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第五條修正條文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農糧人字第0931096775號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第五條修正條文。
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第五條修正條文。
副 本: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司法院秘書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技參室、企劃處(附磁片並請刊登網站)、畜牧處、輔導處、國際處、科技處、農田水利處、法規會、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秘書室(請刊登公報)、人事室、本署(企劃組(附磁片並請刊登網站)、作物生產組、農業資材組、運銷加工組、糧食產業組、糧食儲運組、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統計室)
署 長 黃 有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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