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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永續利用司

掌理事項

  1. 農業水土林資源之統籌、協調及督導。
  2. 農業涉及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之統籌及協調。
  3. 農地政策、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地區土地利用制度之規劃、研擬及協調。
  4. 農地資源盤查與農業跨部門空間發展策略(含農業綠能)之規劃、研擬及協調。
  5. 農業相關永續發展目標之統籌研擬、規劃及協調。
  6. 農業再生能源政策與空間發展之規劃、研擬及協調。
  7. 農業資源循環政策、法規之規劃、研擬及協調。
  8. 氣候變遷法規有關農業部門之盤查、報告、調適與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9. 農業碳權與自然碳匯之統籌規劃及推動。
  10. 其他有關資源永續利用事項。

分設│永續發展科│農地規劃科│氣候治理科│3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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