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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加入WTO農業部門各產業因應對策相關問題

稻米:

一、 加入WTO對稻米產業之影響為何?

答: 稻米為國人主食,也是國內栽培面積最廣、農戶數最多的產業,但因生產規模較小,生產成本高,且在政府長期管制進口及保證價格收購制度的保護政策下,缺乏競爭力,入會後開放稻米進口,農民及週邊產業將會受到相當程度的衝擊。茲就國內稻作面積、稻作農戶及市場糧價等方面分析如次:

  1. 稻作種植面積:入會後開放稻米市場,倘依承諾民國八十九年進口數量一四四、七二0公噸糙米計算,國內稻作面積須再調減三萬餘公頃,九十一年稻作面積將調降至三一萬公頃,糙米產量一四○萬公噸。
  2. 稻農:目前國內稻作農戶約三十五萬戶,多以兼業為主,未來因稻作面積減少所調整之人力,將配合休耕種植綠肥措施,加強農田管理;或輔導朝向農業外專業行業發展,以降低進口食米對國內稻農之衝擊及維護農田生態與農地永續利用。
  3. 市場糧價:進口食米大部分由政府掌握且採取加價銷售措施,將可縮小國內外價格差距,並藉由調整國內稻米生產達到供需平衡,以降低進口食米對國內價格之衝擊。

二、 加入WTO後,開放稻米市場的承諾為何?

答: 依據我國與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國諮商結果,入會後我國將採限量進口方式開放稻米市場,承諾民國八十九年進口數量為一四四、七二0公噸糙米,占基期年(民國七十九年至民國八十一年)平均消費量之八%,其中六十五%由政府進口,另三十五%由民間進口,分配民間進口配額採先申請先分配方式辦理。又民間進口米及政府進口米供市場銷售時,可採加價措施,每公斤食米加價上限為二三‧二六元,米食製品為二五‧五九元;倘未能售出時,則每兩星期調降三元,直至配額售罄為止。至於民國九十年以後的稻米進口量及方式,將視與各會員國諮商及新回合談判結果而定,未獲結論前,仍按目前諮商結論辦理。

三、 加入WTO後,如何確保國內糧食安全?

答: 水稻為國內最主要農作物,也是國人主食,兼具糧食安全、農村經濟發展、社會安定、生態保育及文化傳承等多項功能,因此,國內仍將維持適度的稻田面積,以確保國內糧食安全及維護產業的永續發展。為因應加入WTO後開放稻米進口,政府所研擬及採行之各項因應措施係以確保國內糧食安全為前提,儲備適量存糧,並保持水田處於可耕作狀態,俾隨時恢復種稻;未來,由政府進口之食米亦將納入公糧體系運作,作為安全存糧的一部份。同時,政府已將建立糧食安全體系列為施政重點,由生產、流通、進出口管理、安全存糧系統及法規制度等方面進行規劃,並以永續的糧食生產力、經濟性與安全性兼顧的安全存量、健全的產銷管理體系作為達成糧食安全的主要方法。

四、 加入WTO後,是否必須廢除稻榖保價收購制度?是否能調整保證價格及收購數量?

答: 依據WTO規範,對於扭曲市場價格的農業補貼必須逐年削減,而國內農業補貼最主要項目為稻榖保證價格收購,雖然,目前不必立即停止辦理,但對調高收購數量及價格實有困難。未來,此項制度將配合稻米生產目標及安全庫存掌握方式,與休耕措施併同規劃與調整。

五、 加入WTO稻米產業如何因應?

答: 稻米產業將朝供需平衡、強化國產米競爭力及維護稻農所得等方向發展,以降低進口米衝擊及維護農田生態環境與農地的永續利用。本會於民國八十七年二月間在完成中美農業雙邊諮商後,已研擬稻米產業因應對策,且納入年度施政重點積極推動,並在各地舉辦說明會,加強與基層單位及農民溝通,輔導稻農及早準備因應。民國八十九年五月,為因應經貿新情勢,重新檢討修正相關對策,內容重點包括:

  1. 促使稻米生產達到供需平衡:因應入會後開放稻米進口,繼續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調降稻作面積。以補助代耕費及綠肥種子,加強推動規劃性休耕種植綠肥;並已規劃對第二期稻作辦理強制性分區輪休,列為當期輪休區域內不辦理稻穀保價收購,輪休區內在基期年種稻或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種植綠肥者每公頃給付四六、000元,辦理翻耕或輪作者仍維持現行獎勵標準。至於未列入輪休區之輪作、休耕獎勵維持現行標準。
  2. 提昇國產米競爭力:
    (1)提升國產稻米品質,強化競爭力
    a.配合良質水稻品種選育及繁殖更新,加速良種之更新推廣,以提高良質水稻品種種植面積;並透過集團區之規劃,輔導農民栽培、乾燥及調製方法,實施田間檢查及分級檢驗,以提昇國產稻米栽培管理技術與品質。
    b.輔導專業稻農組成有機米集團栽培區及有機米產銷班,由農業改良場所輔導栽培管理技術,並辦理驗證及市售賣點抽檢,以確保產品品質。強化良質米產銷:配合良質品種選育及繁殖更新,加速良質品種之更新推廣,並輔導專業稻農組成有機米集團栽培區及有機米產銷班,以提昇稻作生產技術。
    (2)落實稻米分級制度,建立品牌及消費者信心
    a.輔導糧食業者強化原料分級檢驗技術、製程管制與品質管制措施,建立自主品管制度,提昇國產米品質及品牌穩定性,增進競爭力。
    b.加強市售食米包裝標示及品質抽檢,落實分級制度,建立優良、具特色之國產食米品牌。
    (3)提昇食米附加價值:加強米食製品研究,改進加工技術、開發新技術及新產品,促使稻米產業升級。研發方便性、即食性之米飯產品,改進恆溫貯存技術,加強傳統米製食品現代化等科技研究,提高米食食品在市場的競爭力。
    (4)改進食米運銷通路
    a.輔導糧商運用策略聯盟及產銷資訊,適度分工聯營,朝向企業化轉型,以強化營運效率及降低經營成本。並配合國人消費型態之改變,結合宅配、郵購或電子商務,拓展食米配送通路。
    b.鼓勵廠商加入CAS良質米工廠認證,並輔導其CAS良質米以「臺灣好米」共同標誌行銷。並協助糧食業者拓展國內暨國外之行銷。
  3. 稻米進口加價及管理:
    (1)進口米大部分由政府掌控,納入公糧統籌處理,避免進口米直接大量流入市場衝擊國內糧價。民間進口食米或政府進口食米釋出供市場調節時,採取加價方式銷售,以縮小進口米與國產米之價格差距。
    (2)蒐集各國疫病資料及加強辦理檢疫防疫業務,防止疫病入侵。
  4. 稻農之救助救濟措施:已研擬「開放進口稻米之價格穩定措施」,倘開放稻米進口後,國內穀價大幅下跌,將據以執行;另國外有傾銷或其他不公平貿易行為之虞時,則請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並配合該會貿易救濟措施之執行。

六、「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如何調整國內稻米生產?

答: 本會自九十年度起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調整國內稻米生產,配合加入WTO稻米限量進口,未來國內每年稻米將按需求量扣除進口量,作為生產量目標,以建構供需平衡與確保安全存糧的糧食生產體系。對於調整稻米生產方式,在計畫第一年除持續推動輪作、休耕外,對於低產稻田或稻米品質不佳地區加強辦理規劃性休耕種植綠肥,除給予休耕直接給付外,另補助代耕費用每公頃一千元及綠肥種子。第二年起如已加入WTO開放稻米進口,將針對第二期稻作辦理分年分區輪休,列為當期輪休區域內不辦理稻穀保價收購,輪休區內在基期年(八十三至八十五年)種稻或領取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種植綠肥者每公頃之直接給付調高為四萬六千元,辦理翻耕或輪作者仍維持現行獎勵標準。至於未列入輪休區之輪作、休耕獎勵維持現行標準。

七、 加入WTO後,對大陸地區未適用排除條款時,我國稻米進口之影響為何?

答: 依據大陸入會諮商結果,稻米將採關稅配額方式進口,入會後進口配額為二六六萬公噸,至公元二00四年提高為五三二萬公噸,其中民間配額占一半比率。而我國入會後,稻米採限量進口,由於進口數量固定,不論從那一個國家或地區進口,相關規定均一體適用,因此,是否開放大陸稻米進口,不會影響進口數量,但因大陸在生產成本及地理位置的輸出條件上,較美國及澳洲等國更具優勢,因此,預期未來由大陸進口食米的可能性頗高。

八、 加入WTO後,短期間可能造成稻米價格之大幅波動,農業部門如何因應?

答: 入會後預期國內稻米價格將受到衝擊,為穩定價格,當盛收期的稻穀價格跌到平均生產成本以下時,將依價格下跌幅度,分別採取加強辦理收購工作、調降糧商及農會收購自營稻穀週轉金之貸款利率、給予當期種稻者進口救助等措施。

農園特產品:

一、 加入WTO後,國內那些水果競爭力較弱?應如何輔導減產?

答:

  1. 加入WTO後,國產水果以目前非自由進口之二十二項水果競爭力較弱,該產業所受衝擊亦較為嚴重,此二十二項水果之栽培面積約十二萬公頃,果農約為十五萬戶,其中以椰子、柚子、東方梨、柿子、龍眼、香蕉、鳳梨等水果影響較大。
  2. 就整體水果產業競爭力而言,我國之優勢為栽培技術進步、品種多樣化及國人對本土性農產品有偏好;劣勢為農村勞力缺乏、人工及土地成本高、公共設施不足、經營規模小及產期集中,於盛產期偶有產銷失衡之壓力。
  3. 未來產業應採行縮減措施,鼓勵農民廢園以減少經濟栽培面積,獎勵廢園每公頃補助清園費二十萬元,如配合休耕,每年每公頃補助五萬四千元,最多三年。另加強展售、促銷,補助廣宣費、集運費及收購加工或廢棄等措施,減輕市場壓力。

二、 加入WTO後,國內那些水果有發展潛力?應如何輔導提昇競爭力?

答:

  1. 加入WTO後,國產水果以非自由進口之二十二項水果競爭力較弱外,其餘種類仍具發展潛力,並以蓮霧、楊桃、印度棗等國內特有熱帶水果更具有外銷潛力。
  2. 未來將加強推動果樹設施栽培、辦理果園及品種更新、輔導改進果園產銷環境及籌組略聯盟,以協助果農提昇產業競爭力。
  3. 拓展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等國外市場。

三、 如何加強輔導荔枝、芒果及楊桃等高級水果外銷及進口農產品檢疫?

答:

  1. 為加強輔導外銷,本會除輔導選種(更新)適宜外銷之品種外,並獎助改善果園生產環境,充實產銷之集運、貯藏設施,提高生產技術,增進果實品質;另改善果實採收後分級、包裝、冷藏、裝卸等設備,以符進口國家檢疫之要求及延長果品櫥架壽命,增進果品價值;近年為配合國外市場需求,並辦理促銷展示活動,以拓展具潛力且高品質之水果外銷,俾利外銷與國外訂貨。
  2. 葡萄、椪柑、荔枝、芒果、楊桃等外銷日本檢疫方法已獲日方認證,並積極辦理,美國亦同意對我荔枝、芒果及楊桃之檢疫進口。另本會於八十七年八月一日成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加強對進口動植物產品之檢疫業務;此外,已協調財政部公告,自本(八十七)年十月一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水果入境,以加強防杜疫病蟲害之傳入。

四、 加入WTO後,有關保價雜糧、契作原料甘蔗產業如何因應調整?

答:

  1. 保價雜糧產業方面:
    (1)繼續以直接給付取代雜糧保價收購制度,對於調整保價雜糧種植面積,輔導農民輪作無產銷之虞之地區性農特產品或辦理休耕、種植綠肥作物。
    (2)民國九十年至九十三年「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期間,第一期作收購高粱,第二期作收購玉米。但東部及西部山區第一期作及第二期作均限收購玉米。玉米及高粱之保證收購價格及其每公頃收購數量,按現行標準辦理。
    (3)以八十九年期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有案之農地為對象,新增之雜糧面積不予收購。
    (4)已參加「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或「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辦理休耕、種植綠肥或已輪作地區性特產者,回復種植保價雜糧者不予收購。
  2. 蔗糖產業方面:
    (1)對於與台糖公司在八二/八三、八三/八四、八四/八五等三年期內契約蔗作有案之農田,蔗農自願離蔗者,繼續納入「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輔導轉作、休耕。
    (2)契作蔗農已申請參加「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或「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之田區,不得恢復種蔗,違反規定者喪失申報該計畫輪作、休耕之資格。

五、 加入WTO後,可否限制某項落花生製品之進口?

答: 現行落花生及其製品尚管制進口者,於入會後將採關稅配額開放進口,依據入會諮商結果,入會後落花生第一年配額量為二、六一八公噸(莢果計算),至二00四年為五、二三五公噸,配額內之稅率為二五%;關稅配額外稅率分為帶殼花生、去殼花生及花生油等三類產品,其中帶殼花生、去殼花生採從量稅,進口帶殼花生入會第一年為每公斤課徵四十九元,逐年調降至二00四年為每公斤四十二元;進口去殼花生入會第一年為每公斤課徵七十五元,逐年調降至二00四年為六十四元;花生油採從價稅,入會第一年稅率為三九八%,逐年調降至二00四年為三三八%,配額外課徵高關稅者不限制進口量。

六、 加入WTO後,對於國內茶葉產業之影響如何?對於大陸茶葉進口可否採取排除條款?

答:茶葉原屬自由進口產品(除中國大陸外),現行稅率為25%,加入WTO後,部分醱酵茶仍維持25%關稅,紅茶、綠茶入會年關稅將調降為20%,並逐年調降至入會第六年為17%。

入會後是否對大陸援引排除條款為國家整體政策問題,目前政府已指定專責單位進行研析,惟如不對大陸引用排除條款,由於大陸茶價相當低廉,開放大陸茶進口,將使國內中低價位茶遭受衝擊。

七、 加入WTO後,對於國內蔬菜產業之影響如何?有何因應措施?

答: 蔬菜除馬鈴薯、乾香菇、乾蒜球及乾金針外均已開放自由進口,但尚未開放自大陸間接進口。由於蔬菜具有易腐、不耐保鮮儲運之特性,未來競爭對手主要亦為鄰近之大陸地區。惟因國內生產成本偏高,缺乏競爭優勢,未來加入WTO後衝擊較大;目前已規劃之因應措施略述如下:

  1. 生產調整措施
    (1)調整種植面積:包括?蜓移冱o園、離農、轉作綠肥或休耕 ,以調整種植面積、?劂移仱捉s品生產轉為鮮食用途,並朝向多樣化產品發展、?熊o展觀光農園,倡導民眾前往遊憩採摘。
    (2)降低生產成本:包括?蜓移伄A民共同購置生產資材與採收等共同作業,增加競爭力、?僚擘s自動化作業流程並改善採後保鮮及分級流程,可提升產品品質。
  2. 運銷調整措施
    (1)建立產銷預警制度:建立產銷預警制度,健全產銷資訊之預警系統,預防產銷失衡。如因進口造成產銷失衡問題時,輔導主要產區縣市政府或農民團體辦理產銷失衡處理措施。
    (2)建立品牌形象及市場區隔:包括?萼極?餐級制度並建立國產品牌,以與進口產品市場區隔、?鼠堨艀菾吨]裝作業,另加強分級包裝,並加強廣告宣傳。
  3. 農民福利措施
    (1)輔導農民轉業或辦理第二專長訓練。
    (2)依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辦理受進口損害救助工作,當遭受進口損害時,可由農民團體、產業團體或地方政府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由主管機關主動救助,或採行如貯藏、加工等相關救助措施。
    (3)提供低利貸款,協助改善生產設施,以提高經營效率。
  4. 其他因應措施:
    (1)加強農藥殘留或其他添加物之檢驗,嚴格管制殘留量,以保障消費者健康及安全。
    (2)除加強檢疫外,積極蒐集國外疫情資料,以修定相關檢疫規定。並請商品檢驗局將農藥列為進口應實施檢驗項目,加強抽驗,尤其發芽抑制劑、貯藏病蟲害防治藥劑應列入重點檢驗對象。

八、 加入WTO後,為提高國內農地生產力,對土壤性質不佳之地區,有何改善方案?

答: 政府對於改善農田地力,一向極為重視,已建立農田土壤基本資料,配合產業發展需要,改良酸性土壤及壓實土壤等生產力較差之農田。另為改進農田之土壤理化性質,近年來亦積極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以及種植綠肥作物,以提高農地生產力,提昇農產品品質。

九、 加入WTO後,短期間可能造成農園特產品價格之大幅波動,農業部門如何因應?

答: 入會後預期國內農園特產品之價格將受到衝擊,為穩定價格,當盛收期農園特產品價格跌到平均生產成本以下時,將依產品別採取下列措施:

  1. 水果產品:將依價格下跌幅度,分別採取加強辦理國內外展售及促銷、輔導收購次級品加工處理或廢棄等措施。
  2. 落花生、紅豆:將依價格下跌幅度,分別採取辦理促銷宣傳、輔導辦理耕鋤等措施,並於價格下挫嚴重時,輔導收購落花生冷藏儲存等措施。
  3. 蔬菜:將依價格下跌幅度,分別採取辦理促銷活動、補助集運及促銷費用、輔導辦理田間耕鋤作有機肥(針對大蒜)、輔導購貯冷藏(針對馬鈴薯)等措施。
  4. 茶葉:將依價格下跌幅度,分別採取辦理促銷活動、補助集運及促銷費用、輔導實施台刈等措施。

漁業:

一、 加入WTO後政府如何輔導漁業發展、提升競爭力?

答: 為提升我國漁業整體之競爭力,因應水產貿易自由化及漁業永續經營之趨勢,漁業署將推動下列漁業產業調整措施:

  1. 推動實施減船及漁船自動化,提升漁業經營效率。並配合責任制漁業,積極參與國際漁業活動,爭取國際漁業合作。
  2. 發展有潛力之精緻養殖漁業,如水產種苗及海上箱網等,增加產業之多樣性,分散產銷壓力。並加強團隊運作及企業化經營,提升養殖管理技術及經營效率,降低生產成本。
  3. 積極開發漁產品加工技術,並以消費導向迎合現代社會需要,開發微波速食及休閒食品等產品,並同時開拓空廚、國外及禮品市場,擴大消費層面。
  4. 建立產品品牌及發展多元化行銷管道,以提升運銷效率。
  5. 輔導漁民發展休閒漁業,減少漁民對漁撈或養殖之依賴度,增加產業附加利益。
  6. 充實健全漁業資訊體系,充分掌握及運用國內外資訊,加速相關資訊及市場情報的傳播與交流,提供快速、及時及完整有效的漁業資訊環境,加速產業升級及永續漁業經營。
  7. 建立水產品衛生檢驗及安全管理制度,以有效提升我國漁產品品質,並減少國外劣質漁產品之進口。
  8. 我國漁產品在入會後受到進口漁產品之損害或有損害之虞,則依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辦理。

二、面對加入WTO,應如何減少魚病的發生,降低經濟損失,提升水產品衛生品質?

答:

  1. 整合水產試驗所與相關學術研究單位人力,加強養殖科技與產業結合,開發抗病體系;由各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提供高品質之魚病檢診服務,並協助輔導養殖業者加強自衛防疫措施,同時加強對國內現有魚病之研究,建立疫病快速檢測技術,提升種苗品質,並將研究結果推廣至養殖漁戶平時的養殖衛生管理,以減少疾病所致之經濟損失。
  2. 在面對外來魚種及漁產品所可能引進之疾病方面,進一步參考國際規範,適時地修訂檢疫法規,落實檢疫工作,並藉由建立品牌與檢驗程序,以提升水產品衛生品質,保護養殖漁戶及消費者的基本權益。

三、漁業部門是否應比照離牧補償辦法,辦理離漁補償?

答: 沿近海漁業部分,可配合第二階段漁船減船措施,辦理收購漁船方式輔導離漁。至於養殖漁業部分,將納入「農地釋出方案」輔導不適養殖魚塭之轉業,其適合養殖發展地區將以設置養殖漁業生產區改善生產環境方式,以強化產業體質與提升競爭力。

 

四、 漁產平準基金適用標準是否應予放寬?

答:

  1. 有關漁產平準基金之漁產品種類,漁產平準基金管理委員會,每年均有開會檢討核定平準種類並送請農委會公告,九十年度公告之魚種計有魷類(魷魚、瑣管、鹹小管)、秋刀魚、海蝦類(大蝦、劍蝦、大頭蝦、紅蝦、厚殼蝦、 尖仔蝦 、劍小蝦、紅小蝦)、白帶魚、吳郭魚、虱目魚、?蟳?]臭肉?臐B丁香魚)、鯖魚、?B魚(四破除外)、蟹、甲魚、鬼頭刀、養殖鰻魚、正鰹等十四種。
  2. 有關建議放寬補貼實物平準之倉租租金及貸款利息標準一節,已於依據漁產平準基金管理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之決議,由原規定補貼年息四‧五以上差額,提高為全額補貼,至於倉租補貼仍維持七成額度。

 

五、 應如何落實保護專用漁業權,以保障漁民權益?

答: 區漁會依漁業法規定,取得專用漁業權後,該漁會本於權利人地位,應訂定入漁規章及主動加強核准水域之經營管理;且該專用漁業權為不動產物權性質,依民法規定該漁會得行使物上請求權,對不依入漁規章所定入漁者,得加以自力排除(參照民法第七六七條),惟倘該違規者係違反漁業法令者,亦得請主管機關依法處分,以上措施應可保障專用漁業權人權益。

 

六、 如何改進養殖魚塭登記辦法?

答: 農委會漁業署業廣徵民意及橫向協調各機關於八十九年十二月訂定與施行「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已協調各水、土利用管理機關放寬養殖漁民申請所需水、土證件之要件,同時保障養殖漁業生產區內漁民權利,增列養殖漁業生產區內漁民得核發臨時養殖漁業登記證,以導引養殖產業朝向秩序化與生產專區發展。

 

七、 如何加強發展休閒漁業,輔導漁業轉型,帶動漁村經濟發展?

答: 為減少漁業產業在國內加入WTO後所受到之衝擊,並配合國內全面週休二日制度之實施,輔導傳統漁業產業轉型,發展休閒漁業,已成為政府當前重大政策之一,其具體措施說明如下:

  1. 推動漁港功能多元化:改善漁港現有設備,加強旅客服務及安全設備,增設休憩設施,使漁港在傳統生產、補給功能外,能提供國人遊憩、休閒、採購、用餐及教育展示等多功能使用,成為海上、陸上遊憩基地,並有助於周邊相關產業發展,增加漁民收入。
  2. 娛樂漁船輔導檢查:為達到漁船減量,降低傳統漁業捕撈對沿近海生態環境之影響,除加強修訂「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輔導漁民轉營娛樂漁業外,並加強娛樂漁業漁船各項輔導管理及安全檢查工作,期能提升業者服務品質、保障消費者安全並建立市場形象。
  3. 漁村規劃建設發展:為發展漁業旅遊,推動鄉村新風貌,除繼續辦理漁村社區環境實質建設與規劃工作外,並補助辦理一系列講習、訓練及觀摩座談會,藉以凝聚地方意識與情感,發揚漁村特有景觀風貌,帶動國人走進漁村休閒,促進漁村無污染的經濟改革,開創漁村新風貌。
  4. 休閒養殖區輔導建設: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頒訂之「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本署積極輔導傳統養殖生產區能觀光休閒化,朝休閒農場方向經營之,由政府輔導補助各項公共設施,增加漁產價值,減少產銷及人力成本。
  5. 生態休閒區規劃建設:對於具有豐富生態景觀資源地區,辦理整體規劃與建設工作,結合漁業生產資源,發揮自然及地區特色,開發兼具人文、產業及生態之農業旅遊行程。

 

八、加入WTO後,短期間可能造成漁產品價格之大幅波動,農業部門如何因應?

答:入會後預期漁產品之價格將受到衝擊,為穩定價格,當盛收期漁產品價格跌到平均生產成本時以下,將依產品別採取下列措施:

  1. 沿近海漁業:將依沿近海各重要指標水產品之價格下跌幅度,分別採取加強國內產銷調節宣導、辦理國產漁產品加工及促銷、獎勵漁民休漁、輔導漁業團體加強辦理緊急處理計畫等措施。
  2. 養殖漁業:將依養殖各重要指標水產品之價格下跌幅度,分別採取辦理產銷調節工作、辦理國產漁產品加工及促銷、輔導養殖漁業生產區及相關團體業者加強直銷業務、辦理漁塭休養、輔導漁業團體加強辦理緊急處理計畫、收購未上市養殖水產品放流等措施。

 

畜牧業:

 

一、 為便於農民依畜牧法規定辦理畜牧場登記,政府研擬簡化措施有那些?

答:

  1. 合併審查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及畜牧場登記申請,減少會勘次數。
  2. 協助承租國有財產局國有耕地之農民,在不違反租賃原則下,得允許出租耕地做畜牧設施使用。
  3.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後,共有土地之分割限制合理放寬,土地共有人可依內政部訂頒之耕地分割執行要點辦理共有土地分割,以利辦理畜牧場登記。
  4. 訂定統一辦理畜牧場登記之申辦表件、範例及編印畜牧場登記法令彙編供全省各縣市政府轉發農民使用。

 

二、 因應加入WTO,養豬產業如何永續經營?

答:

  1. 加強養豬科技研究並擴大研究成果之推廣,加速養豬產業自動化、電腦化經營管理,建立國內、外產銷資訊體系,並於適當時機發布產銷預警訊息。
  2. 改良豬種及發展具本土性之特殊性能品系,興建優良種公豬精液供應中心,並建立優良種公豬供精及推廣體系;另整合全國種豬資料庫,建立豬隻品種改良資料,以作為豬種改良遺傳評估之依據,加速提高豬隻品質。
  3. 建立契約產銷及統合經營制度,推動養豬資材共同採購及統合經營制度,提昇經營效率及競爭力,並輔導建立國產優良豬肉品牌,與進口豬肉產生市場區隔。
  4. 協調財政部全面免除飼料及動物用藥品原料之進口稅率,並修正「飼料詳細品目」增列全脂黃豆粉、擠壓玉米粉等飼料原料,以適用免徵國內銷售營業稅,使國內生產者與國外競爭者具相同之生產條件。
  5. 研發適合國人口味之新式豬肉加工產品,或改良現有加工品之製程,提高產品品質。
  6. 養豬產業因進口所造成之損害,依「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及基金相關規定辦理救助。

 

三、 加入WTO後,大陸地區豬肉及豬肉產品是否會進口?

答:

  1. 大陸地區目前仍為口蹄疫及非洲豬瘟疫區,因檢疫問題,其活豬、生鮮豬肉及冷凍(藏)豬肉,無法進口。
  2. 入會後即使未引用排除條款,亦僅有經高溫滅菌之產品可以進口。

 

四、 加入WTO後,液態乳開放進口,政府如何輔導穩定牛乳產銷?

答:

  1. 政府將持續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四十四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法源,輔導廠農雙方依契約供銷。
  2. 未來如因液態乳進口使國內乳業遭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時,可依「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之規定,於符合WTO規範原則下,採取不同程度之救助或調節措施,以穩定牛乳產銷。
  3. 因應市場自由開放趨勢,有賴酪農持續致力降低生產成本及提升生乳品質,強化競爭力,並依市場導向供銷,確保牛乳產銷之穩定。

 

五、對於未能辦理畜牧場或不具競爭力之酪農戶與蛋雞戶是否給予離牧補償輔導?

答:本會前執行「養豬戶及肉雞戶離牧計畫」,係鑒因於我國承諾在加入WTO前先行開放豬腹脅肉、豬雜碎及雞肉等畜禽產品(頭期款)。為輔導該等產業不具經濟規模或競爭力之業者轉業,及調整產業結構,提升整體競爭力,爰研擬補償標準暨相關規定,協助養豬及肉雞業者離牧;至其他畜禽產品因屬已開放或非屬頭期款進口項目,是否辦理離牧乙節,將視我國加入WTO後受衝擊程度並評估其效益,再考慮規劃辦理。現階段本會有關畜牧生產之重點工作包含先期輔導產業結構、強化產業團體功能、自主調節產銷及推動統合經營等項,至未來畜牧產業因進口所造成之損害,將依「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予以救助。

 

六、 加入WTO後,短期間可能造成畜產品價格之大幅波動,農業部門如何因應?

答:入會後預期畜產品之價格將受到衝擊,為穩定價格,當盛收期畜產品價格跌到平均生產成本以下時,將依產品別採取下列措施:

  1. 毛豬:依價格之下跌幅度,分別採取召開產銷協調會議、加強國內產銷調節宣導、辦理國產豬肉平價促銷、擬定緊急處理計畫,鼓勵業者收購毛豬屠宰凍存、淘汰過賸仔豬及種母豬、輔導不具競爭力之豬農退出產業等措施。
  2. 牛乳:依價格之下跌幅度,分別採取召開產銷協調會議、加強國內產銷調節宣導、辦理國產乳品促銷、辦理部分過賸牛乳之收購及處理、輔導淘汰低產及生乳品質較差之乳牛、輔導不具競爭力之酪農農退出產業等措施。
  3. 家禽:依價格之下跌幅度,分別採取召開產銷資訊分析會議,協商生產數量及價格穩定措施、加強種禽減產、按序出雞、調節通路及協調鼓勵加工儲存等生產調節措施、辦理各項宣導及促銷工作、緊急收購或屠宰(或加工)並凍存市場過剩之禽肉和蛋品、銷毀或廢棄種禽或種蛋、辦理養禽戶短期歇業、輔導不具競爭力之禽農退出產業等措施。
  • 發布日期:9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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