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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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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動物診療所需用藥急速成長、防檢局將儘速提供完整措施來確保動物健康
111-05-0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本(1)日表示,為確保動物用藥品安全、效果及品質,以維護動物健康,動物用藥品依法均須申請檢驗登記核可後,才能輸入及於國內製造、販售與使用。考量國內市場規模較小,業者申請檢驗登記意願低,為充足獸醫診療機構診治犬貓及非經濟動物疾病所需用藥,目前已建立取得藥品供應來源及方式如下:
一、國內核准登記的動物用藥品。
二、專案申請自國外輸入的動物用藥品。
三、列屬「獸醫師專案申請人用藥品治療動物之暫行替代品項」的人用藥品。
四、非屬前述替代品項人用藥品,但有危及寵物生命之緊急狀況時,得循「寵物緊急需用人藥治療平臺」取得人用藥品。
五、需使用國內未登記且已納入前述替代品項之人用藥品,得向防檢局提出專案輸入申請。

防檢局指出,上述五項措施之精進及簡化程序將與獸醫師公會、學術界等討論後發佈,立即滿足國內毛小孩所需之合法用藥,另外將檢討動保用藥之新措施及精進獸醫師取得所需治療動物藥品之管道與方式,共同為維護動物的健康努力。

聯絡人:防檢局副局長徐榮彬  電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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