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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落實各項農業施政措施

  本會將承續先前所奠定的基礎,落實發展優質農業、安全農業、休閒農業、生態農業的施政願景,強化農業生產、生活、生態之三生功能,作好品種改良、品質保證、品牌行銷之工作,以發展農漁村、振興農漁會、照顧農漁民。

一、加強農業科技創新研發

(一)加速農業科技產業化

  落實本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應用辦法,並配合產學合作計畫及技術移轉措施之推動,積極將研發能量快速擴散應用於產業界。93年之技術移轉案件共51件,其技轉授權金收入為953萬元,為92年收入之1.9倍。另外,育成水稻、馬鈴薯、荔枝及唐菖蒲等優良農藝及園藝作物新品種育成共24項;取得國內專利共28件,為92年取得之1.8倍;產學合作計畫143項。在研發生物技術方面,已建立植物種苗組織培養生產自動化、電腦條碼管理及病毒檢測等系統,並已技術移轉業者應用;根瘤菌、溶磷菌及菌根菌種原繁殖技術轉移產業界進行推廣面積3萬多公頃;培育出高紫杉醇含量的台灣紅豆杉細胞株,並建立5公升細胞培養系統,已技轉業者應用於商業化生產;建置農業生技產業資訊網站,迄93年底已建置2,150筆資料,上網查閱農業生技產業資訊網達到18,120人次。

(二)建設農業生物科技園區

  「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至93年12月底,核准進駐廠商22家,其中15家已繳交保證金,各項建設工程與招商活動正積極辦理中。台南縣「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已完成營運服務中心與第1期園區基礎工程,迄今審查核准12家業者進駐租地自建溫室,其中6家業者已動工興建溫室。彰化縣「國家花卉園區」已完成「花卉生產專區實施計畫」,並由縣府甄選設置7處衛星示範區,目前正積極規劃設計核心服務區及「景觀苗木生產專區」。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計畫書,業經行政院於93年12月23日原則同意,縣政府並已完成總顧問招標事宜。宜蘭縣「海洋生物科技園區」正進行整體規劃中。

(三)籌設行政法人「國家農業研究院」

  整合本會所屬9個試驗研究機關轉型為行政法人之「國家農業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已於93年12月30日經 大院法制、經濟及能源兩委員聯席會議審查完竣。本會並已成立籌備推動小組,辦理機關改制之前置準備作業,經召開7次會議,目前已完成第一階段應辦理及研擬之20項法規與準備工作。

(四)推廣農業數位化管理

  推動農業知識管理應用,建置各項農產品生產技術、農田管理、吉園圃檢定及其他產銷知識庫,發展農業核心知識之基礎應用,至93年止,已建置農糧、蔬果及花卉等45項產業知識庫及蒐集10,000篇之產業知識文件。

  利用已建置完成之全國344個農漁會區域網路,提升基層農民組織之管理效率,93年農漁會電子公文交換率達60%,有效加速農政與農情傳遞效率;開發「農業資產交易資訊撮合服務網」,提供農業資產買賣或租賃雙方完整交易資訊,至93年12月底網站已累積725筆農地、農舍及其他農業資材之租售訊息供民眾查閱利用。

  賡續充實「休閒農業資訊服務網」之旅遊資訊超過15,000筆資料,93年建立台北及宜蘭兩縣之地區休閒農業資訊運籌中心,完成台北、礁溪、宜蘭及羅東等4處火車站設置休閒農業網路電話導覽系統,目前已有100家休閒農場與民宿業者加入聯營體系。

二、建立地區農業發展安全體系

(一)加強輔導農業產銷班

  經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6條第2項授權規定,於93年9月15日發布施行「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93年已完成設立之產銷班計7,025班,農民數逾13萬人,其中794個產銷班經輔導逐步建立企業化產銷經營模式。同時在農業發展基金提撥50億元供農業產銷班貸款,並以年息2%之低利提供融資服務,獲核貸戶數超過1,500戶。

(二)營造優質產銷環境

  輔導農民團體依產品特色、目標客群、地理因素或行銷通路等特性,整合資源與技術,分析競爭優勢,規劃產業價值鏈架構、發展地區核心競爭力產業,同時導入企業化經營管理念與技巧,提升農業經營管理效率。93年度總計輔導辦理農特產品整合行銷、分級選別、特色產業及直銷通路之拓展、蜂蜜產業開發、大宗蔬菜之加工中心、有機米外銷通路開拓等計畫。

(三)建構市場導向的產業價值鏈

  建構農業價值鏈,即是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為目標,將農產品或服務自生產者至消費者的所有產銷活動流程,加以規劃、執行與管理,以創造農業競爭優勢。93年已成功輔導以斗南鎮農會為中心的「雲嘉南地區根莖類產業策略聯盟」,橫跨七個鄉鎮之根莖類生產專業區,利用價值鏈之觀念與做法,不僅扭轉個別農民在規模經濟之劣勢,更進一步拓展國際行銷,有效引導產業發展。

(四)推動安全農業產銷體系

  為落實本會「優質、安全、休閒、生態」之四大施政願景,並為因應歐美日等國對農產品消費安全的新措施,本會自93年起,針對已辦理或預定辦理外銷日本之鳳梨、山蘇、芒果、結球萵苣、牛番茄、毛豆、洋香瓜及益全香米等8品項,以及具有有機農產品認證制度之高麗菜、空心菜、胡蘿蔔、玉米、番茄、草莓、茶葉及稻米(銀川米)等8品項,示範推動「農場到餐桌」可追溯式銷產履歷紀錄制度,規劃建構安全農業管理資訊體系,推動可溯性農產品產銷履歷管理資訊系統,以明確區隔農產品之產地、降低消費風險,提升農產品產銷資訊的信賴度,確保食品安全及拓展農產品外銷市場。

三、推動農糧產業轉型

(一)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

  加強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放寬基期年限為83至92年,並提高休耕種植綠肥給付標準為每公頃4.5萬元;93年調整稻作面積至23.7萬公頃,達成國內稻米供需平衡目標;另辦理全國稻米品質競賽及冠軍米競賣會,擴增食米消費市場,並合理管理稻米進口量,同時鼓勵國產米外銷,93年台灣米成功外銷日本,截至94年初外銷126公噸。94年將推行稻米產銷專業區28處,面積5,400公頃,以提升國產米品質及競爭力。

  為推動國內天然災害儲備糧食及社會救助之安全福利措施,93年無償供應1,301公噸救助白米,落實中央及地方政府協同照顧弱勢民眾之政策。另為發揚人道救援精神,辦理公糧食米援外,93年度計提撥出口56,312公噸白米援助缺糧國家。

(二)發展具本土特色的優質農糧產業

  開發14項雜糧新產品,並輔導農民採用健康優良種苗,種植本土化及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品種。同時,加強輔導保健植物產品之開發及應用,累計輔導面積達40項。改善製茶廠安全衛生,輔導茶葉廠農合作體制,面積1,018公頃,並辦理第一屆全國優質茶競賽暨競賣活動。

  輔導芒果、鳳梨、香蕉、荔枝、木瓜、柑桔、葡萄、高接梨等8種水果設置優質供果園3,685公頃,並組織產業技術服務團赴田間進行技術輔導,並發展14項具競爭力優良果樹及更新品種1,078公頃。

  93年輔導9處基層農會及4處農業合作社,設置農產初級加工衛星工廠,並開發截切蔬菜、生菜沙拉等精緻蔬菜產品,其蔬果原料全年處理量達2萬5千公噸。

  93年啟動收購青梅加工量1萬5千公噸,並辦理促銷活動協助促銷鮮梅1千公噸;輔導農村釀酒產業發展,持續輔導921重建區9處農村酒莊營運;93年輔導4個農民團體通過本會產地品牌及品質認證制度認證。

(三)提升農產品運銷效率

  推動農民團體辦理蔬菜、水果、花卉共同運銷,強化貨源掌握能力,提高農民議價能力,93年蔬菜及水果在台北之市場占有率分別為61%及59%,花卉在全台之占有率更高達81%。同時輔導農民團體充實預冷、冷藏、清洗、包裝及冷藏運輸車輛,建立國產農產品低溫保鮮物流體系,增進產地農民團體與超市、量販店等直銷通路業者聯繫與交流,強化國內農會超市區域營運中心之功能及整合建構全國農會超市物流配送系統。另完成農會超市聯採體系整合營運等系統,並建置花卉批發市場之資料庫與資料倉儲系統,促進產業資訊交流與技術提升。

(四)推廣農作物產銷機械化及自動化

  為減輕農民負擔,並加速新型農機之推廣,補助農民購買新型農機1,155台。辦理穀物乾燥加工自動化81處,種苗生產自動化34場,目前國內稻作栽培機械化程度達98%;雜糧作物整地、播種、防治及收穫等機械化程度均達95%以上。蔬菜播種育苗自動化作業達85%,水果採後分級選別處理機械化程度亦達80%,並擴大整合農業機械化與自動化推廣體系,促進農業升級。

四、營造優良漁業經營環境

(一)推動遠洋漁業發展

  拓展國際漁業合作,在互惠原則下,目前已與26個國家達成漁業合作協議,期能有效紓解我漁場不足困境。為履行國際組織所要求「責任制漁業」目標,持續進行遠洋鮪延繩釣漁業產業結構調整,以達到作業船數與漁獲配額相符之目的。另為維護我遠洋漁業作業權益,善盡船旗國責任,我國積極參與之國際漁業組織涵蓋三大洋,並以鮪類管理組織為主,包括「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等組織,透過國際間的合作,提升在該等組織之參與層面,落實資源保育管理的目的。

(二)推展資源管理型漁業

  輔導沿近海漁業朝多元發展,建構人工漁場,93年度於沿海16處人工魚礁區投放電桿礁4,000座及大型鋼鐵礁30座,並透過完善的管理機制,將該人工漁場規劃成為海底觀光、船釣、潛水等遊憩景點,重塑優質多元的經營環境。為增裕漁業資源,實施種苗放流,93年度放流石斑、鯛類、尖吻鱸、烏魚、午仔、青嘴龍占等魚貝介種苗約1,000萬尾(粒),增裕之漁業資源可達4,250公噸。同時,為減輕沿近海漁業資源過漁壓力,有效降低我國漁船總數及淘汰不適經營之漁船,於90年度起,實施第2階段減船措施,93年度共計收購漁船18艘,約590船噸。

  加強漁業資源保育宣導,取締非法捕魚,除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執行海上護漁工作外,另由本會漁業署及台北、宜蘭、澎湖及基隆縣(市)政府所屬漁業巡護船,及各縣(市)組成之「聯合取締非法捕魚工作小組」,執行查緝非法或違規捕魚工作。93年度取締非法及違規捕魚計101件。

(三)加強養殖漁業管理

  發展核心養殖產業,選定水產種苗、海鱺及石斑魚作為核心發展魚種。同時,整合養殖場經營規模,規劃設置完成46個養殖漁業生產區,計13,481公頃。另於93年度完成設置屏東縣北勢寮等3處養殖生產區之海水統籌供應站,改善雲林及嘉義縣養殖區進排水設施36公里。

  提高市場職能,建立多元運銷管道,93年度完成輔導澎湖馬公漁港、桃園永安漁港、台南將軍漁港、台南安平漁港、高雄前鎮漁港等5處魚貨直銷中心之興設與營運;另於台北漁產公司導入電腦拍賣制度,補助嘉義及彰化埔心魚市場更新電腦拍賣設備。推動台南市安平漁港水產種苗轉運中心之民間參與營運工作,並擴充越南轉運站設備,以拓展水產種苗之國際市場通路。

  加強漁產品產銷安全,推動優良水產養殖場制度, 93年度公告「優良水產養殖場設置基準」及「優良水產養殖場申請及輔導作業要點」,輔導養殖業者加強產品自主管控能力,並輔導36戶獲得優良養殖場認證。同時,為維護生產者與消費者共同權益,輔導設置屏東科技大學等9處水產檢驗中心,進行養殖水產品銷售前藥物殘留監控與環境監測工作;另本會漁業署及台南縣等8個縣(市)政府辦理水產飼料抽驗監測工作,以維護養殖物品質。為掌握產銷資訊,導入生產履歷制度,未來將建立電子化生產管理與供應鏈追蹤系統,讓消費者藉由條碼辨識,追溯魚貨產銷過程,確保產品安全。

(四)輔導漁港多元化利用

  為促進傳統漁業轉型,以朝休閒、觀光及教育文化等多元發展,持續進行漁港多功能建設計畫,以提高漁港使用效能。93年度計辦理正濱等63處漁港漁業公共設施建設,並配合觀光客倍增計畫,針對臺北淡水及澳底、基隆碧砂及宜蘭烏石等4處漁港進行浮動碼頭、木棧道及港區環境景觀建設等,以發展具有地方特色之觀光休閒漁業。未來,將推動民間參與漁港經營建設,鼓勵地方朝休閒娛樂或生態觀光發展,拓展漁業經營面向。

五、推行畜牧業統合經營

(一)建構畜禽產品現代化產銷體系

  輔導養豬農民團體以策略聯盟方式,推動產製銷合作經營體系,並輔導10處肉品市場增設屠體分切處理及加工設備,轉型為多功能物流中心。另為加速肉品銷售現代化,亦輔導冷凍肉類廠商及傳統零售肉商於超市通路設置專賣店10家及低溫生鮮溫控示範「店中店」8家,以做為國產豬肉現代化行銷之示範。

  獎勵設置禽肉加工出口廠等產業公共建設,並規劃辦理國產禽品全年度系列行銷工作,改善畜禽產銷效率及開創產品多元消費管道,另於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清除後,積極拓展禽品外銷市場,獲日本通過我國生鮮禽品輸入許可。

  擴大辦理「優良養豬場」等豬場認證、乳牛牧場評鑑、優良鹿場評鑑工作及「國產優良黑毛豬肉」等豬肉品牌;另賡續辦理「鮮乳標章」等優質畜禽產品認證。推動高肉質基因種豬篩檢計畫,推廣帶有高脂肪大理石紋且味美的高品質「雪紋豬肉」,提升豬肉產品價值。同時,建立我國禽肉HACCP之查核系統,落實白肉雞屠前自主檢驗工作,提升禽品衛生安全。另亦規劃建立優良養禽場生產履歷制度,輔導各階段生產業者加強紀錄工作。

(二)加強牧場管理及污染防治

  針對養雞場及養豬場污染問題,辦理廢水處理設施定期功能檢查、宣導教育等工作。另亦輔導養豬場已處理水再循環使用戶17場,有助於節省水源20%以上;辦理完成48場示範畜牧場設置噴霧式除臭設施。補助相關縣(市)產業團體購置化製原料運輸車5輛,於禽流感期間,協助防疫機關運送疑罹病雞隻至焚化爐進行焚化處理。建置完成「化製原料運輸車衛星追蹤管理系統」,全面監控相關產業團體所屬化製原料運輸車之運作。督導彰化及台南縣養豬協會建置委託清除化製之原料來源單位基本資料。

(三)穩定飼料供應與價格

  國內大宗物資已開放自由進口,玉米及黃豆粉為飼料最主要之原料,飼料中約60%為玉米,15%至20%為黃豆粉,美國為我國飼料穀物最主要之供應來源。國內飼料穀物價格上漲時,本會即輔導業者向美國以外之國家採購玉米及黃豆粉,必要時,洽請經濟部公告開放大陸玉米及黃豆粉進口,以應所需;另輔導相關產業團體辦理飼料玉米及黃豆粉進口;輔導業者調整飼料配方,使用其他飼料原料替代玉米。此外,亦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注意國內飼料穀物價格波動情況,以及船期是否正常,另本會亦持續注意每日飼料價格行情、進口數量及碼頭庫存狀況,以維持畜牧產業公平競爭之環境。

(四)因應94年豬雞產品完全開放進口調整對策

  94年豬雞產品已完全開放進口,不再有關稅配額限制,由於我國畜禽生產飼料與資材主要仰賴進口,產銷成本較高,且因為雞腿肉及豬腹脅肉等部位肉品中外價差高,因此,豬雞產品完全開放後,對於養豬及肉雞產業之衝擊最為顯著。為減低豬雞產品市場開放之衝擊,除致力輔導業者改善產銷技術與效率、強化產業團體組織功能及擴大產銷資訊普及率,使業者可以隨時調整其生產計畫,並促進豬雞產銷供需平衡外;另在行銷策略上,加強國產品品質認證的建立、生產履歷制度的推動及優質豬雞產品通路的拓展,以獲取消費者的認同與青睞,俾利固守本土市場;此外,亦持續積極與外國諮商及參與國際食品展,加強優質禽畜產品行銷國際市場,以積極因應貿易全球化之局面。

六、健全農業防疫檢疫網

(一)完成國家級動植物檢疫中心之興建

  於中正國際機場附近興建現代化動植物檢疫中心,包含大中型動物舍11棟、犬貓隔離舍1棟、雛禽舍1棟、植物隔離溫室1棟、隔離苗圃1處、管理中心大樓1棟及其他配合設施等。93年度已完成土木建築工程,水電空調工程亦大部分完工,刻正陸續進行工程驗收,並積極規劃中心啟用營運準備事宜,務期未來動植物檢疫中心能運作順遂,防杜境外動植物疫病蟲害傳入。

(二)嚴防海外重要疫病蟲害入侵

  持續針對牛海綿狀腦病(俗稱狂牛病)、狂犬病、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牛瘟、地中海果實蠅、蘋果蠹蛾、黃金線蟲等進行監測,結果顯示我國仍為該等境外高風險疫病蟲害之非疫區。我國現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如經評估結果顯示風險極低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預計於95年1月起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

  為防範重大疾病蟲害藉由種苗傳播,積極推動種苗特定疫病蟲害檢查,93年公布實施「柑桔無特定疫病蟲害種苗驗證作業須知」,另亦積極規劃推動蝴蝶蘭及彩色海芋等作物之無指定疫病蟲害種苗驗證制度。火鶴花種苗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已累計完成檢查數達123萬餘株。

  為防杜境外重大疫病害蟲入侵,於國際港埠嚴格執行輸入檢疫, 93年計執行輸入動植物檢疫85,520批、輸出動植物檢疫65,635批,並配置8組檢疫犬隊協助偵測旅客行李夾帶之動植物產品。

  為撲滅紅火蟻,積極推動入侵紅火蟻的防治及加強宣導工作,成立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訂定紅火蟻防治標準作業程序及紅火蟻防治3年行動計畫,完成全國紅火蟻密度調查,購置紅火蟻防治藥劑(逾164公噸)分送地方政府轉發農民施用,並舉辦火蟻防治觀摩研習會,另設置免付費電話及架設入侵紅火蟻網頁,做為通報疫情之管道。此外,輔導臺北縣、桃園縣及嘉義縣組訓防治隊,進行紅火蟻區域性防除工作。

(三)加強農產品衛生安全檢驗

  為提升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品質,維護消費者權益,加強並擴大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管理,經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27條第3項規定,針對CAS優良農產品標章申請之管理、追蹤查核及標章冒用之管理等事項,研擬改進措施,並完成訂定「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及發布實施,以該辦法作為推動相關農產品證明標章整合之依據。本會推動CAS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已15年,至93年底止,已辦理優良肉品、冷凍食品、果蔬汁、良質米、醃漬蔬果、即食餐食、生鮮食用菇、冷藏調理食品、釀造食品、點心食品、生鮮蛋品、生鮮截切蔬果及優良林產品(竹炭)等合計13大類產品驗證,總計有228家廠商,5,723項產品通過CAS驗證,年產值將近新台幣400億元。

  在加強飼料及飼料添加物之管理方面,輔導飼料廠建立HACCP品保系統認證,抽驗飼料中添加之藥物共計2,277項次,陽性者計有45件,陽性率1.98%。在落實農藥管理方面,積極督導並會同各縣(市)政府加強偽劣農藥之查緝工作,93年度計檢查農藥業者1,537家次,抽檢市售農藥1,143件,查獲之偽農藥計60件,劣農藥163件,均依規定移送法辦或處以罰鍰。針對非法進口之偽農藥,並請財政部關稅總局及海岸巡防署比照槍械、毒品等違禁品列為查緝重點。

  在落實動物用藥品管理方面,辦理畜禽產品上市前藥物殘留之抽驗及正確安全使用動物用藥品之宣導教育,93年計抽驗肉豬血清74,732件,合格率為99.72%;另抽驗豬肉(肝)、牛肉(肝)、羊肉(肝)、雞肉等樣品計6,962件,合格率為98.71%。另會同縣(市)政府組成動物用藥品聯合查緝取締小組,93年查獲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情事處以行政罰鍰案共27件,涉屬動物用偽、禁、劣藥品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案計8件。

  迄93年有75家屠宰場取得合格登記證書,本會防檢局並派392名檢查人員前往該等畜禽屠宰場執行屠宰衛生檢查,其中豬隻檢查數計817萬餘頭,家禽檢查數計16,209萬餘隻。

(四)防範斃死豬非法屠宰流用

  為確保消費者食肉安全,本會防檢局積極輔導或不定期派員協助各縣(市)政府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加強違法屠宰查緝工作,93年共執行查緝569次,查獲違法案件44件,沒入銷燬豬、牛、羊隻屠體236頭及鵝172隻,與分切肉品27,279公斤。各該各該行為人分別依法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未依限繳納罰款者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計6件。另外,針對有關畜牧場斃死畜禽流向與處理情形,共計查核22,376場次,另查核化製原料來源三聯單175,374張,畜牧場委託清運契約書共計查核27,874場次,執行道路攔檢化製原料運輸車共75次,化製原料成品抽檢送驗共209次,經檢驗口蹄疫、豬瘟、豬水泡病及新城雞瘟等病原結果,均為陰性。

  為保障國人肉品消費衛生安全,本會並於94年2月25日邀請行政院衛生署、環保署、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及主要養豬產地縣政府召開「跨部會查緝督導會報」,加強各部會有關斃死豬非法流用查緝之聯繫及分工,以落實執行,並討論通過「斃死豬非法流用防範措施行動方案」,辦理成豬死亡保險,以保險給付之方式,收集養豬場斃死豬隻送交化製,並將斃死豬隻染色,予以變質處理,防範流用,將畜牧場至餐桌之肉品生產安全做好把關。

七、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

(一)落實推動農產品拓展外銷計畫

  93年除台灣米於睽違33年後首次進入日本市場之外,台灣禽肉於93年9月間復銷日本。台灣木瓜獲日本政府許可自93年12月1日起可出口至日本。蝴蝶蘭亦於93年6月14日可附帶介質輸入美國,目前已有4家蘭園通過美國認證,截至94年1月18日已輸美3,718株苗。

  此外,本會積極整合農民團體及食品業者參加國際食品展及專業展15場,成交金額新台幣6億元,後續採購金額估計達19億元;於日本、香港、中國大陸及美國等地超市辦理「台灣農產節」活動15場次,上架銷售金額約1.2億元,經由辦理國外宣傳促銷活動,增加國際間曝光率。

(二)研發改善檢疫處理技術及設施

  93年於高雄小港及台南玉井興建檢疫蒸熱處理場各乙座,預定將可大幅增加94年度鮮果出口日本蒸熱處理效能,進而提高外銷數量與金額。為拓展國產鮮果實之外銷市場,持續研發有效之檢疫殺蟲處理技術,並向各國申請認證,迄有芒果、荔枝與楊桃獲准輸美,椪柑、文旦、白柚、葡萄、荔枝及芒果獲准輸日,芒果獲准輸韓。93年並獲日本同意我國木瓜輸日,以及芒果輸紐西蘭。另亦成功開發楊桃、紅龍果及網紋香瓜等的檢疫殺蟲處理技術,陸續將試驗報告送請日本、紐西蘭及澳大利亞等國審查。另對有外銷潛力的寄接梨、番石榴及棗子等鮮果實,亦正進行檢疫殺蟲處理技術之開發及確保品質的相關試驗。

(三)擴大設置外銷專區及國外展售據點

  選定蝴蝶蘭、烏龍茶、芒果(熱帶水果)及台灣鯛為外銷旗艦產品,設置外銷專區進行改善產品外銷供應鏈及加強國外行銷相關措施,奠定外銷型產業之基礎。

  於日本及香港設置台灣精品農產品展售據點,發揮宣傳我國農產精品、接受訂單、辦理宣傳促銷及整合利用當地通路與物流業者功能。93年出口值達35.18億美元,較92年增加8.65%。

八、營造鄉村新風貌

(一)推動農村社區總體營造

  為加速推動鄉村規劃建設,展現地方人文景觀特色,落實「社區總體營造」理念,促進鄉村永續發展,93年度計完成6區農村細部規劃、80區農村實質建設,並獎助27處農村新生活圈規劃建設工作,補助58場農村產業文化活動、25場觀摩研習活動暨5戶農宅輔建獎勵,推動7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更新規劃及建設,達成永續發展經濟農業,營造農村新風貌,塑造美麗新家園目標。

  辦理農村高齡者生活改善班244班,計有14,587名高齡者接受服務;同時,賡續輔導26個農會經營農村社區生活支援中心,培育志工650人,協助農村家庭渡過困難期。輔導全省220個基層農會辦理強化家政班功能,辦理健康老化、在地老化與侍親工作,建立健康生活習慣與維護健康,受惠農家57,667戶。

(二)整合農村社區組織與活動

  輔導97個鄉鎮農會,結合社區內農會、農民組織及社區發展協會等,組成社區學習型組織,協助居民規劃社區發展願景及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辦理「同村協力鄉村振興」國際研討會及分區觀摩研討會等會議。並輔導13縣(市)151個鄉鎮組織四健作業組917組,辦理四健青年領袖營、義指成長營、大專青年下鄉服務等活動,參加會員計28,977人。建立農業區域教學中心10處,辦理農業推廣人力訓練及農漁民第二專長訓練班等計576班,訓練12,705人。

(三)穩健輔導休閒農業

  1. 輔導休閒農場經營及合法化

      93年度修正公布「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休閒農場建築物設計規範」、「休閒農場經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等8項休閒農業相關法規,修正重點包括申請面積在10公頃以下者,授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籌設同意文件、提高休閒農場遊客休憩分區辦理土地變更編定之比率至10%等,並辦理全台灣地區4梯次休閒農業法規講習及休閒農場主題營造與經營示範講習,累計輔導184家休閒農場准予籌設,其中24家取得許可登記證。

  2. 推動休閒農漁園區計畫

      93年度補助全國14個縣(市)共63個鄉鎮辦理休閒農漁園區計畫,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統籌轄下各鄉鎮休閒農漁業資源及產業文化等相關資源,計畫內容包括培育休閒農業基礎人力、研發休閒農業創意產品、舉辦在地休閒產業活動及各項休閒農業公共設施等休閒農業軟硬體建設。

  3. 推動休閒農業策略聯盟與行銷

      委託辦理休閒農漁園區創意產品大賽、休閒農業之美攝影大賽,補助辦理宜蘭縣綠色博覽會,並規劃休閒農業主題館參加台北國際旅展及其他國際旅展。93年估計約吸引700萬人次遊客參與農村休閒旅遊,增加專職就業機會約700人,創造商機約45億元。

  4. 輔導地方產業文化活動及發展地方料理特產

      輔導辦理99場次地方產業文化活動,並參加台北國際旅展展演活動。另輔導41個單位完成開發具地方特色創意農特產,並參與美食展,提升地方美食及休閒伴手產品水準。輔導農村婦女開創副業發展及經營班共91班,培養經營管理與副業技能之能力,創造450個就業機會。

(四)加速農村聚落重建

  配合重建區產業振興與推動農業休閒旅遊,93年度計辦理農村聚落重建區之公共、休閒、環境美化等99件工程,獎勵補助37戶興建符合農村自然景觀之住宅,及輔導31區次產業文化活動等,以改善社區公共設施、休閒設施、生態環境與農村產業振興。

九、強化農民福利及輔導農民團體組織再造

(一)輔導農會進行策略聯盟及自願性整合

  本會由法規面及制度面著手修正農會法部分條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函請 大院審議,鼓勵各級農會合併,產業性質相近之毗鄰農會自主性合併或以縣為單位,實施轄區內鄉、鎮農會業務之合併;93年度計實地輔導彌陀、白河、東勢、復興、石門及蘆洲等農會進行業務改進並創新經營之轉型。

(二)推動農漁會振興計畫及農田水利會多角化經營

  93年度繼續支助36家信用部被銀行承受之農漁會辦理振興計畫,以協助其持續發展業務,服務農漁民,並拓展經濟事業收入,93年底36家農漁會之經濟事業收入已大幅成長,較92年底成長11%。

  為提升農田水利會財務自主能力,逐步輔導農田水利會推動多角化經營方案。在都市型水利會,以加強會有土地清查,充分利用閒置土地、辦理屋舍出租事業;鄉村型農田水利會,則以加強地區公共與工業用水供配水業務及開發觀光遊憩事業為主,以增加各水利會財務收入,減輕政府負擔,並擴大服務層面。

(三)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93年1月1日起,由原每月3,000元提高為4,000元,並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調整,建立制度化,每5年調整1次,使老年農漁民的經濟安全,獲得更多的保障。93年度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計320億7,623萬9千元,計有71萬7千餘農漁民受益;93年度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計發放13億8,045萬元,計有20萬1,763人次受益。

(四)辦理農漁業救助及補助

  為減輕農漁民災害損失,協助農漁民儘速恢復生產,本會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93年度共計核發現金救助及補助金額19億4,152萬元,共計8萬4,148農漁戶受益。另,本會甫於94年2月 17日通過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放寬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門檻,除調降以全縣(市)農作物災損統計公告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標準外,同時,將縣(市)轄區內受災單項農作物或單項養殖物無收穫面積達40%以上,調降為達30%以上;將鄉(鎮、市)轄區內農作物或養殖物無收穫面積達轄區內生產面積30%以上,調降為20%以上,即可依規定救助。

十、健全農業金融體系

(一)改善農漁會信用部經營

  本會依據「農業金融法」及其相關法規,積極輔導農、漁會信用部導正及改善相關業務。並於93年7月30日發布「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爭議資產認定與處理準則」,俾利36家接管農漁會爭議資產之認定及處理。高雄縣鳥松鄉農會所提出重新設立信用部之申請,經本會考量其整體財務、業務狀況、營業計畫書及經營團隊等,從嚴審核後,核准其重設信用部,該農會信用部業於93年6月28日正式開業。

  屏東縣新埤鄉農會信用部因經營不善,經金檢調整後淨值為負,本會爰依據「農業金融法」之機制,於93年12月17日派員接管,並規劃研擬與屏東縣南州鄉農會進行二階段之合併處理,期能成功地完成第一樁同級農會間的水平合併。

  截至93年12月底止,全體農漁會信用部年度獲利21.4億元,淨值為771億元,較92年度增加21.6億元及13億元;在資產品質方面,逾期放款808億元,逾放比率14.46%,呆帳覆蓋率24.13%,分別較92年度減少187億元、3.11%及增加4.18%,顯示農漁會信用部經營體質已逐獲改善。

(二)落實全國農業金庫專業經營

  93年度全國農業金庫籌備期間,已完成股款繳納、研擬公司章程、組織架構、資訊系統、總行營業處所及董事、監察人之選舉。全國農業金庫的籌設工作將由新任董事會接替,預計94年上半年正式營業。本會角色扮演也將由幕前參與籌設,轉換為幕後監督管理。

(三)擴大辦理政策性專案農貸

  為降低農民利息負擔,自93年2月1日起,調整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利率,年息由2%至2.5%,調降為年息1.5%至2%,同時放寬貸款條件、擴大貸款對象;自89年起至93年貸款項目由18項增加為33項,貸款利率除輔導修建農宅貸款為年息2.2%、改善財務貸款為年息3.5%外,其他各項貸款為年息2%或1.5%,大幅提高農業資金融通機會與便利性。專案農貸自62年開辦至93年底,累計貸款數達1,624億元,累計受益戶352,651戶。

(四)培育農業金融人才

  農業金融從業人員服務熱忱及專業職能是農漁會信用部永續經營的根本基石,為提升農業金融人員素養,93年度分就專業訓練、團隊發展、農貸推廣與政策宣導及交流,辦理49項農業金融教育課程,參訓學員3,404人次。

十一、加強農田水利經營管理建設

(一)運用生態工法推動農田水利建設

  93年度辦理灌溉排水渠道更新改善448公里及有關構造物1,129座,期能減少旱、澇災害發生,降低水量損失及促進水資源有效利用。對於農田水利設施之施工方法,亦由各農田水利會選定部分工程項目,試辦採用生態工法施工,兼顧農田水利設施之生態環境及綠美化,93年度辦理圳路生態工法示範共25處。

(二)推廣現代化節水管路灌溉

  在全球氣候日益多變與異常之下,為解決乾旱時期農作物灌溉問題,提高農業水資源利用效率日顯重要。迄93年底為止,全國已有2萬3千多公頃農地接受政府補助完成受益農戶逾3萬餘戶,由於管路灌溉方法較傳統漫灌或溝灌等灌溉方式約可節省50%以上水量,總計每年共可節省農業灌溉運用水量達1億1千萬立方公尺。,受益農戶逾3萬餘戶,由於管路灌溉方法較傳統漫灌或溝灌等灌溉方式約可節省50%以上水量,總計每年共可節省農業灌溉運用水量達1億1千萬立方公尺。此外,管路灌溉設施已普遍應用於花卉及果樹等高經濟作物之灌溉,有效提升農產品品質。

十二、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

(一)推動全方位治山防災及環境綠美化

  93年度執行治山防災工程1,553件,執行率達95%以上,並完成「治山防災計畫第四期調查規劃總報告」,建立1,261個子集水區優先治理順序的評估機制,並以全流域及集水區治理單元的新思維整治,辦理全方位集水區整體規劃治理,其中建置整合式水土保持工程管考系統,榮獲93年傑出資訊應用及產品獎首獎,並以遠端工程管理系統輔助,有效提升施工品質。

(二)推動多元化山坡地資源保育與永續發展

  辦理區域性水土保持處理,加強坡地保育、環境安全之基礎建設,發展適合農民經營習性兼具經濟效益之水土保持設施。93年度完成區域面積12,020公頃,並擴大在地人參與土石流防治及山坡地保育工作,提供在地人就業機會677,269人日。

(三)建構先進之土石流防災與應變機制

  為強化土石流防災監測與應變,93年度全球首創行動式土石流觀測車,依據颱風路徑機動配置監測地點;並首創土石流行動宣導車,將防災資訊深入山區學校及聚落。同時,研發全國第一套防災語音廣播系統,配合新頒布的「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強化土石流疏散避難措施,並分送DIY雨量筒16,200個,有效提升民眾自主防災能力。

十三、保育自然資源及維護環境生態

(一)加強造林綠美化

  推動水與綠的建設,持續全民造林計畫,93年推廣新植造林3,000公頃,撫育以往造林地35,091公頃,並完成生態造林482公頃,人工林撫育24,873公頃,平地造林1,325公頃及景觀綠美化250公頃,海岸林生態復育71.91公頃。

(二)強化國有林班地、保安林與自然保護區之經營管理

  在國有林班地經營管理方面,本會林務局設有巡視員716人、規劃巡視區448區、巡邏箱1,326個;同時為落實森林護管責任制,加強巡視員考核機制,不定期派員督導抽查。93年7月1日會同警政署成立「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任務編組178名警力,配合巡山人員執行違反森林法之取締查報工作。充分運用航空照片檢視資源變動情形,查核森林資源被害情形。93年加入內政部國土利用監測計畫,並選定東勢林管處及嘉義林管處轄內易遭濫墾占用地區,將有效應用SPOT-5及華衛2號等衛星之高解析度衛星影像偵測及監控林地。

  在保安林經營管理方面,93年辦理檢訂臺灣島境內保安林檢訂及檢討面積58,752公頃。並依森林法第25條規定,訂定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於93年11月30日發布施行。

  在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方面,93年新公告一處「台中縣高美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暨「台中縣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台灣地區各類自然保護區總數累計達82處;查獲違法案件及獵具約2,000件,完成27項保護區專案研究及影片拍攝計畫、保育人才及志工培訓4,200人次、生態保育、環境教育及社區說明會約計10萬人次,並通過165個社區補助計畫,保育觀念已逐步紮根至基層社區。

(三)推廣森林健康之旅

  93年度計辦理森林遊樂區內公共服務設施整建興建工程計39件、規劃生態旅遊遊程16條、國家森林遊樂區生態旅遊遊程評鑑8處、生態旅遊環境監測16處、57條步道辦理185次環境教育及解說活動,並導入ISO9001國際品質管理系統,及完成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興建暨營運富源森林遊樂區案之簽約作業,阿里山賓館及富源森林遊樂區促參案雙獲第三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政府機關團隊獎優等。

  賡續辦理國家步道系統整建計畫,截至93年底已完成各項規範研訂、資源調查等工作,並建置國家步道導覽網站及管理資訊系統,93全年上線瀏灠人次計逾16萬6千人次。為保存林業歷史及林業文化,完成東勢、羅東、花蓮三處林業文化園區整建項目規劃設計工作及相關整建工作。

(四)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育

  依據「生物多樣性推動方案」,持續進行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育及管理工作,建置300公里中央山脈自然保育軸,面積約63萬公頃,占全島面積約17.5%;另為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迄93年止,本會計輔導各級漁政主管機關公告設置24處漁業資源保育區,保育水域面積約達5,700公頃。此外,配合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保育法規之陸續修正,研擬及修正「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草案」等相關法規。

(五)加強森林火災通報與防範之機制

  為迅速收集及通報森林火災資訊,搶得救火先機,本會林務局現有無線電話機手機1,884台、基地台92台、車裝台145台、中繼台48台,構成嚴密無線電通訊網,加強山區通訊能力;並配備全球衛星定位儀(GPS)960台、保林機車935輛,加強巡視員山區定位能力及機動性,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均能與國搜中心、內政部空勤總隊、內政部消防署及當地消防局密切配合,充分展現搶救先機功能。

十四、加強對外農業合作

(一)積極參與WTO等國際組織與活動

  積極參與WTO杜哈回合農業談判等有關會議及活動,並與立場相近國家加強結盟,以維護我國權益。並參與爭取在台舉辦亞太經合會(APEC)、亞洲生產力組織(APO)等國際組織之農業活動,增進與亞太地區國家之農業技術合作。加強與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AVRDC)等在台重要國際農業機構之合作。

(二)推動國際農業互利合作

  推展農業外交,辦理「台美農業合作工作小組會議」、「第1屆台澳農業工作小組會議」、「第9屆台琉(琉球)農林水產交流會議」等國際會議;簽署「台以農業合作瞭解備忘錄」、「台-巴紐(巴布亞紐幾內亞)農業技術協定續約」。另為增進與東南亞地區國家合作,辦理「越南農業科技人力資源碩士班培訓計畫」等5項計畫,同時配合政策派員赴中美洲協助農業發展規劃及考察農漁業投資環境。

(三)有效管理兩岸農產貿易及投資

  由於我加入WTO並未對中國大陸引用排除條款,因此我國入會後,原則上必須遵守該組織有關最惠國待遇(MFN)之規範,對大陸農產品之進口管理方式與對其他WTO成員一視同仁,惟兩岸之間關係特殊,在雙方關係未獲改善情形下,至今我對大陸農產品仍採取逐項審查與部分開放之管理方式,期望減緩對國內農業之衝擊,爭取與中國大陸諮商之機會,並預留未來我談判運用空間。

  針對兩岸日益頻繁之農業貿易與投資交流,本會係基於「台灣優先」、「全球布局」、「互利雙贏」、「風險管理」等原則,審慎調整兩岸農產貿易與投資開放項目,並強化優良科技、品種之保護機制,同時以積極開拓大陸農產品市場為主。在農產貿易方面,目前我國以「正面表列」公告准許輸入大陸農產品1,473項,占農產品總項目62.5%;93年我國自大陸進口農產品總值約5億零1百萬美元,較92年增加22.6%;出口值2億9千萬美元,成長66.1%,顯示加入WTO後兩岸農業貿易交流熱絡,以及兩岸間農產貿易逆差呈現減少之趨勢。在台商赴大陸農業投資方面,累計至93年底為4,709件,金額約33億2千萬美元,以食品及飲料製造業為主,約占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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