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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近期重要施政執行情形

一、研擬「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

  本會配合行政院「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並接續將於八十六年六月屆期之「農業綜合調整方案」,經策訂「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以因應農業所面臨之貿易自由化、糧食安全、環境維護及農民福利等新情勢。本方案係在兼顧發展產業、建設農漁村及照顧農漁民之前提下,希望在廿一世紀初達成「發展現代化農業─追求效率與安定」、「建設富麗農漁村─追求富裕與自然」及「增進農漁民福祉─追求信心與尊嚴」之政策目標。本方案已於二月十二日奉行政院修正核定通過,預定自八十六年七月開始實施,為期四年。

二、強化產業輔導

1、發展重點產業,提昇競爭力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與各國之農業諮商,對於牛肉、雞肉、液態乳、豬肉、漁產品及水果等,其市場開放或降低關稅之幅度,對產業發展之影響較大。而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之運用,係於國外農產品進口損害後始能執行,無法用於先期產業結構調整工作。因此,協助業者提早加速改善產業體質,提昇競爭力,降低國內產業衝擊,當較諸事後救助更具積極性與迫切性。有鑑於此,本會經研擬「提昇農業產業競爭力計畫」,於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專案報院,目前仍在經建會、主計處審議中。    

2、研擬「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由於稻田轉作計畫已完成階段性任務,而且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國內農產品產銷面臨自由化、國際化,以及削減境內農業總支持二十%之壓力。為因應國內外農業環境變化,經本會研擬「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以資賡續。該計畫經報奉行政院核定自八十七年度起實施,為期四年。將稻米生產目標由「自給自足」轉為「供需平衡」,強化良質米生產;雜糧保證價格收購逐漸以「現金直接給付」取代;並加強輔導辦理農田生態維護措施或規劃種植地區性特產,以培養精緻農業發展;同時獎勵個別農戶擴大生產規模,從事多元化經營,以加速調整國內種植面積最大的稻米、雜糧及蔗糖產業之產銷結構。

3、輔導養殖漁業、推動漁港建設與維護海上作業安全
  本會為輔導養殖漁業合理使用水土資源,八十六年度增設九個養殖漁業生產區,面積達二、六五三公頃,改善其海水供排系統,輔導區內漁民發展海水魚養殖及循環水養殖。於屏東地區設置海面箱網養殖示範區五十公頃,替代陸上魚塭養殖。完成嘉義縣魚塭休養轉作地下水補助池之規劃,自八十六年度起分三年,每年辦理一、○○○公頃。配合南向政策完成菲律賓CAGAYAN省沿海養殖區之規劃。輔導業者開發海水魚種苗生產技術,協助國內五家外銷種苗包裝場處理設施,提昇種苗品質;建立水產種苗資訊網,協助業者組團參加吉隆坡及曼谷之水產養殖國際展,提高種苗產業之國際知名度;同時輔導業者於菲律賓、印尼設立國外魚苗轉運站,建立發展據點,推動台灣成為亞太水產種苗中心,發展種苗事業,替代成魚養殖,減少使用水土資源。目前實際養殖魚塭面積已由五萬三千公頃減至四萬七千公頃,地下水年抽用量已由過去三十餘億立方公尺減少至十六餘億立方公尺,對水土資源超限使用已大幅改善。

  為保障沿近海作業漁民生命財產安全,自八十六年度起執行「第三期台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預計七年內投資一七四億八、○四○萬元,以強化各地之漁港及相關漁業公共設施,本年度編列十七億三○三萬元,辦理二十六處漁港及二十一處公共設施之興修擴建。另為疏解台灣地區遠洋漁港碼頭、泊地嚴重不足現象,自七十九年度起至八十六年度止,實施「增闢遠洋漁港計畫」,預計八年完成安平及興達兩遠洋漁港,計畫經費總計九三億八、三三○萬元,本年度編列三億一、九八四萬元,繼續辦理興達港第六期工程,至八十五年十二月底止,實際計畫總進度為九四.四一%。

  為維護漁船海上作業安全,賡續擴充台灣地區十二處漁業電岸台通訊設備,製作漁船海事案例原因分析之教學錄影帶,推廣防範教育,補助漁民購置無線電通訊等安全設備,及辦理漁民求生滅火技能訓練,俾增強漁船通訊功能及漁民海上事故應變能力;此外,已建立完整之海上通訊連絡網,以利漁船海上作業遇險時,得透過緊急呼救管道,及時獲得救援。

4、穩定畜禽產銷加強防治疫病與廢棄物處理
  為健全畜牧業產銷結構,輔導養豬戶組織產銷班,家禽飼養業組織家禽合作社,辦理共同運銷及生產資材共同採購,以降低運銷及生產成本,透過產銷班之整合,達到市場導向的經營目標。推行CIS識別體系及CAS優良食品標誌,以提高家禽產品品質。輔導改進禽肉蛋產品加工技術,因應多元化市場需要。提高家禽產品附加價值,使產品售價增加。

  本會並已逐步建立畜牧場自衛防疫體系,鼓勵畜牧場自聘或共同聘僱獸醫師,俾隨時提供疾病預防諮詢及診療服務,同時強化各級防疫機關檢診設備及檢診人員技術,進而提升疫情監控及檢診服務效率,並建立動物傳染病預警制度,全面降低動物疾病發生率。

  另推動「養豬政策調整方案」,目前飼養二百頭以上養豬場已有九十三%設置廢水處理設施,並於本(八十六)年度透過各縣市政府成立「養豬場廢水處理聯合檢查輔導小組」,定期前往養豬場檢查與輔導,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此外,委託國立成功大學於高屏水源保護區設置十處河川水質監測站,每月定期檢測,監控上游地區水源,以杜絕養豬場任意排放污染。另外輔導農會及合作社,設立禽畜糞堆肥集中處理廠六處,協助解決廢棄物污染問題。在廢死畜禽處理方面,已積極輔導農戶與集運業者及化製廠簽訂代處理合約,以防杜死廢畜禽流入市面。

5、加強產銷失衡防範與緊急處理
  為營造安定的農業經營環境,本會已加強農產品生產預測、市場資訊傳遞、產銷失衡防範及緊急處理之整體規劃。

  本會已針對荔枝、青梅、鳳梨、文旦柚、芒果、大蒜、洋蔥、甘藍、結球白菜、花椰菜等較易發生產銷失衡之蔬果,及東方梨、葡萄、柿子、香蕉、橙類、桃子、李子、番石榴、龍眼、木瓜、葡萄柚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市場開放後受影響較大之水果,進行產銷調節規劃,確實組織產銷班,掌握生產面積,加強產銷預警工作,一旦有失衡之虞,將立即採取各項措施如:加強辦理直銷供應大消費戶,辦理促銷活動刺激消費,輔導加工處理減少市面流通量,以至休耕廢園等,以紓減產銷失衡壓力。

  為穩定漁產品產銷與價格,本年度續編列二億元漁產平準基金,公告鯖魚等十種大宗海洋及養殖漁產品之實物平準對象,迄目前魚價平穩。

  至於畜產方面,組成緊急應變小組,於去年十一月豬價暴跌時,全力督導各市場妥善調配毛豬頭數及出豬秩序,協商臺灣省農會辦理毛豬產銷互助工作,輔導冷凍肉加工業者以穩定毛豬屠宰頭數,並妥善作好庫存調節,終使豬價迅速回穩。肉雞與雞蛋則透過養雞協會及雞蛋運銷合作社,採取各種穩定產銷措施。

三、落實農業科技研究發展

1、整合科技研究群制度
  我國農業正面臨國際自由化市場開放之激烈競爭,自然生態環境維護之全民共識,國人追求高品質及健康精緻飲食,以及產業結構之調整等問題,農業科技的研究發展均扮演關鍵性角色。

  本會目前正積極進行全國農業科技研究之整合,以強化研究單位間之聯繫,凝聚研究力量,加強研究計畫整合及分工,提昇研究水準。

  本會已於八十六年二月協商結合省農林廳科技研究群共同合作,在科技計畫之規劃、研提、審核及管考作業中,規範各層負責之項目及作法,以簡化流程,落實監督、管理之功能。同時並研訂八十七年度農業科技發展研究計畫的重點產業及資源保育利用研究發展、積極開發生物技術等五類分屬十七大項之九十三個個別計畫。

2、落實農業自動化
  加速推廣農業生產及其產品服務業之自動化第一期成果,加強稻穀收穫後處理及儲運、種苗生產技術、水產養殖監控技術、畜禽辨識系統等本土化自動化技術之開發與應用,降低產銷單位成本,提高產品品質,促進農業升級。積極培育自動化人才,整合相關資訊,配合低利貸款、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等優惠措施,加速促成農業自動化。

  落實推動自動化科技在農產運銷上之應用,建立批發市場電腦拍賣制度,及輔導漁會創建無線式電腦拍賣鐘系統,促進果菜與魚貨公平交易。在資訊服務系統方面,創建果菜批發市場行情語音傳真系統,及更新批發市場農產品行情報導系統,在農產物流方面,建立省力化水果分級包裝作業系統,應用條碼辨識系統,結合輸送設備,建立高速自動分貨系統,提高花卉拍賣場分貨效率。

四、促進農地資源有效利用

  繼續加速推動農地釋出方案,依本方案提出申請變更農地,作為住宅、工業、工商綜合區、交通及遊憩等工業使用之面積,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統計,截至八十五年十二月底非都市土地計有五、六三三公頃,其中二、五六五公頃已核定同意變更使用,尚在審核中者計三、○六八公頃,另都市計畫農業區檢討變更者,面積約一二、一二○公頃;同時,為有效簡化審查流程,本會研修農地釋出方案,並經行政院審議通過,未來有關農地變更審查時程將更為縮短。

五、建立消費者對農產品之信心

1、加強檢驗蔬果農藥殘留
  加強辦理蔬果農藥殘留檢驗,建立檢驗結果每月定期公布二次制度,以維護生產者與消費者之權益。自八十五年九月起每半個月定期公布農藥殘留檢驗結果,內容包括檢驗件數與結果、不合格名單、處分原因及處分方式等,以昭信大眾及警惕違規用藥農戶。自八十五年九月起至本 (八十六) 年二月為止,共計公布十一次田間蔬果農藥殘留檢驗結果,共計檢驗二一、四○二件,其中符合規定者二○、六四六件,不符合規定者七五六件。所有不符合用藥規定農民,依違規情節輕重,責其延後採收、複驗、調訓、銷燬產品,或處以罰鍰,以導正其用藥。另將每次公布資料函送省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求加強追蹤改進,配合衛生單位之上市產品檢驗,將可有效促使農產品更符合品質與安全衛生的要求,使國人吃得更安心健康。

2、實施蔬果「吉園圃」標章制度
  積極推廣符合安全用藥之農產品「吉園圃」標章制度,目前符合標準之產銷班計有二○二班 (蔬菜九十一班,水果一一一班) ,標章上編定有農戶使用流水號。為使民眾認購吉園圃標章之蔬果,加強辦理大眾媒體宣導、舉辦各種展示展售會。目前,各地超級市場已有多處設有「吉園圃」標章蔬果販售專櫃,方便消費大眾選購。由於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開放自由市場,消費者的選擇將更多樣化,對農產品的品質與安全要求也將愈嚴格,建立蔬果農藥殘留檢驗結果定期公告制度,及推動「吉園圃」標章,有助於提高國產農產品競爭力,更可提高農民收益。

3、加強推動「CAS優良食品」標誌
  擴大推廣「CAS優良食品」標誌,提昇農水畜產加工品的品質,建立國產品優良品質形象,進而提昇產業競爭力,本會「CAS優良食品」認證制度,已推動肉品、冷凍食品、果蔬汁、良質米、蜜餞、米飯調製品、生鮮食用菇、冷藏調理食品、釀造食品類及點心等十大項,獲得認證產品已超過二千五百項,使得消費大眾選購優良食品的空間更為寬廣。「CAS優良食品」長年來的推動,不但深獲一般消費大眾的認同,亦為學童營養午餐和國軍福利總處指定為採購之必要條件之一。同時,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推動消費者三不運動,積極參與「中華民國消費者月活動系列」,提供民眾正確選購食品之資訊,以提昇國人飲食健康與安全。

六、加強生態保育

1、推動野生動植物保育
  本會執行「加強野生動物保育方案」以來,獲得顯著成效,促使美方取消培利修正案貿易制裁,並將我國從觀察名單中剔除。近期保育工作主要成果,包括加強動植物資源調查及公告「中藥用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入藥管理作業程序」等法令,據以執行野生動物保育及其產製品之管理;持續推動野生動物保育查緝督導,協調各部會及省 (市) 政府推動保育工作,全面推動保育法令之宣導,落實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觀念;於網際網路建置「台灣自然保育概況」,提供國內外關心保育之人士上網查閱,並傳播保育相關資訊;繼續資助國際保育工作之推行,深獲國際之肯定;編印國際自然保育通訊送駐外單位參考,促使國際了解我國保育工作之執行績效。

2、推動全民造林運動
  去 (八十五) 年八月賀伯颱風對農業造成鉅大災害,本會乃積極研擬「全民造林綱領暨實施計畫」,以達成國土保安、水源涵養、環境綠化及減輕天然災害等目標。本會並訂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提高造林誘因,以及成立「全民造林運動策劃督導小組」。本計畫之工作推動分為四大部分,主要包括造林、苗木培育、宣導、取締林地山坡地之非法濫墾及超限利用。截至目前為止,取締及剷除國有林班地濫墾面積達七十八公頃,完成本 (八十六) 年度造林面積四、四○○公頃,苗木培育二十五萬株,並將於區域性適宜造林時節,次第展開造林等相關工作。

3、加強山坡地保育管理
  賀伯颱風帶來充沛雨量,造成中部山區嚴重災害,為有效整治及防患未來災害再次發生,依各集水區過去災害嚴重性、潛在危險程度、保護對象及土地利用現況等條件,辦理集水區之評估劃定及編號,推動台灣地區整體性治山防災,以維護山坡地公共安全;並加速建立土石流及崩塌地潛在危險地區之預警及防災監測體系,同時於八十六年度積極辦理南投縣陳有蘭溪治山防災整體規劃。

  為加強山坡地管理,保護水土資源,特於八十六年度編列預算,積極督導及協助省市、縣市政府,加強辦理山坡地違規使用之查報與取締工作。過去六個月 (八十五年七月至十二月) 已查報取締一、一五八件、面積六四二公頃,罰鍰一、○三二件、金額四四、七九七千元,移送法院件數一八六件。同時,為配合全民造林運動,加強對山坡地違規使用之查報與取締,並將宜林地超限利用案件移交林務機關輔導造林。又為落實水土保持工作,已責成各縣 (市) 政府於三月底前先就轄區內環境特性及水土保持與山坡地保育利用問題,邀集當地學者專家、農民及環保團體、所屬相關單位及鄉 (鎮、市、區) 公所,研訂轄區內水土保持實施方針、工作分工及策略,有效落實各項水土保持工作。

七、增進農漁民福祉

1、整合規劃富麗農漁山村社區建設
  政府一向極為重視農漁村建設及農漁民生活,本會經積極推動「改善農漁村社區環境實施計畫」,自八十六年度起將各單位相關之農漁村建設計畫,進行整合為「建設富麗農漁村計畫」,內容包括農漁村綜合發展規劃與建設、農漁村環境改善、農漁村社區更新、原住民地區農村綜合發展建設等。

  「建設富麗農漁村計畫」係先行協調各主管機關辦理之分項計畫、工作項目及實施地區,再整合不同主管單位之各種農漁村軟硬體建設及產業輔導等計畫,對於省政府同一廳、處不同單位或不同廳、處執行相關農漁村軟硬體建設及產業輔導計畫,進行垂直與水平整合,先行選定二十九處重點建設地區,力求各分項計畫之相互配合,建立農漁村示範聚落,以提高計畫建設成效。

  為落實整合計畫,臺灣省政府農林廳亦多次召開建設富麗農漁村計畫各分項計畫整合會議,討論如何選定實施地區及相互支援協力推動,以統合資源運用,彰顯富麗農漁村之成果。

2、提高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效率
  八十五年八月「賀伯」颱風造成農業重大災害,本會立即依法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紓困貸款,救助地區包括台北縣等十七個縣、市。現金救助部分,共發放救助金十五億一千餘萬元,受助農戶為十三萬三百餘戶,救助款項於公告後第二十三日即陸續發放至農民手中,且大部分均於三十日內完成發放,提高救助金發放效率達百分之四十以上。紓困貸款部分,本次利率由年息四、五%特調降為三%,截至八十五年十一月底止,計貸放一千七百九十五戶,貸放金額為七億五千五百餘萬元。另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及「農業天然災害嚴重程度認定標準」,以擴大救助辦法適用範圍,並使救助地區認定更具彈性。

3、改進老年農民福利制度
  為照顧農民老年生活,政府制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自八十四年八月十四日接受農民申請以來,至八十六年一月底止,申領福利津貼受益人數為三十六萬七千餘人,累計核發金額達一百九十二億元。惟鑒於目前軍、公、教人員及勞工,參加軍、公、教、勞工保險者,皆已依法享有退休或老年給付之保障,唯有農民參加農保者,尚未享有老年給付,故行政院業已將修正增列「老年年金給付」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草案」於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函請大院審議,期盼大院早日三讀通過該項法案,正式實施農民之老年年金給付,將維護老年農民福祉之做法,回歸正常之社會保險體系,以落實照顧老年農民之政策目標。

八、推動國際農業合作

1、加速推動WTO入會農業雙邊諮商
  我申請加入WTO入會案,自一九九二年九月迄今,已歷經八次多邊工作小組會議,並與二十五個締約成員進行一六三場之雙邊諮商。在農業方面,我已與新、馬、菲、智、匈、南非、韓、澳、紐、瑞士、哥倫比亞、烏拉圭、墨西哥、挪威、日本等國完成雙邊諮商。目前與我進行WTO雙邊諮商之二十五個會員體中,大部分均已正式宣告完成農業雙邊諮商,香港、冰島亦可望於近期內宣告結束諮商;尚待繼續諮商之國家,僅賸美、加、泰、歐聯、阿根廷等五國。未來本會將繼續配合我國入會工作小組,加速完成WTO入會諮商工作。

2、加強亞太地區農業科技合作
  本會主導推動「亞太經濟合作 (APEC) 農業技術合作 (Agricultural Technical Cooperation,簡稱ATC) 」,經積極籌劃連繫,普獲APEC會員體支持,咸認加強農業技術合作將有助於增進區域農業及經濟之均衡發展與人民福祉,遂於去 (八十五) 年十一月通過將我國倡議並擔任主導成員 ( Lead She- pherd)之「APEC農業技術合作」建制化為常設之專家小組,以利持續推動各項合作計畫。此外,本會參與APEC經濟委員會糧食特別工作小組,成功爭取擔任其第三項合作領域「糧食與環境」之共同推動成員 (Co-shepherd)。此二項成果對我國積極參與區域組織及國際社會均具突破性之實質意義。

  本會並將於本 (八十六) 年三月在臺中舉辦「APEC動植物種原保存及利用」暨「APEC農業金融」兩項研討會,各項籌備工作正積極進行中。

3、推動南向農業合作
  八十四年七月簽署「中、印尼農業合作備忘錄」,八十五年九月舉開雙邊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八十六年元月召開執行委員與部長級會議,目前正積極推動九處示範村計畫,包括養鴨、水產養殖、稻田輪作、農產加工、辣椒栽培、香菇生產、養羊、蛋粉加工等。另加強與越南、菲律賓、泰國等國家,洽商促成雙方政府相關人員與業者互訪,以推動日後企業之合作投資。

4、推動與先進國家之農業合作
  配合「加強對歐聯工作方案」,推動與歐聯國家之農業交流,排除我國農、漁產品輸往歐聯各國市場之貿易障礙,加強與設於歐洲之國際糧農組織聯繫,並建立我國與歐聯國家林業與自然保育科技之資訊交換管道。

  另加強與法、德、美、澳等先進國家之農業科技交流,德國方面邀請專家來華指導農林發展規則,選派國內相關人員赴德國研習熱帶獸醫流行病學。法國方面邀請家畜遺傳、生理、營養專家及菇類專家來華,並舉辦研討會與專題演講。美國方面邀請果樹種原與害蟲生物防治專家來華指導。澳洲方面則成立中澳農業合作小組,派遣國內專家赴澳洲瞭解農業概況,並洽商日後合作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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