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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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86年07月-8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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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預期效果及影響 


  本方案在產業發展方面,以提昇產品競爭力為主軸,兼顧環境的和諧與資源的永續利用;在農村建設方面,注重整體性規劃,並兼顧人與自然的融合及生態環境的維護;在農民福祉方面,除增加其收益外,同時透過福利安全制度,保障其生活安定,提高其社會地位。

  具體而言,本方案實施後,在產業發展、農村建設與農民福祉等方面預期達成以下效果及影響:

一、產業發展方面:

  透過人才、組織、科技、生產與經營結構調整,將有效改善農業結構,提昇經營效率,建構效率、安定的現代化產業發展環境,以創造本土優勢。

(一)未來農業的產業發展,在部分農業水、土資源與勞動力外移及經貿自由化的衝擊之下,仍將維持每年0.5%的實質成長率。生產結構將考量農地釋出、國際經貿規範與環境保育等因素而加以調整。預期農業產值結構將由84年農作41%、林業0.2%、漁業24.5%、畜牧34.3%,調整為90年農作39.5%、林業0.2%、漁業25%、畜牧35.3%。

(二)農作物產業,配合加入世貿組織,將限量開放稻米進口,糙米產量由84年168萬 公噸,調減為90年150萬公噸,種植面積則由36萬公頃減少為34萬公頃,同期間玉米、高粱與大豆等雜糧種植面積則由8萬4千公頃減為4萬7千公頃,原料甘蔗亦由5萬8千公頃減為4萬3千公頃,所調減的種植面積除部分以直接給付方式辦理休耕及種植綠肥外,亦將轉為輪作高價值農特產品及花卉等園藝作物。預期集團輪作面積於90年時達9,000公頃,良質米市場占有率達30%。

(三)漁業,在國際間保護海洋漁業資源規範逐漸形成下,必須限制漁具種類及迴遊性漁類的捕撈,將影響漁業生產結構。預期養殖漁業與捕撈漁業的產值結構將由36%比64%改變為40%比60%。養殖漁業中,則為緩和地層下陷危機,加強陸上養殖區管理,發展海面箱網養殖,預期淡、海水養殖魚產量比例將由60%比40%調整為45%比55%,同時將台灣建立為亞太水產種苗中心,並推動養殖漁業國外投資後,養殖業將逐漸國際化。

(四)畜牧業,強化調整經營結構,以改善產業體質。預期毛豬飼養100頭以下的小規模養豬戶將由51%降至40%,高效率養禽場之比例則由76%提高至85%,國產禽肉與外國產品之價差比由1.8比1降至1.3比1;生產結構亦將調整,肉雞年屠宰量由522,313公噸增加至571,000公噸,其中土雞比例將逐年提高;牛肉因受進口量增加影響,自給率降低;毛豬亦因主要外銷市場實施進口防衛措施,毛豬產業將在優先做好污染防治的前提下,依市場機能調整生產量。

(五)為提昇整體農業經營效率,將輔導6,500個產銷班改善經營結構,並做為政府施政及產銷輔導之基層單位。同時加速推動農業自動化與資訊化科技之應用,使產銷作業自動化比率由目前之15%提高至民國90年之40%。

(六)實施豬瘟撲滅方案,預期可於88年底宣布台灣為非豬瘟疫區,以安定毛豬產業之經營。另針對17項敏感性農產品實施產銷失衡預警制度、加強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以安定農業經營,預期農產品價格不穩定程度將可逐漸降低。

二、農漁村建設方面:

(一)本方案將推動具整體性及社區特色的農漁村建設100處、輔導農宅整建4,000戶,辦理輔導農漁村社區更新20區,擴大輔導休閒農場每年20處,並輔導農漁牧特產品事業發展,塑造農村產業文化特色,以達成農漁村富裕之目標。

(二)為加強國土保安、涵養水源、改善生態環境及提昇生活品質,預定四年間,將完成造林54,178公頃,森林覆蓋率由58.53%提高為60.24%;推動設置自然保留區由18處增至22處、野生動物保護區由9處增至12處;200頭以上規模養豬戶之防污設備設置率至90年達96%以上,並提高養禽戶與養牛戶之污染防治設備設置率,以維護農村自然面貌。

(三)推動「第三期台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預定四年間,修建漁港基本設施113處,岸上工程84處。

三、農漁民福祉方面:

(一)本方案實施後,農民經營效率將可提高,農產品價格趨於安定,農、漁、牧產業即可穩定持續發展,預期每戶農家所得將由84年之62萬3千元逐年增高,至民國90年可達每戶90萬元。此外,由於農民年金制度之實施及整體農漁民社會安全制度愈趨健全,將可建立農民營農的信心。

(二)在加強各項農漁村實質建設與文化發展之後,農漁村生活品質可獲得改善,城鄉差距縮短,農漁民的生活亦將更有尊嚴。

(三)隨著農民年齡的提高,受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人數將由85年之34萬人,至90年增為40萬人。

四、整體國家建設方面:

  除以上農業部門內的實施效果外,本方案對整體國家建設亦有正面影響。

(一)未來農業勞動生產力提高後,部分農業勞動力及農地資源均可轉供非農業部門使用,以提高國家整體競爭力。預期至民國90年度,農業就業人口占整體就業人口的比例將由10.6%降至8.1%,平均每年可移出就業人口2萬5千人,另已規劃16萬公頃農地資源可移出做為工業區、工商綜合區、一般住宅區、勞工住宅及遊憩用地等,對提高國家競爭力及提昇國民生活品質將有重要貢獻。

(二)本方案亦強調維護生態環境的綠色農業及衛生安全的農產品,預期至90年將輔導食品工廠153家納入CAS優良農產品標誌制度,並建立農產品農藥及動物用藥殘留檢驗定期公告制度。此外,透過國際農業合作與兩岸農業交流的強化,有助擴大農業發展空間,增進我國國際地位,發揮資源互補效果,亦有利於全方位國家建設的推動。

預期效果及影響指標與評估基準

目標:發展現代化農業

  • 效率
    效果及影響指標 評估基準
    1.農業生產毛額成長率 平均每年成長0.5 %。
    2.農業勞動生產力增加率 平均每年提高3.6 %。
    3.農業總產值 由4,111億元增加至5,050億元。
    4.改善產業生產結構 (1)農、林、漁、牧產值結構由41%:0.2%:24.5%:34.3%調整為39.5%:0.2%:25%:35.3%。
    (2)稻米、雜糧調減生產面積5萬7千公頃,集團輪作面積達9,000公頃。
    (3)養殖漁業占漁業總產值比例由36%提高至40%,捕撈漁業由64%減至60%;淡、海水養殖漁產量比例由60%比40%調整為45%比55%。
    (4)飼養100頭以下養豬戶由51%減為40%、高效率禽場之比例由76%提高至85%。
    (5)稻米、雜糧調減生產面積5萬7千公頃。
    5.良質米市場占有率 由11%提高至30%。
    6.果菜共同運銷批發市場占有率 由16%提高至30%。
    7.整合輔導產銷班數 至90年輔導班數達6,500班。
    8.產銷作業自動化之比例 由15%提高至40%。
    9.豬瘟撲滅時間 88年底宣布台灣為非豬瘟疫區。

  • 安定
    效果及影響指標 評估基準
    1.農產價格穩定係數 列入產銷預警制度產品之Michaely指數逐年降低。
    2.天然災害救助 符合天然災害救助之農民,全部於災害後30天內獲得救助。
    3.進口損害救助 編列基金1,000億元,對符合進口損害救助之產品,給予適當之救助與輔導。

目標:建設富麗農漁村

  • 富裕
    效果及影響指標 評估基準
    1.農家所得 平均每戶農家所得由84年62萬03千 元,提高至90年90萬元。
    2.農漁村社區整體建設數 (1)農漁村整體建設100處。
    (2)農宅整建4,000戶。
    (3)農漁村社區更新20區。
    3.輔導設置休閒農業處數 (1)平均每年輔導20處。
    (2)森林遊樂區旅遊人數600萬人次以上。
    4.漁港及岸上設施修建數 修建漁港基本設施113處、岸上工 程84處。
    5.擴大推動省水旱作灌溉 5000公頃。

  • 自然
    效果及影響指標 評估基準
    1.造林面積 (1)造林面積54,178公頃。
    (2)育苗數340萬棵。
    2.森林覆蓋率 由58.53%提高至60.24%。
    3.增加攔砂能量 1500萬立方公尺。
    4.自然保留區及野生動物保護區增設數 自然保留區增設4處,野生動物保護區增設3處。
    5.減少化學肥料使用量 減少28萬公噸(20%)。
    6.養豬防污設備設置率 200頭以上養豬戶設置率達96%以上。

目標:增進農漁民福址

  • 信心與尊嚴
    效果及影響指標 評估基準
    1.健全農漁村福利制度 (1)老農福利津貼納入農民保險制度。
    (2)受領老農津貼人數由34萬人增加至40萬人。
    (3)全面實施海上作業漁民平安保險。
    2.辦理農業專業訓練之班數及人數 辦理專業訓練班200班,培育農村青年6,000人。

目標:促進國家建設

  • 提昇消費者對國產品的信心
    效果及影響指標 評估基準
    1.加入CAS優良產品標誌制度之廠商數 至90年度增加至153家。
    2.加強農產品衛生安全 加強檢驗並定期公告農產品農藥及動物用藥殘留檢驗結果。

  • 提供非農業部門資源
    效果及影響指標 評估基準
    1.移出農業勞動力 1.平均每年移出就業人數02萬05千人。
    2.移出農地 2.規劃可移出農地16萬公頃。
    3.移用農業用水 3.乾旱時期移用農業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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