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0931331945號
主 旨:預告「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漁業法第七條及第八條。
三、草案全文如附件。
四、意見交流:各界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指正者,請惠於本(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前以書面方式載明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陳述意見,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本會漁業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二號,傳真電話號碼: 02-33436268 )
副 本:臺灣區遠洋鮪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本會秘書室(請刊登公報)、企劃處(資訊科)、法規會、漁業署(企劃組、漁政組、遠洋漁業組、南部辦公室)(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李 金 龍
本案授權漁業署決行
附件 |
‧草案全文(odt) |
‧草案全文(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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