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0931322277號
增訂「大陸船員識別證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
附「大陸船員識別證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
副 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本會秘書室(請刊登公報)、法規會、企劃處(資訊科)、漁業署(企劃組、漁政組、遠洋漁業組、養殖沿近海漁業組、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南部辦公室、臺灣區漁業廣播電臺)
主任委員 李 金 龍 本案授權漁業署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