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王仁財君因「違反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事件訴願案決定書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示送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農訴字第0930099316號
應受送達人:王仁財君
主 旨:公示送達王仁財君因「違反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事件訴願案決定書。
說 明:
一、本案業經本會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農訴字第0九三0一二六九二0號決定「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二個月內查明事實另為適法之處理」。
二、上開訴願決定書經按原報地址交郵送達,無法投遞,特依訴願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公示送達。
三、訴願決定書正本由本會訴願審議委員會保管,訴願人得隨時來會取領。
副 本:本會秘書室(請刊登公報)
主任委員 李 金 龍公出
副主任委員 李 健 全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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