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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重要施政情形

一、農產品及糧食產銷
二、生態保育與水土保持
三、漁業發展
四、畜牧事業
五、農產運銷
六、農漁民福利
七、農業國際合作

一、農產品及糧食產銷

  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經過十二年的努力,已促使稻米供需平衡,對穩定產地穀價,維護稻農收益,減輕政府收購稻穀與處理餘糧負擔,均有正面意義。同時自八十四年起,政府收購之稻米已可在國內市場實施調節,有助於改善糧食平準基金之營運。為因應國內外經貿環境改變,現行稻田轉作將延至八十六年六月底告一段落,並自八十七年度開始,另以「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作為接續。

  配合國人消費需求,以市場導向為生產策略,輔導各類園藝作物適度調整產業規模,並針對重點果樹及蔬菜組成「產銷預警小組」,規劃產銷調節措施,俾據以推動實施,穩定產銷。另針對具發展潛力之重點園藝作物,加強相關科技研究,以輔導農民配合市場消費需求,調整生產結構,建立高品質、高產值之經營型態,增強園產品市場競爭力。

  另為加速推動農產品衛生安全,除研擬完成「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草案,本會並加強農藥殘留檢驗,其結果自今(八十五)年九月一日起主動每半個月公布一次,使生產者與消費者皆能獲得訊息,並對違規農民依法處分。同時規劃完成並逐步增設檢驗站,以更普及抽驗作業。另外積極輔導符合品質衛生安全的「吉園圃」蔬果產銷班,將產品貼上標章,並規劃其產品展示與展售,將所有販售據點公布讓消費者方便購買。

二、生態保育與水土保持

  環境保護及自然生態保育,是現代化國家的指標。近年政府積極推動「台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以保護森林資源並維護生態環境。並將推廣造林、巡視林野、防範盜伐濫墾、防救森林火災及森林病蟲害,列為工作重點。此次賀伯颱風造成嚴重災害,本會正積極推動全民造林運動,以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源及減輕天然災害之目標。並擬訂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提高獎勵金並延長獎勵期限,以提高造林誘因,落實造林政策。

  政府重視生態保育工作,成立跨部會之野生動物查緝督導小組負責其事,本會經積極協調各部會共同推動「加強野生動物保育方案」之各項工作,績效良好,有效完成保育國內外野生動物任務,受國內外肯定,並促使美國於九月十一日將我自培利修正案觀察名單中剔除,並讚許我政府野生動物保育工作之成效足為亞洲其他國家之模範。另於法令方面完成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子法及規定計六項之公告事宜;在棲地保育方面,核定基隆市政府所提報之「棉花嶼花瓶嶼野生動物保護區」及宜蘭縣政府所提報之「蘭陽溪口水鳥保護區」劃定兩計畫,使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區增加為九處。

  治山防洪方面,於八十六年度投資四十億六千萬元繼續推動東西部地區治山防洪,並優先辦理賀伯颱風災害之復建工程及山坡地重大災害緊急處理工程,以防止土砂災害,減少洪患。對已開發利用之山坡地,加強其水土保持及管理,並補助地方政府,分年分區全面清查山坡地宜林地超限利用案件,至八十五年度止已清查共二○四、八六四公頃,其中超限利用面積共二○、○七○公頃,均由縣市政府限期實施造林及必要之水土保持處理。並督導加強山坡地濫墾、濫伐等違法行為之取締。

三、漁業發展

  為因應國際間加強公海漁撈秩序及漁業資源管理趨勢,已整合漁業統計系統、研發船位即時通報體系、加強責任漁業教育,積極與國際漁業組織合作,以維護我漁船在公海作業權益。為維護漁民作業安全,除由本會漁業幹部訓練中心及省、市漁政機關加強漁船員訓練外,並補助小型船筏購置避碰及救難設備。

  對適合繼續發展養殖漁業之地區,已設置完成四十個專業生產區,面積達一萬餘公頃。同時,輔導海上箱網養殖示範區五十公頃及推廣循環水養殖設施。上述工作已使養殖漁業地下水使用量由三十五億立方公尺減為十八億立方公尺,有助緩和地層下陷。

  為配合漁業發展,漁港建設方案歷經二期之推動,各地區漁港設施普遍獲得改善。今年,針對過去漁港建設結果及當前漁業整體環境變遷趨勢,研訂推動「第三期台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

四、畜牧事業

  健全畜牧業結構,輔導養豬戶組織毛豬產銷班,掌握毛豬飼養頭數及豬源;推動毛豬契約生產,輔導與各家畜(肉品)市場訂定供銷契約,維護產銷平衡;鼓勵共同採購生產資材,推動豬場管理自動化及電腦化,設法降低生產成本。輔導家禽飼養業者組織產銷班及合作社,以調節生產量和購貯手段,維持家禽產業之產銷平穩與安定。輔導養豬場減廢及循環利用處理過之廢水。在高屏水源保護區養豬較集中之鄉鎮,設立十處河川水質監控站,各縣市成立聯合檢查及輔導小組,加強推動畜牧污染防治工作。為加強防治動物疾病,鼓勵畜牧場自聘或共同聘僱獸醫師,推動建立畜牧場自衛防疫體制,提高畜禽疾病預防及診療水準。加強輔導及取締動物用藥品及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之正確使用,建立畜產品藥劑殘留逆行追蹤體系,維護畜產品之衛生與安全。輔導農戶與集運者及化製廠簽定代處理合約,健全代處理死廢畜禽管理制度,獎勵舉發違規案件,防杜死廢畜禽流為食用。

五、農產運銷

  在農產運銷方面,本會致力軟硬體運銷設備現代化,以健全交易制度,兼顧農民與消費者利益。近年經在各大產地及消費地設置果菜、花卉及肉品批發市場、魚市場,推動電腦拍賣制度,提高運銷效率,保障產銷雙方權益,迄今台灣地區有花卉市場四處、魚市場六十四處、肉品市場二十三處、果菜市場六十七處;並在產地推廣農產品現代化包裝配送中心八處,在消費地輔導設立農會超市九十三處,建立全省性配銷網,暢通農產品銷路,減輕滯銷壓力。

  為因應今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減少進口農產品之衝擊,本會選擇具有競爭力及地方特色之十一種國產水果、漁產品及電宰肉品,建立自有品牌,以新鮮、營養與鄉土情懷為訴求,宣導國人多選購國產農產品。

  本會已建立「農產品行情報導系統」,設立六十九處行情報導站,報導蔬菜、水果、毛豬、漁產品、家禽及花卉等六大類產品交易行情及市況分析,普獲使用者肯定。另輔導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建立果菜行情電腦語音及傳真查詢系統,農民可利用電話或傳真機自動查詢果菜交易資訊,掌握市場供需動態,以做成銷售決定。

  本會並建立完成蔬菜、大蒜、洋蔥、水果、花生、紅豆、茶葉、虱目魚、毛豬、肉雞及雞蛋之產銷預警制度,依產品別成立「產銷預警小組」,就產銷動態進行研判、分析,必要時採取產銷調節措施。另規劃建立產銷資訊系統,檢討改進蔬菜月別及其他農漁畜產品季別或期作別生產預測方法與時程,以提高預測準確度與時效。

六、農漁民福利

  政府為加強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祉,特制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凡符合該條例資格之老年農民,自八十四年六月起可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每位每月發放三千元,以落實照顧老年農民之政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八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起接受農民申請以來,迄八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受益人數為三四九、七二二人。基於便民原則,其福利津貼由中國農民銀行直接撥入老年農民所指定之帳戶,至六月底已核發金額共一二六億六千餘萬元,目前該項福利津貼發放業務仍繼續接受申請並核發中。

  本會輔導一六八個農漁會辦理高齡者生活改善,成立自主性互助組織,提供營養保健、休閒育樂、生活調適及強化家庭功能指導,並加強高齡者才藝經驗傳承,改善高齡者健康及調適能力,受惠農漁村家庭共七千餘家。同時支助各地農漁會辦理預防保健工作,支助三千位農漁民做健康檢查,以早期發現高血壓、高尿酸、高血糖等慢性病,輔導改善健康。

  在農業產銷風險照顧方面,本會因應農產品自由化,我國農業可能受到大量進口的衝擊,致使農民權益受到損害,經已建立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制度,公告施行主要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設置救助基金,於我國農產品受到進口品損害時,辦理長短期救助措施。對於產銷失衡緊急處理,本會已與省市政府依分工原則,隨時掌握農情,一旦有失衡之虞,立即採取各項措施如:增加貯存量、加強直銷供應大消費戶、辦理促銷活動增加消費、輔導加工處理減少市場流通量等。本會並施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現金救助」及「紓困貸款」方式,協助輔導受天然災害農民復耕、復建,紓減其損失。本(八十五)年八月初「賀伯」颱風所造成之農業損失,高達二○○億元,本會除與各相關單位積極進行勘災搶修及災後復建工作外,並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於八月五日公告台北縣等十六縣市辦理現金救助及紓困貸款。現金救助金額每公頃四千元至三萬元,並為爭取救助時效,已於三十日內將救助款發放至受災農民手中。共撥放救助金一四億五千餘萬元,受益農戶為一二九、○○六戶。貸款額度為每人最高總餘額三百萬元,期限最長七年,貸款項目包括農、林、漁、牧等各產業及設施,利率由現行年息四.五%特調降為三%,受災農漁民可向三家農業行庫或農、漁會信用部申請。為簡化貸款手續,縮短作業流程,業請經辦貸款機構優先以信用放款或送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方式辦理貸放,同時促請農民銀行透過農貸輔導系統全面動員,輔導農漁民申貸融資,迄今提出申請者計一、四九七件,金額達七億餘元,正接受申請辦理中。

七、農業國際合作

  本會自八十五年度開始執行南向政策農業合作方案,除辦理東南亞國家農業合作國際研討會、開辦專業訓練班及評估農漁業海外合作計畫外,並已突破各項限制,與若干國家簽訂農業合作協定,確定雙邊農業合作架構,在此一架構下,已於印尼選定辦理養鴨等九個先驅計畫,並規劃輔導國內已不具競爭力之農企業前往海外投資。另外,配合外交需要,本會協助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派遣四十四個農技團,除協助開發中國家發展農業及增進邦誼外,並可對我農企業於海外投資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另本會已與美、加、法、德等先進國家,簽訂雙邊農業科技合作協定,在專業人員互訪、邀請專家專題指導及執行共同合作計畫等方面,建立雙邊農業合作的溝通管道,有助於提昇我國農業科技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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