針對畜牧場積極推動ISO九00二國際品質認證制度,提升養豬場之經營效率及種豬品質,使台灣養豬事業逐步邁向ISO品質保證時代。

(三) 推動畜牧場減廢及污染防治,落實環境綠美化

  本會積極輔導畜牧場改進廢水處理設施,鼓勵採禽畜排泄物清除機具或以廄肥畜舍等方式,執行污染物減量;並推廣廢水回收再利用,減少畜舍用水;同時,輔導禽畜糞等固體廢棄物回收利用,製成堆肥施用於農地,俾增進地力。另藉由輔導業者調整飼料配方、研發除臭技術及採用水簾式畜禽舍或設置抽風設備等方式,減少臭味濃度及產生量,並鼓勵在畜牧場內廣植林木綠帶,落實環境綠美化,建立畜牧場新形象。

(四) 落實動物保護,改善流浪犬收容管理措施

  寵物登記管理至八十九年九月一日已實施滿一年,計有四十八萬隻家犬辦理登記,占總家犬數之二三%,與先進國家平均為三成左右之登記率相較,已有初步之成效。為落實動物保護法,本會已舉辦二十期之教育訓練,計有四八二名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完成結訓;另各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辦理義務動物保護員之甄選,計有八百名以上義務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完成訓練,投入動物保護稽查工作。

  本會補助新設動物收容所皆已完工啟用,有效改善流浪犬之收容環境;並於八十九年三月訂定公立動物收容所管理作業規範,以提升動物收容所之管理品質。在教育宣導方面,自八十九年五月起開始辦理「關懷流浪犬宣導計畫」,以人文角度教育民眾對動物的正確認知,加強民眾重視流浪犬問題及動物保護的觀念,以維護我國際形象。

七、 健全農業防疫檢疫網,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

(一) 落實法制規範,建構嚴密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

  本會落實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等法規,強化牧場自衛防疫工作,建立動植物疫情監測預警與管制體系,加強機場、港口之檢疫查驗工作,並實施赴國外產地檢疫查證與查廠制度,防治動植物疫病蟲害。同時,推動「豬瘟及口蹄疫撲滅方案」,加強全面預防注射,目前疫苗注射率已分別達九一%及八五%,本會也要求養畜戶對其所飼養之牛、羊、鹿均應全面施打口蹄疫疫苗,防範偶蹄類動物發生口蹄疫疫情。豬隻口蹄疫自八十八年五月迄今未再發生臨床病例,牛隻口蹄疫則自八十九年二月以後未再出現新病例。

  為防範國內農畜產業因走私遭受嚴重衝擊及帶來疫病,本會積極協調各查緝機關加強農產品緝私工作。另根據離島建設條例,金馬地區將會試辦「小三通」,本會規劃於兩岸小三通後,初期於金門、馬祖等二地設置離島檢疫站各一處。因應我國加入WTO後農產品進口數量與地區增加之情勢,本會積極籌建現代化之動植物檢疫中心,建立疫病蟲害診斷鑑定體系,以提升我國檢疫水準,防止境外疫病蟲害入侵。

(二) 加強農產品衛生安全檢驗,落實農產品安全責任制度

  為建立農產品安全衛生制度,本會推動蔬果安全用藥「吉園圃」認證標章,已有一、0二四個產銷班獲得標章認證;並加強蔬果農藥殘留監測與管制,每年約抽驗一萬三千件,目前合格率達九八%;另以源頭管理方式建立安全用藥責任制度,輔導設置蔬菜安全用藥區,面積計二、八0一公頃。

  另外,本會已公告「屠宰場設置標準」、「屠宰作業規範」、「屠宰衛生檢查規則」及「違法屠宰行為查緝作業要點」,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開始執行私宰查緝,全面推動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制度。並已加強管制動物用抗生素,研擬「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及修正「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防止藥物不當使用,以確保畜禽產品衛生安全。

(三) 建立基因改造生物體之生物安全管理體系

  近年來生物技術進展甚速,許多基因改造活生物體已實際應用於商業生產,但亦帶來影響生態環境與人體健康等疑慮。二000年一月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通過「生物安全議定書」,規範未來基因改造活生物體在國際間越境轉移、利用等問題。我國雖非該公約之締約國,但依議定書之規定,締約國與非締約國間進行基因改造活生物體之貿易,仍須依議定書規範辦理。

  本會係基因改造活生物體於田間生產階段生物安全及飼料安全管理之權責機關,已於八十七年公告「基因轉移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範」及「基因轉殖動物田間試驗管理規範」,明定凡由國外引進或國內培育之基因轉殖動植物,均應向本會申請辦理隔離田間觀察試驗,未經審議核准者,不得於一般田間栽培或推廣。另外,本會已研擬於「植物種苗法」與「畜牧法」中增列規範基因轉殖動植物之相關條文,明訂罰則,並提升生物安全評估技術,以確保生物安全管理之成效。預期配合衛生署基因改造食品強制性標示措施之實施及國科會基因檢定技術之研發,可有效進行基因轉殖動植物之管理。

八、 建置農業資訊體系,促進農產運銷現代化

(一) 整合農業資訊系統,精確掌握農產品產銷資訊

  為因應變動迅速的農業產銷環境,本會已建置農產品行情報導資訊系統,設立七十二處行情報導站,並建立全國性農情查報制度與農情報告查詢系統,將最新農業生產動態即時提供農友及各界參用,做為調節產銷之依據。另外,已辦理產銷班經營管理系統及產銷班資訊服務網之教育訓練,提升農民及農業推廣人員應用資訊科技之能力,本會將藉由網際網路,建構農業產銷資訊流通機制,促進資訊共享與農業知識流通。

(二) 健全農產品運銷體系,拓展多元化行銷通路

  本會自八十九年度起,全力改善農產品交易品質,建立分級標準化與商品化制度,建構現代化農產運銷體系;並藉由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形成現代化交易市場,開創多元化運銷通路與電子化農業經營環境。另外,本會依據「國產優良品牌水果蔬菜品質認證作業須知」相關規定,積極辦理品牌蔬果之品質認證作業,目前已有十二個農民團體通過本會品質認證,另有許多農民團體正積極申辦中。

  為協助國產農產品拓展外銷市場,本會委託相關單位組團參加德國科隆、日本東京、台北、香港、新加坡等地舉辦之食品展及促銷活動。未來仍將選擇有競爭力之產品,赴目標市場參加國際性食品展或辦理各項促銷活動,以提升我農產品之國際形象及知名度。

(三) 建立農產品產銷預警機制

  農產品生產具季節性且受天候影響,易導致價格波動。為穩定農產品市場供需,本會已成立農產品產銷預警小組,選定稻米(包括糯米)、大蒜、洋蔥、花生、紅豆、茶葉、金針、甘藍、結球白菜、花椰菜、荔枝、文旦柚、鳳梨、芒果、青梅、香蕉、番石榴、虱目魚、毛豬、肉雞及雞蛋等二十一種易發生產銷失衡之農產品,定期召開農情報告會議,依據各項農、漁、畜產品之產期特性及產銷資訊,建立產銷預警制度,掌握預先處理產銷失衡事件之時機,透過輔導減產、耕鋤或促銷、貯藏、加工、外銷、運銷補助、進口調節等方式,有效紓緩國產農產品產銷失衡情況,以維護農民與消費者之權益。

九、 建立生活圈規劃模式,加速推動農漁村建設

(一) 建立現代化農村生活圈,塑造鄉村新風貌

  為提升農民生活品質,均衡城鄉發展,本會推動農漁村綜合發展規劃及建設,改善農村居住環境,並充實農村文化內涵,加強推廣教育,強化農村組織功能,促進農村經濟活力,謀求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及農村自然景觀之和諧。

  未來,本會將以生活圈規劃模式,推動農村新風貌計畫,結合生態景觀、產業發展與社區文化,重新塑造農村價值,建設以產業為根基、具人文及地區特色、重自然生態之農村生活圈。

(二) 加強離島與原住民地區農業建設,均衡區域發展

  本會依據「金門及馬祖地區綜合建設方案」,配合當地農業調適之需要,推動金馬地區農、林、漁、牧及水利、水土保持等農業建設;並依據「澎湖農業綜合發展規劃」,推動澎湖地區水資源開發、防風林營造、農作、漁業及畜牧業發展、農村社區環境改善、水土保持及自然保育等工作。另外,在原住民地區針對山地自然環境、產業特色及文化資源,辦理農業生產、運銷、生態維護及家政輔導,以創造農村商機,增加農民就業機會。

  配合「離島建設條例」公布施行,九十年度起,離島建設相關預算將移列離島建設基金辦理,未來本會仍將賡續協助推動金馬、澎湖等外島之農業建設,平衡離島地區與台灣本島間之發展。

十、 發展休閒農漁業,展現農業文化知識

(一) 規劃休閒農業觀光帶,彰顯自然景觀與產業文化特質

  近年來由於經濟快速成長,國民所得提高,週休二日即將全面實施,國人對休閒旅遊之需求日益殷切,而且為因應加入WTO農業經營必須調適轉型,因此本會積極推動休閒農漁業,將具備豐富農業產業特色、農村文化資源與田園自然景觀之地區,劃定為休閒農業區,協助提供公共建設,以提升國民休閒旅遊品質;同時,透過都市居民與鄉村農漁民的交流活動,傳承鄉土文化,活絡農漁村經濟。

  本會已發布「休閒農業輔導辦法」,輔導農民合法經營休閒農場,目前已有六個農場申請籌設休閒農場。對於目前已經營休閒農場之業者,已研擬「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規定」輔導其合法經營,並協調建管、水保及環保等單位共同協助業者解決問題,目前由各縣市政府清查及審查列入專案輔導之休閒農場共有三十四家。

(二) 開發休閒漁業活動,塑造海洋生態休閒走廊

  發展休閒漁業可吸引人潮進入漁村,帶動周邊休閒事業商機,增加漁民就業機會,提高漁民所得。本會輔導具有自然景觀、交通便利且有豐富漁業文化資源地區之養殖魚塭區發展休閒事業,並規劃設置海洋生態休閒走廊,輔導舉辦漁業產業文化活動,興設各項旅客服務及安全維護設施,提供國人享受休閒生活與體驗漁業的親水性活動空間。

(三) 發展森林遊樂,推廣生態旅遊

  森林遊樂為森林多目標經營之一環,本會擬定發展森林遊樂計畫,辦理太平山等十六處森林遊樂區之維護、管理及美化,以及觀霧、向陽及卓溪等三處森林遊樂區之規劃建設,並推展系列優質生態旅遊活動。另補助台大實驗林管理處等就轄管林地,規劃建設為森林遊樂區,辦理自然教育研習及親子活動,以增進國人對森林生態環境之重視。

十一、 加強農業環境保育與治山防災,提升生態環境品質

(一) 加強造林及森林永續經營

  為因應世界環境資源經營趨勢,本會整合森林永續經營、森林資源多目標利用及維護生物多樣性理念,建構以生態系為規劃單元的林業經營體系,積極培育森林資源,持續推動全民造林運動,加強造林及輔導民營林業,並發展森林遊樂事業,融合民眾的需求與環境價值,讓森林發揮國土保安、水源涵養之效益。

(二) 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維護生物資源

  生物多樣性保育是全人類共同關注的重要議題,本會特訂公元二000年為「生物多樣性保育年」,全面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工作,辦理「邁向二十一世紀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育國際研討會」及「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育座談會」等系列活動,讓全民對於生物多樣性保育觀念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為保育台灣珍貴之動植物資源,本會共計公告十九處自然保留區,劃定十三處「野生動物保護區」及十五處「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並劃設三十五處國有林自然保護區,將國內特殊生態系及具有豐富野生動植物資源地區劃設為各類保護區加以保護,完成「中央山脈生態保育軸」綠色廊道,使各類型保護區總面積達全台灣面積之一九.二%。

(三) 加強治山防災,健全水土保持與管理

  為維護山坡地生態,本會加速推動台灣地區整體性治山防災,辦理崩塌地處理、防砂治水、環境保育等工作,以維護山坡地蓄水保土之功能;同時,建立土石流監測系統,以減少土石災害之發生。另外,本會依據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加強查報取締山坡地違規使用,並切實審核山坡地開發水土保持計畫,嚴格監督實施,以避免不當開發釀成災害。

十二、 建置法令制度,再造農業組織,建立高效能政策推動機制

(一)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相關子法規,確保農地農用與農業發展目標

  農業發展條例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確立「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之新農地政策。為貫徹執行本條例,需增修訂之相關子法規計二十二種,目前已發布實施者十七種,函報行政院核定中者有「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二種,另「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擴大農場經營規模貸款辦法」及「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等三種,正分別由內政部及本會積極辦理中。

  為使法規能落實推動,本會已辦理農業發展條例暨相關法令基層宣導講習,八十九年八月間已分北、中、南三區舉辦三場縣市農政及農民團體、地政、建管及稅務等單位相關人員說明會,並接續於八、九月間分區舉辦九場縣市及鄉鎮市區之農業行政人員講習會,對相關機關與基層執行單位對本條例之瞭解及溝通執行意見極有助益。

(二) 研修農、漁會相關法規,淨化農漁會選舉風氣

  農會、漁會為台灣地區最重要之多目標公益性農民組織,由於農村社會及經濟結構丕變,農、漁會近年來體質及組織結構已產生若干改變,特別是農會選任及聘任人員的素質及組成,時有人謀不臧情形,影響農、漁會正常發展。鑑於農會屆次改選將於九十年二月起陸續展開,為淨化農漁會選舉風氣,達選賢與能之目的,本會研擬農、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除信用不佳或人格品德瑕疵者,參與農漁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候選與總幹事候聘機會,藉以提升農漁會領導幹部素質,使農漁會體質結構改善,該修正草案已送請 大院審查中。

(三) 進行農政組織再造,提升施政品質與效率

  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第一階段完成後所進行各部會地區辦公室及改隸機關組織之調整作業,本會將調整農業行政組織,以農業部的組織架構為基礎,從產銷一元化的方向,研擬將農、漁、牧產業成立專責機關,並整併森林、保育業務,設立森林暨自然保育署;同時將進行適當的人力配置與組訓工作,以建構高效率的農業行政體系。

十三、 推動九二一震災災後農業重建

  目前九二一震災災後農業重建工作仍持續進行,本會依據核定之農業產業重建計畫、農村聚落重建計畫及土石流與坡地災害防範及崩塌地造林綠化計畫,積極推動農業重建工作。 

(一) 農業產業重建

  為加速推動九二一震災農業產業重建措施,本會邀請農業學者、專家組成農作及畜牧產業重建技術服務團,赴災區指導復耕、復養技術與制度建置等工作。農業產業重建計畫係根據災區整體資源狀況與地區產業特色,經彙集農民、業者、學者、專家及政府相關單位之意見研擬而成,規劃內容超越復舊的範疇,推動災區農業產業重建及再發展。

  目前本會調整預算移緩濟急之工作已大致辦理完竣,包括現金救濟及紓困貸款、集貨場及冷藏庫復建、蓄水池重建、推廣省水管路灌溉、整建批發市場、重建農特產品直銷中心及辦理促銷活動等。後續工作亦已陸續辦理,期能達成發展精緻農業、建立地區特色、建立休閒農業環帶,以及平衡生產與生態的產業重建目標。

(二) 農村聚落重建

  聚落重建以營造優質農村環境為目標,本會已訂定「農村聚落重建計畫作業規範」,由地方主導,民眾參與,採由下而上方式推動農村聚落重建。目前已完成七十四處重建區之調查勘選與規劃,並已核列第一期亟需辦理之二七五件公共設施重建工程,預定八十九年十一月底前全數完工,另第二期公共設施建設將於近期內派員赴現場會勘後陸續執行。

  截至八十九年八月底止,願依「農村住宅興建獎勵補助要點」重建者計二、一四六戶,其中七十八戶已完工、二一五戶興建中、設計中八八二戶、申請建照中三二五戶,其餘為尚待土地分割或承租地未核准興建、共有土地尚未完成協調等。

(三) 土石流災害防範及崩塌地造林綠化

  九二一地震後,本會對於容易發生土石流的危險地帶已進行監測,崩塌地對民眾生命財產有立即危害者辦理緊急搶修治理,對新崩塌地則植生穩定坡面,以避免發生二次災害,並將逐步進行造林、生態與景觀維護工作。

  為防範土石流二次災害發生,本會於九二一震災後立即擬定「土石流及坡地災變防範執行計畫」,加強各項防災措施,使災害損失減至最低。另外,為減低颱風豪雨季節來臨時可能帶來土石災害,本會於八十九年五月訂定「九二一災區土石災害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計畫」,並接續擬定「九二一災區颱風季節土石災害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計畫」,成立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以災區為重點,強化防災、救災功能,迅速處理土石流災害。上開計畫經近期碧利斯颱風之驗證,已確實達到防災及國土保安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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