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屆農委會服務創新精進實施計畫
99年2月9日農秘字第0990075160號函訂定
壹、計畫依據
一、行政院 96 年 7 月 23 日院授研展字第 09600152471 號函頒「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
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98 年 9 月 16 日會研字第 0982161692 號函修正「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實施計畫」。
三、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98 年 9 月 16 日會研字第 0982161692 號函修正「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作業手冊」。
貳、計畫目標
本會核心施政理念-給農民過好日子,以打造台灣農業成為「衛生安全的健康農業」、「科技領先的卓越農業」及「安適休閒的樂活農業」為施政願景,並依據「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三大目標,體現本會公共服務品質的全面躍升:
一、持續推動民眾滿意服務,塑造專業、便民、高效率的公共服務形象與聲譽。
二、促使政府資訊透明化,提供友善網路服務,確保民眾知的權利與資訊使用權。
三、鼓勵機關積極進行多面向整合各級政府服務功能,統合運用資源,開發創新服務措施,提升卓越服務品質。
參、實施對象
一、本會各業務單位及所屬各級機關(單位)。
二、鑒於本會各業務單位及所屬各級機關(單位)業務屬性及服務品質目標具差異性,實施對象分為 2 類,以區別為民服務的角色與重點。
(一)服務規劃機關(單位): 指透過其規劃、資源挹注或跨機關(單位)業務的流程整合、法令簡化等,達到提升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所提供服務之便民簡政效果為主要內容。 包括 本會企劃處、畜牧處、輔導處、國際處、科技處、農田水利處、資訊中心、漁業署、農糧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金融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
(二)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 指 日常業務直接、高頻率面對民眾提供服務之機關 (單位) 。民眾泛指個人、團體、營利企業、非營利組織或法人組織。包括 本會桃園、苗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台東等區農業改良場、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及其所屬機關(單位);本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台、農糧署各區分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各分局、林務局各林管處及農林航空測量所、水土保持局各分局,及其所屬機關(單位)。
三、上開實施對象類別歸屬,可由本會認定調整之。
肆、實施方式
一、研訂執行計畫
(一)服務規劃機關(單位)請選擇 1 項創新整合專案(執行期間在 1 年以上、 3 年以內者,或該專案近 3 年有重大變革者),依據「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實施計畫」所訂 3 項評核指標( 1. 外部效益 2. 內部效益 3. 整合性解決方法 ),依序訂定「具體作法」、「預期目標」、「承辦單位」及「檢討管考」等事項。
(二)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請依據「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實施計畫」所訂 6 類 15 項評核指標( 服務流程 : 1. 服務流程便捷性、 2. 服務流程透明度;機關形象: 3. 服務場所便利性、 4. 服務行為友善性與專業性、 5. 服務行銷有效性;顧客關係: 6. 民眾滿意度、 7. 民眾意見處理有效性;資訊提供及檢索服務: 8. 資訊公開適切性、 9. 資訊內容有效性、 10. 資訊檢索完整性與便捷性;線上服務及電子參與: 11. 線上服務量能擴展性、 12. 電子參與多樣性;創新(意)服務情形: 13. 有價值的創意服務、 14. 服務措施延續性及標竿學習效益、 15. 服務措施執行方法效能性 ),將高頻率面對民眾業務項目,依序訂定「具體作法」、「預期目標」、「承辦單位」及「檢討管考」等事項。
(三)各實施對象請於 99 年 3 月底前完成當年度執行計畫之審定,並公開於網站及服務場所,另請函送本會秘書室備案。
二、各實施對象除接受主管機關之考核、訪查與輔導,以及行政院研考會不定期查證外,平時應自行管理考核,隨時檢討改進服務品質。
三、 100 年 1 月中旬,服務規劃單位(機關)及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屬本會一級機關者,均請依規定格式撰提「政府服務品質獎參獎申請書」,至屬本會二、三級機關者,由其主管機關擇優推薦至少 1 個名額撰提「政府服務品質獎參獎申請書」。
伍、評核作業
一、由本會秘書室專案簽准成立本會「政府 服務品質獎 評審小組」(以下簡稱該小組),小組召集人由本會技監或參事 1 人擔任,綜理小組召集、督導工作;副召集人由本會秘書室主任或其代理人擔任,襄助召集人;小組委員由本會相關人員或會外專家學者 3 至 5 人組成。
二、該小組平時協助解決各實施對象所遭遇之問題,年度終了審查各實施對象所提之績效報告,並簽陳推薦績優機關(單位)參賽政府服務品質獎或由本會予以獎勵。
陸、獎勵方式
一、評審成績特優者,推薦送行政院;榮獲行政院「政府服務品質獎」之機關(單位),由行政院頒發獎座及獎金,其首長(主管)及主要承辦人記大功 1 次,有功人員依貢獻度敘獎。
二、評審成績優等者或前項特優未獲行政院獎者,均由本會對其首長(主管)及主要承辦人簽定獎勵額度,有功人員並依貢獻度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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