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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第五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重要成果與辦理情形

一、建構農業加值體系,開創農業優勢布局
二、調整農業保護措施,維護農民權益
三、輔導農民團體創新經營,強化服務功能
四、強化農業環境保護,促進資源永續利用
五、推動鄉村振興計畫,縮短城鄉差距

  第五次全國農業會議以「開放與振興─台灣新農業」為中心議題,邀請產、官、學界代表,於92年3月28日、29日召開。經與會代表熱烈討論,5個分組議題共獲致54項結論,本會並就各項結論擬具163項採行措施,依「可立即推動者」、「規劃後推動者」、「須修訂法規者」及「須研究評估及檢討者」等類別,分工推動,以落實會議結論。截至92年8月底止,有127項措施已完成階段性工作,並納入施政計畫體制辦理,其餘36項持續研議推動中,並加強管考,俾早日完成全數目標。茲就各分組議題分述如下:

一、建構農業加值體系,開創農業優勢布局

  本議題結論重點在於創新農業科技研發與運用、善用農業競爭優勢及開發多元化行銷通路。本會已規劃研擬台灣農業科技發展策略及農業生物技術科專計畫推動模式,並研訂農業創新育成中心設置及輔導辦法,推動農業生物技術園區,鼓勵企業投資高科技農業,其中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已預定於今年10月掛牌。另已完成「植物種苗法」修正草案,建立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授權機制。

  為發揮地區農業特色,已就具發展潛力之農漁畜產品進行檢討,落實適地、適作、適量,本年選定芒果、番石榴、文旦柚及東方梨等產品,推動由產至銷之策略聯盟;配合市場消費趨勢,開發多樣化、高品質與高附加價值的農產加工品,建構農產加工之中心衛星體系,以整合資源,強化市場競爭力。同時,已研提「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方案」(草案),並加強產品衛生檢疫檢驗及諮商談判,排除國產農產品出口障礙。

二、調整農業保護措施,維護農民權益

  本項議題重點在於調整國內稻米產銷結構,有效運用農業保護措施及符合國際規範之農業補貼措施。為兼顧糧食安全與價格穩定,除繼續辦理「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外,並推動稻米優良品種、品質、品牌,拓展多元行銷,提升競爭力;推動稻米分級檢驗制度,試辦公糧稻穀分級收購;加強農會、糧商購買自營稻穀輔導措施,以穩定糧價。

  為維護農民權益,本會在新回合農業談判上,積極爭取對我國有利的農產貿易條件。為有效管理兩岸農產品貿易,降低大陸農產品輸入對台灣農業的衝擊,除依大陸農產品開放進口審查機制進行審查作業外,並協調走私查緝單位加強執行緝私與貨櫃查驗工作。此外,已搜集美、日、歐盟之農業補貼資料,做為我國調整運用符合國際規範農業補貼措施之參據,將推動對於資源管理、永續利用、生態保育與環境維護等具正面效果之補貼,促進中長期產業調整。

三、輔導農民團體創新經營,強化服務功能

  本議題係就強化農民團體組織管理機制、培育現代化經營人才,以及改進經濟事業服務業務等方面加強改進。配合「農業金融法」完成立法,研擬修正農、漁會法,有關農會選聘任人員及人事管理之規定亦將檢討修正。同時,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與事業發展、農民權益有關的推廣教育工作,建立整合性人力發展體系,加強培育經營管理及國際行銷之人才。

  本會已加強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農產品行銷通路、休閒農業、老人安養等事業,並規劃成立農民團體轉型經營服務團。另外,已成立「輔導農田水利會業務改進」計畫,及研擬農田水利事業相關條文納入「水利法」修正草案專章中,以規範農田水利事業興辦及營運管理事項,擴大服務功能。

四、強化農業環境保護,促進資源永續利用

  本項議題重點在於強化森林生態系經營與維護生物多樣性功能、農業用水與農地資源等課題。在推動森林生態系經營方面,已訂定「國有林地分級分區條件及經營規範」及中央山脈保育軸之保護區分區經營制度,並實施解說教育及引進生態導覽制度,維護生物多樣性。推動社區林業,已通過八十個社區計畫之申請,加強森林周邊社區參與林業資源維護工作。

  在農業用水方面,將分兩年逐步建立農業用水調度使用之協商機制與補償標準,合理有效調度農業用水。為確保國土資源之永續利用,已加強山坡地管理,推動生態工法,並籌設「土石流防災資訊中心」。另已擬具農地釋出短、中、長期政策與規劃草案,未來在維持糧食自給潛力原則下,將配合整體社會、產業結構之需要,定期檢討與監控農業生產土地之總量;此外,亦將配合「國土計畫法」草案,檢討現行農地變更使用機制,依不同農業分區特性,研究採取不同管理措施及資源維護機制。

五、推動鄉村振興計畫,縮短城鄉差距

  本項議題分別就鄉村建設、產業文化與休閒,以及鄉村組織功能等方向積極推動。為加速農村建設,縮短城鄉差距,將研擬「農村振興法」及「鄉村發展方案」,全面規劃農村發展藍圖;並持續推動「農村新風貌計畫」,活化社區組織,加強居民參與,結合生態、景觀、生活,發展社區文化,推動具地區特色之農村社區總體營造。

  推動休閒農漁業發展,修正完成「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適度鬆綁相關規定,簡化休閒農場及民宿之申請程序;組成跨部會「休閒農業專案輔導小組」,輔導農業休閒產業合法化經營;研擬休閒農場評鑑標準及補助獎勵要點,對合格經營業者發給認證標章,建立完善之休閒農業評鑑制度;輔導整合休閒農業相關團體,規劃農業旅遊套裝行程及行銷宣傳,以發展休閒農業,活絡農村經濟,創造鄉村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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