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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農業改良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加強各地方農業試驗應用及農業推廣,設桃園、苗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各區農業改良場,各區農業改良場區域規定如下:

  1.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為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基隆市、新竹市。
  2.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為苗栗縣。
  3.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為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為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5.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為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6.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為花蓮縣、宜蘭縣。
  7.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為臺東縣。

各區農業改良場掌理事項

  1. 區域性農作物(包括農藝、園藝及特用作物等)與蠶蜂品種改良、種原繁殖及栽培管理技術之改良研究。
  2. 應用生物技術、農產品品質檢測及加工之改良研究。
  3. 區域性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技術之改良研究。
  4. 區域性農業機械及自動化之改良研究。
  5. 區域性土壤肥料及有機農業之改良研究。
  6. 區域性農業推廣、農業經營及農產運銷之改良研究。
  7. 各改良場改良研究成果之保護、管理及運用。
  8. 區域性農業之示範推廣。
  9. 其他有關農業改良及調查改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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