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掌理事項

農村發展、水土保持政策與法規之規劃、擬訂、執行及督導。
農村土地利用與管理之規劃、協調、輔導及督導。
農村再生與農村人力培育之規劃、輔導、協調、審議、評鑑、執行及督導。
農村產業發展、農村文化、生態與景觀之調查、規劃、設計、輔導、推動及督導。
農村整體環境、農村基礎生產條件、生活機能改善與休閒農業等工程之規劃、設計、輔導、推動及督導。
集水區水土保持之調查、規劃、執行及督導。
山坡地治山防災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與植生綠化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執行及督導。
土石流、大規模崩塌與不安定土砂防災之策劃、調查、推動、協調及督導。
水土保持管理與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之策劃、推動、執行、督導及考核。
其他有關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事項。

分設│臺北分署│臺中分署│南投分署│臺南分署│臺東分署│花蓮分署│6分署

  • 發布單位: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 回上一頁
  • 112-07-27: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