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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落實各項施政措施

一、 推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農業部門因應對策
二、 調整農糧結構,輔導產業轉型
三、 建立責任漁業制度,促進整體漁業發展
四、 提昇畜牧業競爭力,輔導畜禽產業結構
五、 加強動植物防疫檢疫,確保農業生產環境
六、 輔導產銷組織現代化,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七、 強化農漁村建設,提昇農漁民福祉
八、 保護生態環境,加強資源保育與管理

「滿足消費需求、促進農業發展」是農委會的責任,也是農委會的使命。有鑑於此,本會自八十七年起以「科技、資訊、品牌」為產業發展重點策略,從生產至運銷階段加強科技研發與品質管理,建立國產農產品優良品牌形象;開闢多元管道,提供生產者與消費者充分資訊,以提昇產業整體競爭力,創造農民與消費者雙贏局面;並推動結合產業、文化與自然景觀之農漁村整體建設,增進農漁民福利,發揮農業在生活、生態面之積極性功能。茲就各項重點施政分述如下:

一、 推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農業部門因應對策

1、落實產業調整措施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對農業發展影響深遠,我國與WTO二十六個締約成員進行之農業雙邊諮商,已於八十七年二月完成,本會即於二月二十三日成立加入WTO專案小組,依產業現況、衝擊程度、國際情勢、產業目標及定位,檢討各項產業調整措施,研擬完成總體、稻米、園特產、漁產品、毛豬、家禽及牛羊產業因應對策。各項因應措施已積極推動,並納入年度施政重點,將配合預算編列,逐年落實,期有效協助產業轉型及升級,使加入WTO對農業部門之衝擊降至最低。

由於WTO將在年底舉行下一回合諮商,今年將是具關鍵性的一年。農產品議題包含如何繼續減讓關稅、削減境內補貼與出口補貼,以及檢討關稅配額之管理方式、特別防衛措施與非貿易事項等,在景氣低迷下,雖然出口國期望進一步大幅自由化以拓銷產品,但進口國卻對此採取保留態度,本會已密切注意此情勢之發展並預做準備。

2、實施農產品進口損害救助
本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迄八十八年度已累積編列二一?蒚鶪腹A為協助農民加速改善經營體質,本會於八十七年七月修正發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增訂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可辦理加入WTO前之先期產業結構調整措施。本會並依據救助辦法修正後之規定,呈請行政院核准辦理「執行養豬戶(場)暨肉雞戶(場)離牧計畫」及「農漁民轉業訓練生活津貼發放計畫」二項工作,均正積極實施中。

3、加強宣導與溝通
農業施政之推動,不只需要良好規劃與執行,亦須注重觀念溝通與工作重點之傳達。為擴大宣導層面,本會於八十七年六月至八月間,分區、分產業舉辦七十一場次加入WTO農業部門因應對策說明會,其後並陸續舉辦四場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及貿易救濟制度說明會、二十二場次離牧計畫說明會、及農漁民轉業期間生活津貼說明會等,期加強溝通,凝聚施政共識。

4、第四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與推動情形
本會在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四、二十五日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以「因應經貿自由化,建構農業新紀元」為中心議題,召開第四次全國農業會議,分產業發展、資源利用、農村建設、農民福利、農民組織及農業行政六個議題進行研討,六個分組計達成一百三十餘項結論,其重點如下:

(1) 產業發展方面:農、漁、牧各產業將善用「科技、資訊、品牌」策略,以生物科技與自動化為重點,加速帶動產業升級,兼顧生產與消費效益,創造產業競爭優勢;同時,須保障農民福祉與確保糧食安全。

(2) 農業資源使用方面:配合國家整體發展及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重新規劃配置各項農業資源,並以永續發展為目標,鼓勵造林、保林,強化山坡地保育,維護生物多樣性,以及合理利用農地與水資源。

(3) 農村建設方面:農漁村建設必須結合產業發展、文化傳承、社區風格及自然景觀,做整體性的規劃、建設,集中力量,加速營造農漁村新風貌,達成建設富麗農漁村的目標。

(4) 農民福利方面:建構完善的農漁民社會安全與福利體系,加強農業災害救助措施,建立農漁民年金制度,保障農漁民老年生活,達成安定社會、支援經濟發展、提昇農民生活福祉之目標。

(5) 農民組織方面:在現有體制架構下,強化業務功能,輔導農民組織自立自治,整合農漁民團體之組織資源,並與其他產業結合,發揮整體力量,達成服務農漁民的功能取向目標。

(6) 農業行政方面:為因應長期農業發展目標,應調整農業行政組織架構及功能,推動農業法制再造,鬆綁法令與簡化流程,引進企業管理精神,提高行政效率,展現具有組織活力與服務品質的農業團隊。

本會已依據全國農業會議結論研定採行措施一八六項,分為「成立計畫立即推動」(一?膉E項)、「待專案研究或建立制度」(四十二項)及「須研修法令」(三十五項),經提報八十七年十月一日行政院第二五九八次會議准予備查。其中立即辦理事項,如規劃設立花卉及種苗產業專區、農業科技五年發展方案、推動漁港功能多元化、輔導成立中央畜產會及養豬養雞離牧、籌設國家農業博物館等工作,均已納入農業施政計畫積極推動,並協調相關單位配合辦理中,各項制度規劃或法令研修工作亦次第展開,期望透過各項工作之實施,為二十一世紀新農業開創出嶄新的藍圖。

5、加速科技研發,推動產業升級
科技發展是產業創新的原動力,農業科技必須朝向自動化及生物科技發展,結合產銷技術之創新,加速產業轉型升級,其主要工作如下:

(1) 發展科技型農業
推動「重點產業及資源保育利用研究發展」、「積極開發生物技術」、「提昇食品加工技術」、「遙測技術之研究發展」、「農漁牧產業自動化」五大項農業科技計畫,加強具比較利益之重點產業科技研發,提高農業生產力及農產品附加價值。許多工作已獲致具體研究成果,例如基因工程在品種改良的應用、生產高價值花卉的自動化環控溫室、魚類高密度循環水養殖與自動投餌系統、畜犬晶片註記辨識系統、遙測技術在自然資源調查及環境監測的應用等。

(2) 加強農業研究成果之移轉
本會為加強主管計畫成果之應用、推廣及技術移轉,訂定完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有關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農業科技權益申請及處理要點」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研究成果技術移轉執行要點」,並成立本會農業專利暨著作權權益委員會,審議有關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農業科技權益事宜。八十七年已核定農業機械、食品加工技術、生物性農藥等技術移轉十一件,取得專利案七件,對提昇生產效率、增加農產品附加價值及減少化學農藥之使用均有助益。

(3) 推動民間產業界參與農業科技研究
為鼓勵民間產業界參與農業科技研發與應用,提高農業科技研發績效,本會於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公告「農業科技計畫產學合作實施要點」,跨出農業產學合作第一步,開啟產學合作大門。八十七年首度接受業界申請產學合作計畫,共計收到三十八項申請案,經各專業領域技審小組委員進行計畫審查,核定通過十五項,包括羊乳中牛乳攙假快速檢測試劑、環控肉雞舍之本土化改良、石斑魚體質強化飼料之開發,及室內大量生產老鼠斑種苗等主要項目。

(4) 舉辦第一次全國農業科技展
為向全國民眾介紹農業科技研究與創新的成果,本會特於八十七年十月舉辦「一九九八全國農業科技展」,展示重點包括農業技術、林業技術、漁業技術、畜牧技術、生物技術、農業生產自動化技術及科技與生活等七大主題,參觀民眾合計達三萬餘人,反應相當熱烈。

7、 建立品牌,強化消費者對國產品信心
建立品牌是奠立品質保證之基礎,也是促使消費者對國產農產品產生信賴感,進而支持本土農業發展的重要工作。本會已針對良質米、吉園圃蔬果、國產水果、生鮮水產品與畜禽肉等十大類農產品,陸續輔導建立衛生、安全與品質認證制度,並加強宣導與促銷。目前國產農產品品牌有「良質米標章」、「吉園圃標章」、「品牌蔬果」、「CAS優良食品認證標誌」、「有機農產品認證」、「海宴」、「漁協」、「台灣珍豬」、「台灣土雞」、及「鮮乳標章」等,謹擇其重點說明如下:

(1) 拓展吉園圃標章蔬菜行銷通路
本會已輔導苦瓜、蕃茄、甜椒、花胡瓜、甜豌豆等十項蔬菜,改善分級包裝及標示,加強吉園圃標誌張貼,自八十七年十月十日起進入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果菜批發市場拍賣,價格較一般無吉園圃標誌之同類蔬菜明顯提高。

(2) 輔導建立國產水果品牌
本會自八十七年開始,選定辦理水果共同運銷績優之農民團體,以其所轄具有吉園圃安全蔬果認證資格之產銷班為基本成員,從生產管理、產銷班組訓、訂定品質基準、產品分級、品牌命名、通路開發到宣傳促銷等,進行整體性輔導,以塑造品牌水果形象。在二十五項產地品牌、十一種品牌水果上市後,不論於批發市場或零售市場,都獲得了市場承銷人及消費者之認同與支持,價格也較同種類無品牌水果高,以台北果菜市場批發交易為例,統計八十八年二月木瓜、椪柑、印度棗及蓮霧等品牌水果與同品項同等級無品牌水果比較,前者價格較後者每公斤要高出十五%至三十五%。

(3) 辦理「真情農業一九九八國產品牌農產品系列展售會」
為提高國產農產品品牌之市場知名度,結合鄉土文化與地方戲曲融入品牌活動,發揮國人「愛鄉、愛土、愛咱的農產品」的情懷,本會自八十七年七月至十一月陸續在台北、台中、高雄三大都會消費地,舉辦五場次「真情農業一九九八國產品牌農產品系列展售活動」。本系列展覽透過各種媒體組合,大幅增加國產農產品與消費者接觸機會,提昇國人對鄉土農產品之認同感與購買意願。

二、 調整農糧結構,輔導產業轉型

1、調整水旱田利用,提昇國產稻米品質
稻米產業透過「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之推動,八十七年期生產面積約三六.五萬公頃,糙米總產量約一五五萬公噸,產銷已漸趨平衡,達到確保糧食安全及供需平衡之生產目標;未來將視加入WTO進程及稻米進口量,進一步調整生產面積與產量。在提昇國產稻米品質及市場競爭力方面,已加強輔導良質米產銷,八十七年度實施面積六萬五千公頃,市場占有率為十八%,八十八年度預計推廣八萬公頃,達成市場佔有率二十二%之目標。

2、調整農園產業結構,建立本土產品優勢
農藝產品以供應內銷為主,輔導具地區性之特用作物及雜糧產品,本適地適作、適量生產之原則發展。園藝產業則以種苗、蔬菜、熱帶水果、花卉及新興菇類為發展重點,利用產期調節技術,穩定產銷,改善品質。八十七年度已對多種水果進行產銷調節規劃,成立「提昇水果產業競爭力計畫」,輔導粗放果園廢園造林、建立國產高品質水果產銷綜合經營體系,並推動重點農園產業發展。

三、 建立責任漁業制度,促進整體漁業發展

1、調整漁業產業結構,提昇漁業經營層次
推動海上箱網養殖,生產海鱺、石斑、紅甘?B等高經濟價值魚種;發展高技術之水產種苗產業,迄今已有七十餘種種苗達商業性量產階段,並已有十餘國向我採購;另引進與改良室內自動化超高密度循環水養殖技術,以減少對水土資源之需求。

為強化漁業經營體質,本會於八十七年三月四日公告獎勵汰建新船計畫作業程序,並於八十八年度編列預算對船齡十五年以上漁船之汰建新船業者補助部分費用。

2、推動責任制漁業,拓展國際漁業合作
近年來國際間相繼通過各項公海漁業管理協定及責任捕魚宣言,各沿海國亦實施二浬經濟海域,擴大漁業管轄權。為因應此一趨勢,維護我漁船作業權益,本會正推動責任制漁業,修訂相關法令,建立漁船作業監控系統、推動觀察員制度、強化漁船巡護及從業人員訓練等。同時,已輔導業者與二十八個國家或地區,在互惠原則下達成漁業合作協議,拓展漁業發展空間。

3、加強護漁與僱用大陸船員管理,維護漁船作業安全
本會已建立沿近海漁業通信網路,擴充及更新漁業通訊電台設備,提供海上作業漁船與電台間通訊服務,使護漁船艦與漁船得以直接連絡;並由國軍機、艦及財政部緝私艦(艇)與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巡邏船(艇)投入支援護漁工作,有效處理及遏止大陸或外國漁船進入我海域作業。

為紓解漁業勞力不足,本會已公告同意漁船船主得在離岸十二浬以外海域僱用大陸地區船員參與作業,並訂定台灣地區漁船船主接駁受僱大陸地區船員之許可辦法,在台灣地區離岸十二浬內海域劃設暫置大陸船員之漁船錨泊區十一處,解決大陸船員海上接駁之安全問題。

四、 提昇畜牧業競爭力,輔導畜禽產業結構

1、實施養豬戶與肉雞戶離牧措施,調整畜禽產業結構
為輔導不具經濟規模或競爭力之養豬戶及肉雞戶離牧,加速調整產業結構,穩定國內市場價格及維護農民權益,本會研擬養豬戶與肉雞戶離牧補償標準及相關注意事項,報奉行政院核定實施。申辦離牧補償期限為八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至八十八年一月底,預定於八十八年六月底前完成離牧畜禽舍之拆除工作。迄申請登記截止日,計有養豬戶六、七五四戶、養雞戶九七三戶提出申請,多屬飼養規模較小之傳統農戶,未來此部分農戶離牧後,將有助於管理體系與防疫制度之建立。另於環保署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劃定高屏溪、淡水河、頭前溪、大甲溪及曾文溪等五大流域集水區後,本會將採取配合措施,強制區位內養豬戶停養,期程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底止。

預期上述計畫實施後,毛豬飼養頭數可降至供需平衡狀態,生產成本可望維持在每百公斤三千八百元至四千元;肉雞產業生產成本則降低至每公斤二十五元以下,將可有效提昇整體畜牧產業之競爭力。

2、落實畜牧場登記管理,推動畜牧合法經營
依據畜牧法第四條規定「飼養家畜、家禽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者,應申請畜牧場登記」,本會已研擬完成「畜牧法施行細則」(草案),簡化畜牧場登記流程及文件,以達簡政便民之目的,提高畜禽飼養戶申辦意願。依法實施畜牧場登記後,將可有效管理輔導畜牧事業,使畜牧生產朝向合法化經營與規劃,並在符合環保法令及消費者要求下,確保產業之永續發展。

五、 加強動植物防疫檢疫,確保農業生產環境

1、強化動植物疫病管理體系,防止疫病害蟲入侵
為根除植物疫病蟲害,已加強植物病蟲害監測及診斷,開發病蟲害防治管理技術,發展整合性病蟲害管理體系;為加強動物疾病之防治,除持續強化獸醫診療體系,提高檢驗診斷技術水準外,亦規劃動物疫情電腦通報系統,掌握國內動物疾病流行情形。而為確保我國相關農產品之安全,於八十七年十月一日起全面禁止旅客攜帶新鮮水果入境,以防止國外疫病害蟲入侵;並加強進口動植物之檢疫追蹤,以及與緝私單位密切配合查緝走私農產品,建立更嚴密之檢疫體系。

2、推動「豬瘟及口蹄疫撲滅方案」,加強疫情防杜
「豬瘟及口蹄疫撲滅方案」為本會重要計畫之一,現階段任務乃藉加強全面免疫注射,儘速清除臨床豬瘟及口蹄疫。惟因口蹄疫病毒仍存在台灣地區,依動物流行病學觀點,短期內在氣候變化或豬隻抵抗力較差時,零星個案仍難避免,本會防檢局已依權責,積極督導縣市政府與相關產業團體依規定辦理防疫工作,以有效控制病原。

3、採取緊急措施,防杜疑似日本腦炎及類亨德拉病毒入侵
由於鄰國馬來西亞自八十七年十月起發生疑似日本腦炎及類亨德拉病毒疫情,其疫情逐漸擴大,該疫病大部分病例之發生,經推斷與經常接觸豬隻有關。本會於八十八年三月十六日接獲報告後,為防範此一人畜共通傳染病傳入國內,除由防檢局成立危機處理小組,透過各種管道確實掌握馬國疫情外,並邀請衛生署召開跨部會緊急協調會報,採行必要防範措施;同時,由防檢局函各緝私單位加強查緝來自東南亞之動物及其產製品之走私、加強台北郵局來自馬國包裹內容物之檢疫、宣導國人不要前往馬國養豬場參觀及攜帶豬肉產品入境,以及責成各縣市政府與養豬團體加強督導養豬戶落實豬隻日本腦炎注射及採行自衛防疫等措施,以有效防杜馬國疫情之入侵。

六、 輔導產銷組織現代化,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1、加強農漁民組織功能,提昇農民團體形象
本會除輔導農會建立企業識別體系(CIS),進行組織定位、經營理念、形象塑造及教育訓練等工作外,並支助漁會配合地區特性,規劃創新多角化經營事業;另開發完成「合作社場經營管理資訊系統」,輔導農業合作社場改進與創新業務,擴大辦理社間合作。

2、整合農業產銷班,推動合理化經營管理
辦理稻米、蔬菜、水果、花卉、毛豬、肉雞等十七類產銷經營組織之整合與輔導工作。為引進企業化經營管理理念與做法,本會已甄選農漁畜產業人員,接受經營管理專業訓練後,投入產銷組織輔導與諮詢工作,並成為經營管理基礎課程之種子師資。第一階段預計培訓四期共一百位專家,迄今已有第一期學員完成全程訓練,投入責任示範點輔導工作,另有第二、三期學員正分別進行專業課程及診斷輔導實習訓練中。

七、 強化農漁村建設,提昇農漁民福祉

1、 推動農漁村整體建設
營造農村社區新形象,建立舒適、富裕、祥和的農村是農業施政重點。八十七年完成十區農村社區整體規劃檢討,選定示範及重點地區十六處、一般地區七十八處推動實質建設,並辦理二十六處漁村建設;另以農村土地重劃方式進行二十五處更新建設。

2、 辦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農漁業融資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民國八十四年六月發放,至八十八年二月底受益人數有四十五萬餘人,累計核發金額五二?蒚鶗|千餘萬元;為擴大受益對象,「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公布,將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納入發放範圍,並刪除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不得領取福利津貼及排除條款之限制規定。本會已完成「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修正草案」於八十八年二月十日報請行政院審查,俟奉院核定後,即公告受理申請,估計因本條例修正,可增加十五萬老年農漁民受益。

為輔導農村青年創業,協助農漁民購買自動化設備、耕地與修建農宅,以及辦理坡地保育、防治畜牧污染等工作,八十七年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辦理之專案農漁業貸款計五十五億七千一百萬元,受益農漁戶有四、二二五戶。

3、 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八十七年發生之天然災害包括二月豪雨冰雹、六月豪雨、七月妮蔻兒、八月奧托、十月瑞伯及芭比絲颱風,為減少農民損失,共核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二十一萬八、八五七戶,救助金額十八億三千三百餘萬元,現金救助每公頃四千至三萬元不等;紓困貸款共貸放三一二戶,金額一億四千七百萬元。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天然災害項目,除原列颱風、焚風、豪雨、寒流或地震外,於八十七年九月三十日修正增列「冰雹」及「霪雨」,以因應實際需要,落實農漁民受災之救助。

八、 保護生態環境,加強資源保育與管理

1、繼續推動全民造林運動
八十七年全民造林計畫已完成新植造林六、八一二公頃,培育造林苗木二千餘萬株,提供非林業用地環境綠化苗木一百二十餘萬株;並加強取締違規使用林地及超限利用山坡地,依規定實施造林一、一三七公頃。造林之林木成林後,將可發揮涵養水源、防止土砂流失及崩解、提供森林遊樂及增加氧氣供給等公益效能。

2、推動治山防災,落實水土保持與管理
推動第二期治山防災計畫,完成防砂治水工程、崩塌地處理、環境保育工程、工程維護與突發性災害治理等多項工程;並辦理山坡地重大新生災害之治理復建工程,避免二次災害之發生。在落實水土保持與管理方面,繼續利用航遙測技術,加強山坡地之巡視。

3、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合理利用水資源
辦理農地重劃及早期重劃區農水路改善工程計七千公頃,設施更新改善八百公里,以強化農田水利建設,便利機械耕作。為補注地下水,維護水田生態,推廣水田生態環境保護及地下水涵養補注計畫,利用休耕稻田蓄存雨水以增加地下水涵養補注量。

4、維護物種多樣性,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育
為維護本土生物多樣性及維持生態系統之平衡,推動設立各類自然保護(留)區,確保特有生物物種及良好棲息地,八十七年十月間增設「台東縣海端鄉新武呂溪魚類保護區」,使野生動物保護區增至十一處;持續推行「加強野生動物保育執行計畫」,參與國際保育相關業務,協助多項非洲地區野生動物保育計畫,並召開十餘場生態保育研討會,加強教育宣導,以提昇國人自然生態保育觀念。

5、加強對外農業合作,促進農業交流
為促進農業科技交流,提昇國內農業科技水準,並與友邦分享我農業發展經驗,協助其發展農業,本會推動各項國際合作,包括國際農技協助、雙邊農業合作、加強與國際機構聯繫合作等。合作國家除中南美洲邦交國及南向國家外,尚與美國、日本、法國、德國及加拿大等先進國家進行各項農業科技研究合作計畫。茲就工作重點分述如下:

(1)加強與中南美洲國家農漁業合作
本會於八十七年間組團赴巴拿馬及美國蒐集吳郭魚箱網養殖生產環境與市場資料,加強與哥斯大黎加之漁業合作及協助哥國香蕉產業;另協調國內植物油製煉業者向巴拉圭採購黃豆,並協助辦理巴國牛肉輸銷我國非疫區認定證明事宜,以暢通雙方農產品貿易。

(2)推動南向農業合作
加強與東南亞及澳、紐地區之農漁業合作,促進與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及澳、紐等國之農業首長互訪及洽簽雙邊農漁業合作協定;擴大執行中印尼農業合作先驅示範計畫,定期召開雙邊農業部長級會議、執行委員會議及聯合工作小組會議,建立官方長期合作架構,增強與各國之農業合作關係。

(3)推展農業科技合作
為提昇農業科技水準,本會全力推展與先進國家之農業科技合作,八十七年執行中美及中日農業合作計畫,邀請專家來華指導,並派員赴日研習考察。在中法農業科技合作方面,進行遺傳育種與繁殖技術交流已獲致多項成果,雙方原則同意繼續加強並擴大合作項目,且同意成立常設性工作小組,以確定未來合作領域。

6、因應環境變遷,修正農業發展條例
為順應國際化與自由化趨勢,以及國內經濟、社會環境之改變,本會研擬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以配合農業、農村發展之需要,強化農民福利措施之法源依據,其修正重點如下:

(1)調整農地利用與管理
農地管理政策朝向放寬承受人資格、落實農地農用及獎勵輔導措施方向調整,期引進資金、技術,加速農業升級,並確保基本糧食供應與生態環境維護;放寬農地繼承及共有耕地之分割限制,使農地產權清楚,解決民間因繼承所產生之土地糾紛;建立合理耕地租賃制度,鬆綁僵化的農地租佃制度,促進農地使用權之流通。

(2)強化農業施政法源依據
授予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法源,對因進口而導致國內農業遭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者,得採取產業調整措施或予以補助、救助;修正農業天然災害之救助規定,對於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者,政府得辦理現金救助或低利貸款;而為提昇農民生活品質,明定政府應籌撥經費,加強農漁村基層建設,辦理農漁村社區更新及住宅用地之取得;並應規劃發展休閒農業,以及防止非農業部門對農村環境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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