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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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實施內容及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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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推動雙贏兩岸農業交流


(一)推動兩岸農業科技、人才與種原交流

計畫名稱或工作項目 執行機關
1.大陸農業經濟與政策之研究 大專院校及民間學術團體
2.兩岸農業技術及種原交流 同上

(二)建立兩岸貿易秩序

計畫名稱或工作項目 執行機關
檢討開放大陸農產品間接進口項目 農委會

(三)協商調處兩岸漁事糾紛

計畫名稱或工作項目 執行機關
1.推動海基會與海協會之漁事糾紛事務性談判 海基會
2.協商兩岸加強漁船管理 海基會、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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